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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视角】反制欧盟并不双输 中国不应畏首畏尾

2012-09-12 09:22来源:法治周末关键词:欧盟反倾销光伏产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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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积极应诉

杨晨已经和十几家光伏企业签订了代理合同,帮助这些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

杨晨认为这些企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如前所述,欧盟当下终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能给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

“一旦欧盟确定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应诉和非应诉的企业的税率是不同的。”杨晨说。

在这一点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一样。5月1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征收反倾销税决定时,针对应诉企业的税率是31.14%,而针对非应诉企业的税率则高达249.96%。

杨晨提醒道,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成本并不高。如果企业不单独应诉,那么基本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要填写相关问卷即可。所以建议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去积极应诉。

“如果企业规模足够大,想争取到单独税率(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一般针对行业抽取样本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样本企业实行单独税率,对其他的应诉企业实行的税率为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如果有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则可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聘请律师的费用平均在100万元左右。”杨晨告诉记者,“这跟应诉337调查的费用相比要少得多。”

如果在政府斡旋和企业积极应诉的基础上,欧盟仍最终裁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方面还可以怎么补救?

“中国企业可以上诉至欧盟法院。如果欧盟法院的裁决仍支持征收反倾销税,则可以继续上诉到欧盟上诉法院。政府方面也可同步申请在WTO的框架下解决争端。”杨晨补充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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