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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联网,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县(市、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重型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进城管控。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及时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适时调整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加快推进完善闯禁区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严格查处重型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规进城。各类市政工程用车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地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经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市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轮胎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落实《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各县(市)要修订完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参与)
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对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烟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重大活动保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快形成3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管控,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省要求,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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