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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2012年12月7日颁布的涉及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令进行第一次年度复审。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根据公告,美国商务部列名的涉案企业应于2月19日前提交《数量金额问卷》,美国商务部将于立案公告后21天内确定抽样企业。如企业在调查期内 未对美出口涉案产品,则应在立案公告后60天内在线提交未出口证明,该证明如获美国商务部认可,则企业可沿用原审税率;如企业在调查期内未对美出口涉案产 品但未提供未出口证明,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获得最高税率。
美对华光伏反补贴问卷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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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ScaleWindTower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1.86%—34.8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
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ScaleWindTower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1.86%—34.8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
今天,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期限5年。原文如下: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4年1月20日,商务
在反补贴调查中,出口买方信贷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几乎每个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都深受其害。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但在实践中,即使企业从未申请、使
7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美国2007年至2012年对一系列中国商品(包含太阳能电池板等)采取反补贴措施一案作出了有利于中方的裁决。在公布的仲裁结果中,WTO要求华盛顿按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实施相关措施。若美国不履行这一裁决,中国有权按照WTO的规定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来源:微信公
2019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ScaleWindTow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
华盛顿时间2017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
华盛顿时间2017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启动反补贴第四次行政复审调查。
2016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作出如下修改:终裁裁定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Ltd.)及其交叉持股公司的反补贴税
2016年7月14日,WTO发布公告称,中国于2016年7月8日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第6条和第21.5条以及《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XXIII条规定就美国未有效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诉美国对其包括热敏纸、柠檬酸、铝合金型材、不锈钢管和太阳能板在内的部分产品反补贴措施案的裁决一事
据中国商务部2016年1月8日官方表示,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以下企业的补贴率为19.62%: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Ltd.);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TrinaSolarEnergyCo.,Ltd);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美国商务部(DOC)决定对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太阳能组件制造商AuxinSolar提交的请愿书采取行动,该请愿书要求审查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中国公司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并宣布将对这些公司展开反倾销调查。AuxinSolar在请愿书中称,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11月11日,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TrinaSolar(U.S.),Inc.于近日收到美国海关退回的“双反保证金”合计175,600,128.56美金(其中包含利息31,189,886.65美金),公司因利息所得将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仅为预估数,最终会计处理和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020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正在进入五年复审。据悉,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法令将有希望终止。美国的光伏双反措施已困扰我国光伏行业八年之久,早在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从此拉开了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大幕。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
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
在反补贴调查中,出口买方信贷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几乎每个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都深受其害。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但在实践中,即使企业从未申请、使
9月30日,美国商务部USTR在《FederalRegister-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一则更正信息,更正之前发布的2016-2017年度光伏双反税率第五轮裁决结果–殃及尚德。2019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USTR在《FederalRegister-联邦公报》上公布了2016.12.31-2017.7.30期间中国太阳能电池、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最终裁决结
8月15日WTO世界贸易组织同意中国的要求,成立贸易争端小组裁定美国对光伏组件的关税政策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之前WTO裁决美国对华双反违规,如果能成立中美光伏贸易争端小组,中方完全有理由要求美方由于对华光伏等双反而对中方造成的损失索赔。(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测试网”ID:TestPV)1.设立
日前,中国光伏组件美国双反第五轮调查的反倾销税终裁结果出炉,“领衔”应诉的两家浙江企业“正泰太阳能”和“东方日升新能源”取得的成绩喜人。他们帮助其他21家中国对美光伏组件出口企业把平均反倾销税税率从之前的15.85%减到4.06%。“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的双反调查自2011年4月立案以来,已经经过了
日前,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冲裁结果公布,本次征税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出口自美国的光伏产品。在本次终裁结果中,包括正泰、晶澳、晶科、东方日升等在内的23家企业获得了单独的税率,其中正泰税率最低,为2.67%,东方日升税率为4.79%。其余21家企业税率
2019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andModul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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