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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分布式光伏补贴0.82元/千瓦时

2016-01-25 13:39来源:诸暨市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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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镇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原文如下: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新能源示范镇建设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绿色安全制造,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我镇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至“十三五”末,全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启动,推广安装500户以上;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下降明显,全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1.继续推广屋顶光伏发电,加快行业能源结构调整

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探索规模化投资光伏发电建设试点,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经营模式。优先在工业厂房以及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鼓励发展农村光伏发电,加快农村屋顶光伏建设

在符合建筑条件的新农村中推广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协调国家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推进,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提高农村光伏能源的利用能力。

3.积极推广太阳能路灯

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内推广太阳能路灯发电,利用太阳能路灯节省电费的同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公益事业中的应用。

原标题: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分布式光伏补贴0.82元/千瓦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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