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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亿元 中来股份子公司与隆基签订单晶硅片大单!

2019-09-17 10:01来源:中来股份关键词:中来股份隆基单晶硅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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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来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与隆基股份于西安市长安区签署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就合同履行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泰州中来向隆基股份采购单晶硅片达成一致,预计合计采购数量为80,000万片,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11日公布的光伏产品市场均价测算(P型单晶硅片-180um 含税3.12元/片,注: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公布的N型单晶硅片市场均价,因此公司以前述P型均价作为预估参考),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2.09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06%。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详情如下: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

(1)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合同履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有效保障公司未来高效电池原材料单晶硅片的供应,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9年9月16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于西安市长安区签署了《硅片采购框 架合同》,约定:就合同履行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泰州中来 向隆基股份采购单晶硅片达成一致,预计合计采购数量为80,000万片,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11日公布的光伏产品市场均价测算(P型单晶硅片-180um 含税3.12元/片,注: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公布的N型单晶硅片市场均价,因此公司 以前述P型均价作为预估参考),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2.09亿元(不含 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06%。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7101813521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14日

注册资本:279078.28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 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 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

本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与隆基股份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隆基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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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隆基股份下属公司包含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隆基股份股票代码为601012,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隆基股份资产总额为39,659,244,130.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451,586,754.06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7,614,949.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7,964,089.73元,履约能力较强。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合同未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履行结束。

(二)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称:单晶硅片;

产品数量:约定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之间甲方向乙方预计采购总数量为80,000万片,每月实际采购量以当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三)合同产品单价及付款方式

1、上述合约量甲方将享有乙方给予的一定价格优惠,且优惠数量仅限于本合同每月约定的数量,最终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2、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2.09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06%。本次采购框架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高效电池板块单晶硅片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同时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把控生产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隆基股份形成依赖性,不会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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