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期,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光伏扶贫与其他产业扶贫相比有什么优势?光伏扶贫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答: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光照资源较好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又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2014年10˙17扶贫日期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9万千瓦,2017年在年度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此外,各地根据国家政策还自行组织建设了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截至2017年底,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通过三年多努力,光伏扶贫取得了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一举多得”的效果,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
光伏扶贫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制度体系。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在具备光热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为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问:《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总结光伏扶贫实施经验基础上对相关政策做了哪些调整完善?
答: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一项创新举措,光伏扶贫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电站建设质量不高、后期维护欠规范等问题,一些地方扶贫对象扩大化,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光伏扶贫专题协调会议,明确了完善扶贫机制、建设村级电站、下达建设规模、加大政策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等相关意见。
按照会议精神,结合光伏扶贫工作实践,《办法》在《意见》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建设模式方面,明确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在建设资金方面,要求由各地政府出资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向银行借款;在收益分配方面,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办法》主要突出以下五个原则:一是目录管理原则。国家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二是新老衔接原则。区分新老项目,分类施策,新项目按照《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老项目按照当时文件管理。三是省负总责原则。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本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负总责。四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五是不得负债建设原则。新项目由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新老政策衔接?
答:《办法》发布后新建光伏扶贫项目应按《办法》要求严格管理。《办法》发布前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按“尊重历史、做好衔接、宽严相济、好事办好”原则妥善处理,已建成或在建的老项目,有国家政策文件依据且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新建项目,应严格按《办法》要求实施,符合规定的,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各类光伏扶贫项目界定和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类:《办法》发布前国家计划内项目,包括:
1.2015年3月下达的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内的项目(国能新能〔2015〕73号);
2.2016年10月下达的第一批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
3.2016年底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国能新能〔2016〕383号);
4.2017年下达的8个省共45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模以及其他省(区、市)将新增规模优先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2015年调增甘肃省8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明确为光伏扶贫规模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深能福塔喀什塔什库尔干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明确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号)。
此类项目各省(区、市)应按对应计划提供项目明细清单,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类:《办法》发布前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包括按照①《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②《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已建和在建的村级电站。
此类项目应有明确文件依据且扶贫对象、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收益分配等均应符合对应文件要求。按程序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确认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类: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包括①2017年12月29日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内项目和②后续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项目。
此类项目的扶贫对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收益分配等都应符合《办法》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
以上三类项目外项目(包括集中电站、村级电站、户用光伏等),不论是否具有扶贫性质,均由地方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不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办法》发布后,地方、企业等有关方面通过不同渠道咨询相关具体政策,现汇总整理了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予以解答。
(一)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能否负债建设?
第一、二类项目按照当时政策文件关于建设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负债建设和使用银行贷款,对于有企业投资入股或政府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回购或还款计划。对于地方政府未履行资金筹措责任的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未按当时政策文件要求和申报项目时承诺的出资比例出资以及由企业垫资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督促地方政府出资并依法依规参与光伏扶贫电站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第三类项目严格执行《办法》关于资金筹措的要求,电站不得负债建设。其中属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负债建设的,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还款计划,在2020年前还清债务。
(二)已建和未建项目的政策适用问题。
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应在《办法》发布时(2018年3月26日)已开工建设且在合理建设周期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对于第三类项目,按《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三)省里自行组织项目是否执行《办法》规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除第二类项目外,省里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普通电站管理,执行普通电站政策。
(四)政府投资的光伏扶贫电站是否需要核准?
根据现行国家管理政策,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地方政府投资光伏扶贫电站,应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是否允许上报光伏扶贫电站计划审核期间酌情开工建设?
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未批先建,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六)对《办法》第十八条中“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如何理解?
是指鼓励光伏发电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经营收益中以多种方式支持扶贫。
(七)在申报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过程中,申报材料与本《办法》要求不相符的是否允许重新修改申报?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国能发新能〔2017〕91号)和《办法》发布后国家再行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待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后,允许此前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重新填报,并同步将纸质材料(加盖扶贫、能源部门公章)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
(八)何时启动光伏扶贫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申报工作?
