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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风能太阳能是与民争利

2012-06-19 10:28来源:深窗综合关键词:黑龙江风能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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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众所周知,风能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的典型代表,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中国自然亦不例外。最近,阶梯电价实施在即,“变相涨价”的舆论质疑不断,某些业内专家却公开鼓吹: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

所谓“该涨的就是要涨”的理由,无非是煤炭涨价让发电企业“失血”过多云云。火力发电企业日子不太好过也许是事实,但是作为中间商的电网企业日子却超级好过,更是不容否认的怪异现状。为何只能不断上涨居民电价却不能削减垄断电网的暴利呢?抛开这个话题不说,如果我们能在开发廉价清洁能源上投入更多支持,电价是否也完全可以不涨呢?风能太阳能利用率超低,当然不排除各种技术上的原因,但最重要的恐怕还是政府部门的决心和态度。

黑龙江颁布的这个条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该条例首先规定企业不能随意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而是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这等于是新设了一项政府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该法同时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风能太阳能被大量浪费的当下,设定这样的行政许可是否合理,显然值得商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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