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8.5%,激励值为20.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8.5%,激励值为9.4%。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为做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浙江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付韬,联系电话:0571-87051759;传真:0571-87050372;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电子邮箱:futao.fgw@zj.gov.cn。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简称“责任主体”)共有三类。第一类责任主体为售电企业,包括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力公司”)、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省电力公司承担除第三类责任主体外的其余非市场化用户考核责任,包括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以及其他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第二类责任主体为电力用户,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三类责任主体为自愿性主体,除第二类责任主体外,自愿承担消纳责任且原则上为年用能不低于5000吨标煤的工商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的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责任主体设定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对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责任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消纳责任权重的统计监管平台。省能源局将建立浙江省绿色电力积分(简称“绿电积分”)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完成我省责任主体信息化管理、消纳责任权重统计以及监测考核。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简称“浙江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梳理省内责任主体名册及进退出管理。省能源局于每年1月底前做好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四)消纳责任权重的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及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承担各自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负责组织经营区内责任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省内各责任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在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账户注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责任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年度公布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8.5%,激励值为20.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8.5%,激励值为9.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解下达各设区市非水电装机年度目标。
(一)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各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具体如下:
1.第一类责任主体
(1)省电力公司。承担其除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之外的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等。根据目前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责任主体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根据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综合考虑目前自备电厂实际消纳新能源电量情况及企业发展实际,按照逐年提高的原则,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3.第三类责任主体
(5)不属于省内第一类、第二类责任主体的,年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商企业,自愿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责任主体消纳量考核目标计算公式
总量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非水电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系数K=全社会用电量/所有终端用户售电量。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考核电量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含厂用电),向省电力公司或省属地方电网企业购买电量计入对应电网企业的售电量。
(三)消纳责任权重核减。因自然原因、重大事故、国家政策调整、输电通道故障等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的,在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
三、责任主体管理机制
(一)责任主体确认及注册。各责任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我省责任主体清单,同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各责任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三)消纳责任权重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每月10号前,省电力公司向省能源局、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提供上月用电量和发电量数据。省能源局按月梳理各责任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协助省能源局按季度做好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并抄送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各责任主体需完成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责任主体履行消纳量大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视为完成考核。加快建立浙江省绿电积分制度,作为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履行方式
1.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责任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2.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浙江省绿电积分,绿证、绿电积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其中单位绿证、绿电积分分别对应1000度、100度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3.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
(二)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除非水电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责任主体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责任主体的消纳量;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2)为避免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价值的重复计量和重复交易,对于通过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核发绿电积分,对应交易结算电量的绿电积分由新能源发电企业转移至责任主体。
2.各责任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责任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
(1)从其他责任主体购买绿证或绿电积分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责任主体出售的绿证或绿电积分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责任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2)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消纳量。
五、工作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我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监督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责任主体和各地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有序运行、市场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开展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与考核,做好责任主体消纳情况的存档、信息化管理,于每年1月底前分析评估上一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属地管理职能,采取相关措施,在项目规划、用地、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并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区市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完成本市非水电装机年度目标,督促本市范围内责任主体按时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梳理统计并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当地自备电厂名单及自备电厂相关电量数据。
(四)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批准后实施。组织经营区内责任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并负责向责任主体分配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每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省内绿电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责任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责任主体给予提醒,配合省电力公司开展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超额消纳量交易。浙江分中心负责建设运营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省内绿电积分交易。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按月度向省能源局报送各责任主体绿色电力以及绿证、绿电积分交易相关情况。
(七)各责任主体。负责作出履行消纳责任的承诺,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浙江分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有关措施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本地区承担责任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研究探索在碳排放考核中考虑企业已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适时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能耗双控考核评价体系。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奖惩机制。对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责任主体或地市,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责任主体或地市能耗考核。对提供虚假数据、不按期完成整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建立惩罚机制,包括取消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等。