2018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公布了光伏扶贫补助目录,拨付国家计划内审核通过的光伏扶贫项目553.8万千瓦。在此基础上,对第一、二类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存量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达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涉及14个省(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总规模419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申报工作。计划申报应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规模。
从已开展的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申报工作来看,申报材料质量总体不高,部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项目信息存在不真不实问题,影响了光伏扶贫“十三五”计划的下达和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申报材料质量,做实做细、摸清搞准,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量项目应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电站编号和发电户号唯一匹配;新增项目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精准关联帮扶贫困户、承诺政府全额出资、落实土地接网消纳条件。
(九)“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实施范围是否可扩大至非471县和“三区三州”地区?
光伏扶贫围绕帮扶28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既定目标组织实施。在下达471个光伏扶贫重点县和“三区三州”范围的光伏扶贫计划后,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国家能源局,视帮扶贫困户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实施范围外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再行研究。
问:《办法》在保障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有些地方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存在质量不佳、运维不畅的问题,其原因是有些村级电站的建设和运维是由村集体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我们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招标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从以下五个方面保障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一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是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三是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四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此外,光伏扶贫电站根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如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执行国家项目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是电网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市场化方式提供代运维兜底保障。
问:《办法》在责任分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要求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管理流程和责任节点,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压实省级政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扶贫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帮扶对象、项目甄别、资金落实、目录审核、收益分配等工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计划申报、建设验收、并网消纳等工作。职责分工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省级责任。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省级、县级政府应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动落实。三是做好政策落实。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问:《办法》关于问责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在问责机制上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计划管理。计划下达后,在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二是保障建设运维质量。对采用劣质组件、逆变器建设扶贫电站以及疏于运维导致扶贫电站故障频发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是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对项目作假、信息失真、提前建设、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等以及存在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失信目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问:企业如何参与光伏扶贫?
答: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电站的新项目,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承担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工作。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普通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事业,但此类项目不纳入国家组织的光伏扶贫项目。
问:各省(区、市)落实《办法》的具体要求?
答:各省(区、市)应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统筹考虑本地区光照、接网和资金条件,合理定位光伏扶贫实施目标,杜绝“一光了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审核县级政府申报方案和补助目录,做好扶贫电站的验收和评估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光伏帮扶工程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4〕77号)要求,敖汉旗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切实做好黑河镇2024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县光伏平台公司参照2023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情况对2024年发电收益进行预算,预计可
日前,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裴沟乡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公岗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并依据《石楼县光伏扶贫领导组关于印发<村级光伏公益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发布《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巩固提升光伏帮扶效能。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护和综合利用。优化并严格执行收益分配政策,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
据安徽亳州市乡村振兴局消息,2023年10月份,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5567.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0.2小时。1-10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55886.6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05.9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10月份发电1269.6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08小时。1-10月份,电站累计发电量为12655.8万度、等效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一场暴风雨让村里的光伏发电站遭受巨大损失,这可是帮村民脱贫的宝贝疙瘩。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村书记想起来光伏发电站有保险,就在大家重燃希望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称村里投错了险种谁来为这些村民做主?到底是投错了险?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法院能动司法还原案件真相......2019年,光伏发电站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和光伏公岗设置。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主要亮点:(一)坚持帮扶属性,持续助力增收。光
2023年5月份,安徽省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585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5.8小时。1-5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2723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538.9小时,同比分别增加668万度、13.2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5月份发电1317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2.1小时。1-5月份,电站累计发电量为6210万度、等效利
