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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风能和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

2012-03-16 11:12来源:金融时报关键词:两会太阳能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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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能源战略和产业发展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吴建平认为,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利用在我国现有自然、人文条件下,独具优势,急待大力发展,急需政策支持。为此,她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推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建议》,全面分析了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现状。

据了解,风能、太阳能小型化应用技术能够实现对风能、太阳能的综合应用,具备风能和太阳能产品的双重优点,无风时通过太阳能发电,有风无光时则通过风力发电机发电,提高了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专家测算,未来10年,推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可带来1.8万亿元的市场空间。同时,通过实现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供电系统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未来10年,可新增装机容量600GW,发电量可达6000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22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0万吨,可有效推动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另外,风能、太阳能的小型化综合应用属于离网型新能源供电。据有关专家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离网型新能源供电系统早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美国在2009年10月份通过了对小型风电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30%的建设成本可以用来抵税;英国政府为达到2020年其电力需求35%来自“绿色动力”的目标,对安装小型风电的农场主、牧民给予40%~60%的财政补贴;德国、日本、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也同样出台了类似政策。

反观我国情况,吴建平说,“我国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产业发育度不高,市场份额低,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首先,从战略方面,切实提升其在我国新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地位。其次,从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择机将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及相关设备制造纳入补贴范畴。再次,项目审批流程方面,建议适度放宽特许审批制,可根据项目规模,由中央授权、分级管理。最后,从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均应考虑对风光互补、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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