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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支持风光小型化综合应用

2012-03-21 11:39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光伏电站风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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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建议,国家能源管理机构应引起重视,在支持大型风电建设的同时,给予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更多的关注和政策支持,引导产业主体和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整个行业的系统努力。对此他列举出了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结合新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提升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地位,适时将其列入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予以统筹审视和支持。二是对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给于补贴,既可借鉴原有新能源补贴政策,同等享受“金太阳”补贴,并对其产业链条中的关键部件纳入补贴范畴;也可根据离网系统的发电量的多少进行电价补贴。三是完善应用项目审批制度,增加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四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将符合要求的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列入采购目录,特别是能够解决区域和行业实际需要的应用性项目,如农村道路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五是理顺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改变二者脱节现状,提高双方在合作推动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积极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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