2023年3月份,安徽省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6225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23.2小时,同比分别增加600万度、11.9小时。1-3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15093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298.7小时,同比分别增加2197万度、43.5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3月份发电1422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21小时,同比分别增加14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由五矿二十三冶向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安坪镇桐榆林村捐建的占地约400平方米的100kw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入国家电网。据了解,该项目选址在村委会停车场,安装容量为100kW,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光伏装机容量首年发电量约10万度,30年年均可发电约9万度,年均有效利用小
当地时间5月8日,中国能建西北院与天津电建联合体总承包的突尼斯凯鲁万100兆瓦光伏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位于突尼斯中部凯鲁万,占地面积约200公顷,是突尼斯首个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也是目前突尼斯单体最大的在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可运行25年,大约能产生电量55亿千瓦时,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0万吨
登上山顶远眺,一排排光伏板依山势逐光而列,宛如梯田般错落有致,连绵起伏。这是湖南娄底冷水江光伏项目,由国能日新为其提供功率预测产品与服务,现已正式投运并网发电,年均发电量为9959.64万kWh,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60878.9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565.92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982.96吨。项
5月9日,宁东发电2024第5标段(2024年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光伏电站储能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东发电2024第5标段(2024年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光伏电站储能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BA122400501)项目所在地区:宁夏
在春夏交替之际,高温因素悄然成为光伏电站的隐形杀手,过高的温度不仅会导致发电量下降,还会严重影响光伏组件的运行状态和使用寿命,因此,加强光伏电站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检查至关重要。近期,由天合蓝天推出的“Trinablue蓝天行动”来到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包装”),进行全方
5月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平海电厂、国能电厂等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
近日,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用海取得国务院批复。项目批准用海面积1875.7761公顷(约2.8万亩),总投资约90亿元,年均产值约8.8亿元,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海上光伏项目。该项目在核电温排水区域建设,采用立体分层设权,充分发挥了海洋资源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年均清洁电源20亿度、年均
从中节能太阳能官微获悉,4月29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营业收入95.40亿元,同比增长3.29%,利润总额19.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9亿元,同比增长13.7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约5.71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的约36%,为
5月7日,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发布《山绿园区二期光伏、储能、充电桩一体化电站项目招商公告》,公告显示,山绿园区一期光伏项目已完工投产,效益良好。现拟寻找合作方,进一步启动光伏、储能、充电桩一体化电站项目建设。利用尚未利用的建筑物屋顶及园区内部分停车位,预计建设装机容量不少于3MW的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7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大唐滨海公司500kw漂浮式光伏耦合发电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用海公示》,根据公示,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使用1.6768公顷的海域,用于大唐滨海公司500kw漂浮式光伏耦合发电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透水构筑物、海底
新质生产力一经提出便成为今年的热词。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中央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发展新
4月30日,随着华能大沙坝光伏电站15万千瓦装机全容量并网投产,华能云南分公司多能互补基地装机规模突破3000万千瓦。华能大沙坝光伏电站位于云南保山,是“央企入滇”项目之一,电站采用农光互补模式,采取集约型布置,配套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电站投运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量超2.53亿千瓦时,相当
近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常州、无锡地区,围绕绿电市场化交易、供电服务地方绿色转型等情况开展调研,与市县(区)发改委、供电企业、部分电力用户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江苏绿电市场发展情况,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服务能力,助力江苏绿电市场蓬勃有序高质量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湖南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下发的湖南发电企业电量校核信息后需进行筛选,将非直购发电企业信息发至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电量校核并填写校核意见,由交易中心汇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请问此次修订背景是什么?自2005年10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成员行为,保障电力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推进电力
5月8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率队在北京拜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双方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行深入交流。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宋宏坤,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王昕伟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请问此次修订背景是什么?自2005年10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成员行为,保障电力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推进电力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公告,拟开展2024年度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2024年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公告根据核电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为服务核电安全高效发展,依据财政
5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4年一季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457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219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381万千瓦,户用光伏新增692万千瓦,工商业光伏新增1689万千瓦。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并网光伏发电容量6595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累计并网37950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答: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5月19日发布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逐步规范供电
29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新型储能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初见成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介绍,国家能源局通过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等措施,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当前,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2024年一季度共接收华投诉举报132件,办结投诉举报129件(含往期结转)。按被投诉举报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排在首位,数量为123件、占投诉举报总数的93.2%,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能源监管机构在国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