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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大股东破产 彩虹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及选任管理人

2019-12-23 14:45来源:格隆汇关键词:兆新股份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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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兆新股份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查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网站获悉,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2019)粤03破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中院现就已受理的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彩虹集团”)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书记员处(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3、企业基本情况: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金为10亿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陈永弟(持股10.4%)、沈少玲(持股9.6%)。法定代表人沈少玲,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虹大厦15B。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4、案件基本情况: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杜陵申请彩虹集团破产清算一案。经深圳中院初步查明:彩虹集团目前尚在经营,现有员工40余人,对外负债29亿余元。彩虹集团现有资产主要为其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包含兆新股份的25950.49万股股权等。

5、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17时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处

摇珠日期:2020年1月9日15时

摇珠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截至目前,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约2.595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彩虹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约4.94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7.539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其中合计被质押股数约7.5332亿股,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约7.5391亿股,合计被轮候冻结股数约64.3032亿股。彩虹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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