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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争议“退股协议” 回天新材诉讼“索股”

2014-10-30 10:21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程久龙关键词:回天新材回天胶业太阳能电池背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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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退股协议”

事实上,该起诉讼纠纷的焦点,缘起于当年股权受让之际的一纸“退股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回天新材前身为襄樊胶粘剂研究所,1997年改制成立了襄樊回天胶粘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进行股权结构改革,经职工民主推荐由章锋等28人获得股份认购资格,公司股东也由247人集中到28人。2007年公司以当时净资产的价格对内部骨干人员进行增资扩股,并与定增对象签订《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需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提出辞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董事。”

“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公司要求签字,我们就签了。”戴宏程这样对记者回忆。

许俊则表示,尽管当时我们对这样的《协议书》有异议,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员工是处于弱势的:“你如果不签,就可能拿不到股份,员工相当于没有选择。”

对此,回天新材董秘章宏建则解释,签署这样的《协议书》,“是希望这些骨干员工,能够跟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共同成长。”

在章宏建看来,回天新材针对离职员工退股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当前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面对股权激励的另一层困境。

“IPO的确能够让一部分创业员工一夜暴富,但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章宏建坦言,作为一家技术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保持公司持久的动力,回天新材有着严格的业绩考核制度,甚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PK文化:“但当一个人身价突然上千万时,面对这些约束和压力,其心态难免发生变化。”

“如何在实现股权激励的同时,又能够让员工继续与公司共同成长,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章宏建直言。

对此说法,离职员工戴宏程则对记者回应称:“我离职并不是为了减持套现,而是不认同公司目前的企业文化。”

而作为“创业元老”之一的许俊则认为:“我们所持的股份,并不是大股东让渡给你用于股权激励的。而是当初从国企改制开始,逐步获得的原始股。这是我们应得的权益。”

不止于此,在许俊一案的代理律师——上海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云看来,上述《协议书》的合法性也应受到质疑:“在公司上市前,这样的《协议书》具有约束效应,但在上市之后,随着股份的全流通,《协议书》中按照非市场价格转让,则应当被视为无效。”

但在襄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并未支持上述观点。据经济观察网了解,一旦二审开庭,该《协议书》的是否“合法、有效”的最终认定?将成为决定该案最终走向的关键。

原标题:离职员工争议“退股协议” 回天新材诉讼“索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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