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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连发三文扶持光伏业 示范区扩容至30个

2014-12-25 08:4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原金关键词: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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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3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注意到,随着此次文件发布,我国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扩容至30个,并且,能源局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这预示着年底将会出现一波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的小高潮。

示范区增至30个

能源局公布的3份文件都与光伏建设相关,具体为《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在有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中,能源局宣布,新增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示范园区。

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就已经公布要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沈福鑫告诉记者,目前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配套政策十分完善,此次新增加的示范区嘉兴,已经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补贴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达30个,并且,在这30个示范区中,长三角区域就占了17个。而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在能源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光伏发电简况中,江苏、浙江两省累计分布式并网容量最多,分别达到70万千瓦和46万千瓦。

能源局还特别强调,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同时,能源局将在2015年启动编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议稿,5月底前形成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

原标题:能源局连发三文扶持光伏业 示范区扩容至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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