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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关于进一步扶持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

2013-08-26 09:05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关键词:光伏产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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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1.加大本市光伏产业相关创业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培养和集聚一批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经认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创新的光伏产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经认定,对本市光伏产业重点创新团队,给予30~100万元创新资助。同等条件下,重点推荐本市光伏产业及其相关产业项目入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和市级重点创新团队。

2.鼓励引进各类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市光伏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创投、风投公司投资本市光伏产业。鼓励银行加大对本市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纳入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3.对本市重大光伏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计划指标,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市光伏企业,为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对象必须符合光伏产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产业导向;对本市光伏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二)对发生环保违法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或未完成节能减排当年指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度本意见各类奖励和补助资格;以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和补助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后三年享受本意见各类奖励和补助资格。

(三)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交叉时,从高或从优享受。本意见所有奖励不得超过企业纳税留市部分。

(四)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意见制订相关意见;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列支。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试行至2015年底。

(六)本意见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嘉兴

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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