(三)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和全额消纳。省电力公司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规划建设,全力为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创造条件。加快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设施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X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2021年,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对责任主体进行试考核,各责任主体暂免考核。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
方案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我国首个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投产5月25日,我国首个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南方电网宝池储能站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正式投产。宝池储能站属于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也是云南省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市六届人三次会议第084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明确,2022年以来,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重庆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市装机项目规模达到156万千瓦/315万千瓦时,总投资约48亿元,为我市电力保障发挥和可再生能源消纳
近日,由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的泽安莱芜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一次性送电成功,标志着该电站正式并网运行,成为山东省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库中首个并网的储能电站项目。泽安莱芜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由山东高速投资控股公司旗下辉石基金负责市场化开发,总投资约4.3亿元,占地面积25.6亩,于2024年8月入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文件明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度全国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全国平均排放因子为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共4次更新了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0.5810、0.5703、0.5568和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逐年下降。已经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数据中
“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等联合主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整个电力系统平衡面临新能源保消纳和电网运行保供电的双重挑战,继续恪守全量消纳目标会面临巨大的平衡成本。业内人士表示,让新能
5月29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6日,广西平果市举行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30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签约仪式。此次合作建设的300MW/600MWh储能电站,不仅是平果市单体规模最大的储能项目,更是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的战略性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平果市电网调峰能力,促进可再
近日,中创新航为非洲最大单体独立储能系统项目——南非153MW/612MWh红沙电池储能项目提供高性能储能电芯。edSands电池储能项目位于南非北开普省乌平顿东南约100公里处,是南非首个电池储能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BESIPPPP)的一部分。项目占地约5公顷,通过EskomGarona变电站接入电网,将重点承担电网负
高新区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在全市率先成功采购35.5万张绿色电力证书。此项目标志着我区在用电端实现了绿色电力消费,为可再生能源发展,降低对化石传统能源的依赖,减缓气候变暖作出了积极贡献。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逐步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能源电力行业的重要议题。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引绿+赋数+提效+汇碳”为路径推动配电网转型升级;江苏实现基于基准站聚合感知的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福建莆田湄洲岛奔向“零碳”智慧生活……全国首座“零碳岛”——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根据文件,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文件显示,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前期已编制的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资源摸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风貌管控、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分
从2016年底的4.23GW到2024年底的374.78GW,九年间,分布式光伏以876%的增长重写了行业价值,站在了能源转型的中心位置。然而,中坚力量必然承担着时代使命,特别是年初管理新政以及136号文的落地,推动分布式光伏迈向全面市场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新行业生态也必然倒逼着圈内企业重塑生存逻辑。在
近日,网上国网公布甘肃省分布式光伏2025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根据文件,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共计8829MW。其中,兰州市、酒泉市可开发容量达GW级,兰州市可开发容量最高,约3.6GW。
近日,天合光能公司总部园区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示范站正式建成投运。该示范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的智能微网控制系统,集成光伏发电、储能调峰、双向充放电等核心模块,构建起光储充放四位一体的清洁能源智慧生态系统,标志着企业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实现全栈式技术创新。该项目以多能协同为核心,实现清洁
5月16日,“生态共创、智富未来#x2014;#x2014;天合富家智慧能源2.0时代生态伙伴大会”在常州盛大召开!三百多位合作伙伴齐聚一堂,就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展开深度探讨。会上,天合富家重磅发布创新产品、模式及全场景解决方案,携手广大生态合作伙伴,在全新的产业发展周期持续砥砺奋进,致力推动能
5月16日,国网浙江电力举办2025年履行社会责任成果发布会,现场发布了2024年度基于ESG理念的省级电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浙江风光装机容量突破50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储能、光伏消纳率达100%,绿证交易同比增长144倍,新建新时代电气化村1064个……过去一年,国网浙江电
5月1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我了解到,山东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请问,下一步山东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将采取什么
近日,湖南中车时代电驱零碳产业园项目顺利并网。该项目实现37天极速交付,并于4月30日成功并网投运。项目创新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利用厂房屋顶敷设光伏组件,为园区提供绿色能源供应,总装机容量约为9.93MWp,并配套建设7.5MW/15MWh工商业储能电站。通过"两充两放"智慧调控策略,实现年均削峰填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
5月26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本通知自2025
5月21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龙港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全市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已安装光伏、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用户,在条件
5月20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湖高新区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GW太阳能光伏跟踪支架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根据环评文件,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利用企业在建厂房(新建51824.85平方米建筑面积,地块位于嘉兴市南湖高新区,东至欧嘉路,南至常祖路,
近日,海宁电网光伏发电出力首次突破100万千瓦,最大出力达100.833万千瓦,占同时段我市电网用电负荷的51.3%。海宁是我国光伏发展起步最早、发展最快、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全省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近年来,海宁依托国家能源局首批“互联网+”智慧能
5月15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度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文件明确,金华市区2024年度已并网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合计4408户(不含金磐开发区非居发电户数),需发放光伏补贴发电量共计538758685千瓦时,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1156户发电量510690235千瓦时;居民分
5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十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个,总装机容量86.64kWp,年平均发电量92496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贵公司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
5月13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再次重新发放情况,文件指出,诸暨市按照电量结算数据,兑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奖补资金。由于部分农户账户信息变更等原因,在前期补发基础上仍有部分账户发放失败,经核定补发失败账户12户,其中非自然人4户,自然人8户,需补
5月6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健全落实金华市重点产业合规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制定19部企业合规指引基础上,按照《金华市快递行业监管及合规标准》模式,继续推进光伏、纺织、物流、中药材、茶叶等行业监管合规标准的制定
4月18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清单,浙江杭州临平区入选2024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08个;入选2024年工商业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82个;入选2023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99个,入选2023年工商业
4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34个,总装机容量803.4kWp,年平均发电量879893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