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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2017-05-04 10:33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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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从单一、分散向综合、一体应用的重要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内外共识。自石油危机以来,为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德国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比1990年减排80-95%,可再生能源发电占电力供应的100%;欧盟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至少达到27%;我国也已提出要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大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与世界同步进入低碳能源时代。然而,目前社会上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某些领域,如核电和垃圾发电,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标准,化解可能存在的公众认识误区。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14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当前,我省能源供应的一半以上来自省外,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90%。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是推动我省能源生产革命、构建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能源消费革命、顺应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的重要途径。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山东建设的必然选择。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事关全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生态山东建设。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规模、高强度的化石能源消费是导致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我省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系统承载空间已接近上限,再依靠大规模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已难以为继。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既是我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的关键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实践期,必须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增速相对放缓、结构逐步优化、动能加速转变的新常态。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投资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显著放缓,全省能源发展模式也将从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转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绿色、低碳等优势,且开发利用产业链长,配套和支撑产业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民间投资的重要领域。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对拉动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到2015年底,我省城镇化率为57%,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城镇化发展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乡用能方式将发生重要转变,用能水平不断提升,用能结构逐步优化,特别是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将快速增长。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提升城乡居民用能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能源工作“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顺应能源转型发展大势,把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今后能源发展的重要主攻方向,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电源电网发展,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注重省级规划与国家、地方规划协调推进,注重开发利用与产业提升、技术进步协调发展,注重推广应用与配套电网建设协调开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科学制定中长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培育长期持续稳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加强资金、价格、土地、财税、金融、电网等配套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电力市场分布、既有用能条件等,坚持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在资源丰富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集中送出;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结合各类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一体化、综合利用,形成多元发展、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支持。紧跟国内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学习并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壮大和成本降低,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推动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社会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适应其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开发利用市场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利用成本显著降低,风电项目电价基本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基本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深度融合,适应其发展的经营、管理、服务模式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成本持续降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规模比“十二五”末翻两番。

2.具体指标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

——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4173万吨标准煤。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10870万吨标准煤。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

——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十二五”末增长近2倍,力争达到3010万千瓦,其中,风电14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30万千瓦,水电110万千瓦,核电270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占省内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力争达到22%;年实现发电量620亿千瓦时。

——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十二五”末增长6倍,力争达到8155万千瓦,其中,风电2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500万千瓦,水电790万千瓦,核电2065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占省内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年实现发电量2300亿千瓦时。

(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等非电应用继续拓展

——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2200万吨标准煤。

——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500万吨标准煤。

备注:水电利用量折算标准煤时不含抽水蓄能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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