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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有”风能太阳能 全世界的猪都笑了

2012-06-18 17:01来源:大洋网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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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之所以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是因为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因而政府制定法规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平心而论,跟气候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企业到底都要更自然界打交道,研究风能太阳能必不可少,一旦这部法规被制定推广,企业自主权完全被政府控制,一大堆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制约了企业创新的步伐和方向,那么这个行业必然走向停滞,而更多的优惠政策将会倾向于国有企业,能够在气候资源开发领域分得一杯羹的企业也将会举步维艰,说到底气候资源收归国有不利于企业发展。假如企业随意探测开发气候资源问题严重,那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监管与约束,而不是将自然界的东西归于囊中后再探讨整顿企业行为,政府是监管主体而不是占有者,更不应该是所有权的代表。

当然,自然资源必须立法,但是从实际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来看,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以及资源减少与破坏并且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才是立法的基础,比如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资源受到破坏,草场退化、严重部分草场盐碱化,水、海洋污染日益严重等,完全有理由立法合理利用,以此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然而,像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暂时未认定不可再生资源,而且人类活动对其影响有限的前提下,不应当成为政府收归国有的范畴,从保护和利用的层面来说,还未需要上升到国家战略、政府职能等高度加以干涉。从实际感受来看,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总比一只手从中作梗来得惬意来得舒服,人们能够更自由地沐浴在阳光里,不是政府管得多,恰恰是管得少的缘故,风能太阳能“收归”国有恐要迟缓,否则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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