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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决定分布式光伏命运?

2015-01-19 10:05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作者:方笑菊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改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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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分布式光伏比作一个婴儿,那么她一定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国家高层关注力推,分布式光伏万般受宠,相关利益方无不积极参与。

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分布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颁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地方政府也不“示弱”,出政策出钱,一些地区建立的“省市县乡”四级补贴体系可见一斑。多元的开发商、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也陆续“各就各位,各显其能”。

最值得一提的当属电网企业。众所周知,电网企业的收入全部来自发电与销售的“价差”,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一度电,电网企业直接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然而,在“大是大非”面前,电网企业的配合行动与此前对风电接入的态度不可同日而语,也是蛮拼的:快速响应、文件频发、免费接入、补贴垫付、简化并网流程、电费及时结算……

但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分布式光伏并未出现期待中的大爆发,有人不禁要问,分布式光伏发电难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

体制“画地为牢”:要么自用,要么卖给电网

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五条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行模式。

“自发自用是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提法。如果把它放在我国电力体制的高度来看,就明白为什么要强调自发自用。按照当前《电力法》的规定,电网公司是唯一合法的售电主体。分布式光伏强调自发自用,实际上是撕开了一个口子。”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发自用为鼓励分布式光伏而破例,允许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发电卖电。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体制和机制不顺,只开了一个口子的分布式光伏还有重重阻碍。”

按照目前的光伏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经济性最好。但我国屋顶产权人和投资者并非同一主体的现实,使得电费回收成为最大的悬念,也是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稳定收益回报预期的最重要因素。

江苏一分布式光伏投资商告诉记者:“发电卖给电网可以保证电费回收,预期收益是稳定的。因此,国家能源局去年9月出台政策对分布式光伏政策进行了修正,提出了有条件的全额上网新选项,可谓用心良苦。”

由此投资商有了两个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收益高一些,如果没有难收电费的问题,是最佳优选;如果存在电费难收的风险,可选择全额上网,收益稍低,但毕竟解决了收电费的问题,保证稳定的收益。“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两害相权取其轻,每个项目因地制宜吧。”

原标题:电力体制决定分布式光伏命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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