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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奥巴马对太阳能光伏“双反”调查的真正目的

2011-11-14 09:39来源:solarF关键词:美国光伏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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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起的此次“双反”调查,不仅是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也是中国新能源领域首次遭遇的“双反”调查。

这一案件,不仅意味着中国光伏行业在美国市场遭遇阻击,而且还可能波及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欧盟。如果出现“连锁效应”,可能使这一近90%产能依赖出口的行业陷入困境。

号称朝阳产业的光伏行业,为何突然被指责为低价倾销和获得政府不合理的补贴?这一案件将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中国政府和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大选之前必有大案

“大选之前必有大案,这也是美国这类案件的一个特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国际部高级合伙人杨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追溯历史,中美之间“双反”第一案,就是在2008年美国大选之前进行的。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以及7.40%~44.25%的反补贴税。

这一案件,改变了美国自1984年以来坚持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

而此次光伏“双反”案,属于在中美贸易案件中一起涉及金额相当大的案件:2010年全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3起“双反”调查,共涉及金额仅为8.6亿美元。

根据SolarWorld公司在申请书中列举的金额,2011年1~8月,中国企业光伏产品出口美国金额为16.9亿美元。

中国光伏企业的迅速崛起,给美国相关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这是此次“双反”案的直接原因。2010年,中国组件制造商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7%。

奥巴马上任之初,就对可再生能源寄予厚望,提出在未来10年内,每年投资150亿美元,创造500万个新能源、节能和清洁生产就业岗位,确保利用新能源发电量到2012年达到总量的10%,2025年达到25%等。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也希望通过清洁能源的发展,推动美国经济复苏。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很大效果。

如今,大选在即,奥巴马当初许下的承诺,至今难以兑现。

史利民分析说,在这个时机,美国的光伏企业提出针对中国企业的“双反”案,正是想借美国政府大选之势,尽量把中国企业排挤出本国市场。另据业内权威人士透露,今年年底,美国即将发起新一轮针对中国轮胎的“双反”调查。

中国轮胎曾在2009年遭遇了美国首例特保调查;时至今日,特保限制性关税三年期即将结束,“双反”调查随之而来,使中国轮胎重新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性再遇打击,而这一大案极有可能就在大选前发起。

虽然此次光伏案仅由7家美国企业提出申请,但按法律规定,它们的产量要占到国内同行业产量的25%以上,而表示明确支持此案的企业必须占到国内同行业产量的50%。此案同时还得到了美国太阳能制造联盟的支持。杨晨表示,政治势力往往与产业利益相互联系,在美国就业率低迷时期,某些政策习惯把压力转嫁到外部,这样更有利于选举。

“双反”新动向

美国商务部于11月8日立案后,案子正式进入调查程序,大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包括尚德电力(NYSE:STP)在内的中国光伏行业诸多龙头企业,已经在积极应诉,希望可以通过调查、听证等方式,获取有利于中国企业的结果,最终保住美国市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法寅,是一家应诉企业的代理律师,他对表示,此案作为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调查,对于中国应诉企业来说,存在两方面的难点。

其中,反倾销调查的难点是,替代国价格的选取。根据新的美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案件的规则,替代国价格选取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价格选取的不确定性,也使美方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了。

李法寅介绍,原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主要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由于印度的数据相对来说比较透明,应诉企业容易获取到这些数据,可以进行充分的应诉准备和调查。

现在,美国开始应用“新六国”作为备选国。这六个国家包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巴西、哥伦比亚和南非,而印度不再是备选国。

新六国的数据相对印度来说,很不透明。而且它们大多没有相应的产业,这就需要寻找相似的产业来进行价格选取。这种偏差不仅给应诉企业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也增大了企业败诉的几率。

从反补贴的角度看,此案涉及的补贴项目很多,包括原材料(多晶硅、铝、水、电等)是否低于市场价格;是否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高新产品出口金融补贴、出口保险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直接资金支持等。

李法寅解释说,虽然中国企业遭遇指控的补贴项目很多,但是从以往反补贴案件的经验来分析,大多数补贴项目最终计算得出的反补贴税率并不会太高。而反补贴的核心税率往往是通过一个项目算出来,即中国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低于市场价格。

目前美方的认定方法是,看这些原辅材料是否由中国政府提供给企业;而主要的裁决方法,就是看该企业是否从国有企业购买这些原辅材料。

美方把中国的国有企业视为政府的代表,如果美方认定的国际市场外部基准价格比中国政府提供给企业的价格高,就认定政府给企业提供了补贴。

“而现在这种认定又进一步扩展了范围,有了新的标准。”李法寅表示,即使企业的供应商是私营企业,美方也会通过考量这些供应商高管的身份来认定补贴。如果这些高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的干部,那么这些供应商也被美方视为政府代表。

“这种不合理的认定方法,可能算出很高的补贴税率。”李法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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