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11日,浙江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六大领域。其中能源发展领域包含可再生能源项目,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以及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每年9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专项资金当年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
以下为原文: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71-87055753
电子邮箱:94036659@qq.com
传真电话:0571-8705575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公共建设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省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规划引领、绩效导向、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规划,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负责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支持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六大领域。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一)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市、县(市、区)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林水渔、市政道路、科教文卫、公检法司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市县重大项目等;
2.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地区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救灾减灾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绿色循环发展领域:
1.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省级园区(开发区)绿色循环升级,包括循环化改造关键补链以及能源、环境、绿色技术等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
2.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示范试点城市建设;
3.年度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激励;
4.其他促进绿色循环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服务业领域:
1.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现代服务业创新高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新业态模式培育、服务业集聚发展、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等;
2.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
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4.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事项。
(四)能源发展领域:
1.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餐厨废弃物生产的生物液体或天然气(沼气)燃料利用;
3.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
4.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项目。
(五)山海协作领域:
1.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6县在发达地区建设的“消薄飞地”“科创飞地”“工业飞地”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
2.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合作项目补助。
(六)价格监管领域:
1.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任务的调查户、定点监测点采集人员工作补贴;
2.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和宣传等费用;
3.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中数据处理、传输、资料编发等费用;
4.完成国家和省级应急调查、监测任务补贴;
5.其他与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工作有关费用。
第七条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领域,应当及时退出。
第三章 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九条用于支持公益性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和维护项目储备库,组织相关市县于前一年进行项目申报。补助项目应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按照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项目类型、项目投资额和财力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对投资大、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可按建设年限分年度安排补助资金。
第十条用于支持绿色循环发展、服务业、可再生能源发展、山海协作、价格监管等领域的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
(一)绿色循环发展因素根据省级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绿色循环升级建设,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示范试点建设,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激励等综合确定。
(二)服务业因素根据年度确定并推进的服务业重点支持领域示范、试点情况和各市县服务业发展水平等综合确定。
(三)能源发展因素根据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的示范试点、电力电网设施补短板建设需求等综合确定。
(四)山海协作因素根据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山海协作合作项目数量、地区财力系数等综合确定。
(五)价格监管因素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等综合确定。
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具体项目,由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每年9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10月31日前,按不低于专项资金当年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文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应当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做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项目储备和报备工作。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和平衡本级预算。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对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控制安排新增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及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区域合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协作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监管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9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4〕71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外媒消息,2025年7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动的“漂亮大法案/大而美法案”(简称OBBB)以51:50的微弱优势通过。此前,拜登政府的《通胀削减法案》(IRA)曾允许储能项目独立申请投资税收抵免,推动美国2024年大型储能装机达到29GWh。但OBBB法案不仅取消该抵免,还禁止将储能系统接入
近年来,英国电力系统饱受可再生能源并网积压困扰,高峰时期超过770吉瓦新能源项目等待接网,这一数字远超英国目前60吉瓦左右的新能源装机容量。最新数据显示,当前英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从提交并网申请到接入电网的平均等待时间超过了6年,其中约有30%的装机需等待长达10年以上才能并网。并网积压问题导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实施细则,山西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
上合组织国家能源绿色发展报告(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全球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目前有10个成员国、2个观察员国、14个对话伙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能源绿色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
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口数达8621个、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756千瓦、地源热泵项目获市级补贴237万元……6月23日,丰台区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丽泽城市运动休闲公园拉开帷幕。此次活动以“节能增效,焕‘新’引领”为主题,由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协办,旨在全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
澳大利亚气候与能源部长克里斯·鲍文在澳大利亚能源周宣布,将容量投资计划(CIS)招标流程从两阶段简化为单阶段,以将招标结果确定时间从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CIS自推出后推动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发展,其目标是为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82%的目标解锁创纪录投资,计划交付32GW相关容量,目
近期,四川省能源局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五点意见。其中提到,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30日~7月4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广东“零碳岛”智能微电网项目6月30日,大湾区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零碳岛”智能微电网项目在担杆头片区隆重举行并网仪式。该项目总投资675万元,构建了以208千瓦光伏发电为核心,集成430千瓦时储能系统、25千瓦微风发电机及智能充电设施的综合微
7月2日至4日,2025年泰国可持续能源周(ASIASustainableEnergyWeek2025)在曼谷圆满举办。作为东南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新能源展会之一,本届展会汇聚了来自全球的光伏、储能与绿色出行技术企业,共同探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与市场合作新趋势。安泰新能源携TAI-Simple智能跟踪系统及铝合金车棚系统亮相H1
近日,金风科技储能系统售后服务体系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卓越),与NECAS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五星级)。两项认证均由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与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联合颁发,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效。
近期充电宝安全问题频登热搜,背后是行业监管与产业模式的双重震荡。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披露,6月28日实施的3C禁令已拦截多起充电宝风险,该政策源于全球民航今年15起充电宝起火事故的严峻现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数据显示,充电宝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高达43.6%,罗马仕、安
第五章电力行业发展本章作者王雪辰(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电力生产01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6.7%,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国全年电力系统运行保持稳定,供需总体平稳,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0
7月4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30日-7月4日)。政策篇六部门: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航运产业链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发布《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文件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提出
“目前公布的细则已显露出鲜明的地域逻辑,地方差异的本质,是资源禀赋与市场成熟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近期联合举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有业内人士指出。《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为全面验证储能设备在极端火灾情境下的安全性,思格新能源近日完成了针对其工商业储能系统SigenStack的大规模火烧测试。在完全失去主动防护的情况下,SigenStack成功实现火势控制在单个电池PACK内部,且未造成相邻电池包及电池簇发生热失控。电池包级安全防护燃烧无蔓延,风险不外溢本次实验模拟的是储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文件明确: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级层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经验和模式。文件提出,自主减排是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的重要前提。工厂应因地制宜开发、使用太阳能
6月27日,由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小金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全国首个水光蓄一体化光伏项目——小金川流域光伏基地项目在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正式开工建设。这个总投资7亿元、装机规模16万千瓦的四川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标志着我国高海拔地区多能互补开发实现重大突破。该项目位
在全球储能行业安全要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瑞浦兰钧以一场“极限生存测试”刷新产品安全包线#x2014;#x2014;近期,在CSA、美国消防工程审核专家和国际客户的三方见证下,其Powtrix#xAE;5MWh储能电池舱完成并通过大规模火烧测试。在满电状态下持续燃烧14小时,成功阻止热失控向周边设备蔓延。这一测试深
7月1日,浙江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该复函显示,截至到2025年4月底,宁海县光伏累计装机容量87.41万千瓦,本年累计装机容量13.71万千瓦。此外,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对于存量不具备“四可”
6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浙财建〔2024〕168号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已优先足额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至2024年底。本次下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补助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应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5日,总投资14.8亿元的浙江一禾电力有限公司年产1GW太阳能光伏非标组件及光储充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在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泉深线西侧地块正式奠基开工。据悉,该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达20.5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为强劲双引擎,引进德国进口激光切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6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公示了该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共包含8个市县区,预警评级均为绿色,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合计3864兆瓦。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温州市、湖州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5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5977MW。具体来看:舟山市: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衢州市:6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
浙江舟山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显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舟山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
6月23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衢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根据公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衢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色,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三地预警等级为黄色。具体如下:
6月23日,浙江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根据公示信息,丽水市10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1838MW。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6月23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温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公示,温州市12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为2.506GW。详情如下:
6月13日,浙江监管办发布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原文如下:根据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规定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2025年1-3月份省统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的统计、计算和核对,并已报我办。现将2025年1-3月份“两个细则”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6月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