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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风能太阳能是与民争利

2012-06-19 10:28来源:深窗综合关键词:黑龙江风能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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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重要的是,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即使是在政府批准之后探测,探测出来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也属国家所有——说更直接点,其实就是属地方政府所有。出钱出力去探测的企业,等于当了一次“活雷锋”。这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完全相悖,某种意义上,该条例等于是禁止民间资本自主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风能太阳能资源可以被无限期的浪费,但是民间资本就是不能随意探测,更无权享有探测成果。

在我们的体制里,规定“风能太阳能都属国家”也许算不上太荒诞,只要地方政府愿意,它甚至可以说空气也是政府的;但是,对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这无异于一种明确的阻碍。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不可耐地要宣布风能太阳能属于自己,无非是将之当做一种潜在的财源,准备首先从中捞上一笔。这不仅是“与企争利”,而且是“与民争利”,经过多重雁过拔毛之后,清洁能源最后恐怕也很难便宜。

反观国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迅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对清洁能源发电业者都有补助,由于这些补助政策,不仅IPP事业者,也就是独立发电公司蓬勃发展,个人、家庭等单个风能太阳能发电机也渐成潮流。事实上,企业自主开发清洁能源亏损风险很大,当有企业愿意探测利用,我们的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支持而是变相制止,清洁能源在其眼中似乎只是一项财源,这无疑是非常短视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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