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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双反” 迫使光伏企业出“奇招”

2012-10-18 08:52来源:经济观察网关键词:光伏双反光伏企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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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终裁结果出炉,欧盟公布应诉名单,中国的光伏企业正在悄悄转向。

为了应对欧美“双反”调查,以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为首的国内光伏巨头针对美国“双反”调查终裁结果正开始向“外购+组装+出口”的方式转变。

当地时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作出终裁,认为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8.32%至249.96%。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还裁定了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补贴。这样,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剔除重复征收部分后,尚德为35.97%,天合为23.75%,英利等其他单独税率企业适用30.66%的平均税率。

这个税率与初裁结果相差不大。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其中,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公司税率为31.14%,包括英利在内的其他59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税率也均超过30%。

相对来讲,美国商务部此次裁定的倾销幅度从今年5月份初裁的最低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补贴幅度则大大高于初裁的2.9%升至4.73%。

美国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选取了无锡尚德和常州天合作为强制性应诉企业。一位光伏企业内部人士称,由于无锡尚德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因而终裁结果中尚德的税率最高。

包括英利在内的10多家企业则为一般应诉企业。美国商务部裁定的这些企业的税率一般都会取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平均值。其他未应诉的企业则会被征收最高达249.96%的反倾销税率。

这个裁定已宣布了绝大多数光伏企业进入不了美国市场;而参与应诉的企业也很难在美国市场立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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