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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紧急情况调查”?

2012-05-23 09:53来源:国际商报关键词:美国光伏电池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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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及所有其他中国出口商或生产商都存在紧急情况。根据该裁决,临时反倾销措施追溯至肯定性初裁结果公布前的9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CBP)将暂停完税通关。

实际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启动紧急情况调查屡见不鲜。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1995~2011年,美国共对我国产品启动104起反倾销调查,其中41起案件涉及紧急情况调查,占比39.4%;2004~2011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共启动30起反补贴调查,其中7起案件涉及紧急情况调查,占比23.3%。

一、美国“紧急情况”法规及其调查重点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紧急情况并非特殊情况,而是调查国对进口商在立案后初裁前的短暂时间内大量进口被调查产品而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是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条款。在WTO《反倾销措施协定》中,涉及追溯效力的规定是第10条;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则是第20条。

1.美国紧急情况依据的法律条款

美国“紧急情况”调查的法律规定集中于《1930年关税法》。在反倾销调查中,《1930年关税法》第733(e)(1)(A)条和第733(e)(1)(B)条为美国调查机关判断“紧急情况”提供法律依据。其中,第733(e)(1)(A)条规定,(i)被调查产品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有倾销的历史,或(ii)进口商或委托他人进口者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口商正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售被调查产品,而且国内产业可能因这种销售而遭受实质性损害;且(B)被调查产品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存在大量进口的情况。

在反补贴调查中,《1930年关税法》第703(e)(1)(A)条和第703(e)(1)(B)条则是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第703(e)(1)(A)条规定,所调查的补贴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且(B)被调查产品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存在大量进口的情况。

美国商务部要对紧急情况采取措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必须认定,涉案产品的进口严重削弱了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的救济效果。

2.美国紧急情况调查的重点

(1)关于是否存在倾销历史以及进口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倾销的存在”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历史”与进口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倾销的事实是一个选择性的条件,只要二者中有一种情形被认定存在,再加上“相对短期内大量进口”的条件,就符合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紧急情况”。其中,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不仅指对美国国内产业,还包括对其他国家的国内产业所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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