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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光伏产品反倾销内部观点不统一

2012-09-06 10:58来源:中国贸易报关键词:反倾销光伏产品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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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中国新能源产品贸易频繁遭受不公正待遇。

2011年10月中旬,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联名提出申诉,要求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

美国商务部随后于11月初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双反”调查,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贸易保护主义延伸至新能源领域。

2012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月至12月较短期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至2011年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太阳能企业的产品征收不低于30%的惩罚性进口关税,中国多数出口商都受到影响。

2011年12月29日,美国“双反”矛头指向中国风电行业。美国风电塔联盟向美商务部及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并征收超过64.37%的关税。

2012年,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企业获得了13.7%至26%不等的补贴,并开始向中国进口风电塔企业征收现金保证。

2012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决定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20.85%至72.69%的临时反倾销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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