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11日,浙江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六大领域。其中能源发展领域包含可再生能源项目,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以及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每年9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专项资金当年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
以下为原文: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71-87055753
电子邮箱:94036659@qq.com
传真电话:0571-8705575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公共建设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省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规划引领、绩效导向、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规划,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负责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支持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六大领域。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一)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市、县(市、区)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林水渔、市政道路、科教文卫、公检法司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市县重大项目等;
2.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地区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救灾减灾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绿色循环发展领域:
1.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省级园区(开发区)绿色循环升级,包括循环化改造关键补链以及能源、环境、绿色技术等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
2.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示范试点城市建设;
3.年度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激励;
4.其他促进绿色循环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服务业领域:
1.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现代服务业创新高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新业态模式培育、服务业集聚发展、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等;
2.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
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4.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事项。
(四)能源发展领域:
1.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餐厨废弃物生产的生物液体或天然气(沼气)燃料利用;
3.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
4.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项目。
(五)山海协作领域:
1.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6县在发达地区建设的“消薄飞地”“科创飞地”“工业飞地”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
2.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合作项目补助。
(六)价格监管领域:
1.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任务的调查户、定点监测点采集人员工作补贴;
2.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和宣传等费用;
3.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中数据处理、传输、资料编发等费用;
4.完成国家和省级应急调查、监测任务补贴;
5.其他与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工作有关费用。
第七条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领域,应当及时退出。
第三章 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九条用于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和维护项目储备库,组织相关市县于前一年进行项目申报。补助项目应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按照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项目类型、项目投资额和财力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对投资大、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可按建设年限分年度安排补助资金。
第十条用于支持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可再生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领域的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
(一)绿色循环发展因素根据省级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绿色循环升级建设,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示范试点建设,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激励等综合确定。
(二)服务业因素根据年度确定并推进的服务业重点支持领域示范、试点情况和各市县服务业发展水平等综合确定。
(三)能源发展因素根据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的示范试点、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建设需求等综合确定。
(四)山海协作因素根据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山海协作合作项目数量、地区财力系数等综合确定。
(五)价格监管因素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等综合确定。
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具体项目,由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每年9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专项资金当年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文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应当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做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项目储备和报备工作。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和平衡本级预算。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对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控制安排新增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及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协作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监管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9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4〕71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地时间4月28日中午,位于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突发大范围停电,导致交通瘫痪、通信中断、公共服务陷入混乱,波及逾5000万民众。(来源:东亚能源产业观察nbsp;作者:天津景钰信息咨询)受此影响,西班牙全境约116列火车停运,马德里等多地地铁关闭,医院启动应急供电设备,马德里网球大
导语电力系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能源活动中的电力活动产生的直接碳排放约占40%。电力排放因子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与电力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相吻合,对于能否精准评估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碳排放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朗新研究院作者:张家维)近年来,随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切实发挥绿证在能源转型中的基础凭证作用,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协调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建档立卡作为绿证应用的“先手棋”,通过压实责任、创新机制、重点攻坚等多项举措,
作为推进能源向清洁化转型的关键产品之一,锂电池本身需要做到低碳、零碳,既有政策的迫切性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据电池中国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动力、储能电池主流企业,都已经在积极推进零碳产品、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的构建或规划。与此同时,部分头部企业,已经制定了明确的碳中
4月21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5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此次纳入2025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6个,核准/备案容量603.81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1个、核准/备案容量599.3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5个、核准/备案容量4.46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4
4月15日,哈萨克斯坦2025年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投标首轮竞拍举行,寰泰能源成功中标1GW风电项目及600MWh配套储能系统,进一步稳固公司在中亚新能源市场的领先地位。此次竞拍由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组织举办,是哈萨克斯坦首次推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竞标,共释放1个总装机容量为1GW的风电项目及配套储能
北极星将长峡电能、浙江新能、通威太阳能、广东电力新疆、扬州阿特斯招聘合集整理见下:长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由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祥电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的混
4月9日,晶科科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全资下属公司PhotonEnergy拟向关联方Sweihan香港收购其持有的SweihanHolding50%(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标的公司50%股权的初始转让价格为1,350万美元。标的
2025年4月7日-9日,第50届中东迪拜国际电力、照明及新能源展览会(MiddleEastEnergyDubai2025)在阿联酋迪拜世界贸易中心开幕,这也成为中国储能企业展示创新技术与产品的舞台。作为全球领先的储能全方位解决方案服务商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携自研储能电芯、工商业储能系统、户用储能等全系列产品亮
Reccessary.com网站发表署名LinBo-yu的文章,题目是:Trump’stariffsthreatenSoutheastAsia’sroleinglobalcleanenergysupplychain(特朗普关税威胁东南亚在全球清洁能源供应链中的角色)。(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进口产品征收新关税,不仅打击了东南亚的太阳
投资商CarlylePortfolio公司旗下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CopiaPower公司已经完成了17.1亿美元债务融资安排,为其MaricopaEnergyCentre太阳能+储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资金。该项目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其中包括一座550MW太阳能发电场及其配套部署的2200MWh电池储能系统。该项目将分两个阶段建设,预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简称“资本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对资本公司增资合计人民币19.9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增资人民币9.751亿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现金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7日,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发布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50万吨绿色甲醇示范项目电解水制氢厂(一期)项目T+EPC工程总承包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详情如下:中标范围:从制氢装置进界区红线处开始,包含氢气储存、氢
4月29日-30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福州举办。在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动的背景下,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4月30日,以“共建绿色城市新生态”为主题的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峰会在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成功举办。本次峰会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路径等重点
4月3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意见的公告,计划自5月份起,参考新版规则开展调电验证。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65MW/100MWh!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首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站开工4月25日上午,广东韶关浈江独立储能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举行。该项目由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粤(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出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落下“关键一子”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的关键“一子”,《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出台,标志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大主要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也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迈出系统性突
近日,江苏省副省长方伟走访天合光能,就稳外贸工作及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调研。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陪同调研并汇报有关情况。方伟详细了解天合光能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及国际市场拓展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当了解到天合光能210组件累计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一,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能源占比持续攀高。截至3月底,浙江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也让电网调度运行面临新压力。国网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值长詹文达介绍,海量新能源接入主要带来三大难题:一是“用不完”,尤其是节假日期
2025年4月29,北非能源行业盛会#x2014;#x2014;Solaramp;StorageLiveEgypt2025将在开罗国际展览中心重磅启幕!作为埃及实现2030年42%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助推剂,这场展会不仅是技术展示的舞台,也是政策、资本与产业力量的碰撞场。从全球能源头部企业到中东光伏新贵,多家参展企业将在此呈现光伏、储能、
4月18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清单,浙江杭州临平区入选2024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08个;入选2024年工商业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82个;入选2023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99个,入选2023年工商业
4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34个,总装机容量803.4kWp,年平均发电量879893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