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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印发《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12 12:16来源:太湖县扶贫办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政策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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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实现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我县按照国家光伏扶贫工作要求,决定从2015年开始分3年实施67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其中,2015年选择20个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1000户贫困户,在建筑物屋顶、农户院落、周边荒山荒坡地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5年完成投资3360万元,其中1000户用光伏电站完成投资2400万元,20个村级光伏电站完成投资960万元。

光伏发电量按照1元/度电(含17%增值税)全部上网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光伏发电设备25年有效运营期及年均日照时间等专业技术数据测算,1000户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户年平均收益不低于3000元,在有效运营期内总收益约7500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成本24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直接收益约为510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每座年均收益6万元,有效运营期内总收益3000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成本96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直接收益约为2040万元,有利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持久增收项目。

原标题:关于印发《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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