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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丹萍:光伏发电须完善并网制度

2012-03-15 13:32来源:中国化工报关键词:政协光伏发电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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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符合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对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丹萍看来,光伏发电行业如今最大的瓶颈是并网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应用市场与生产企业的脱节,严重制约了光伏行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光伏产业链的应用环节,优化和完善光电并网制度,大力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在我国的推广应用,使我国成为光伏应用大国。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丹萍

    记者:光伏发电在世界能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孙丹萍:利用光伏发电是21世纪世界能源发展的基本选择之一。

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将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席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供应的20%以上。

而从最近5年的增长情况来看,光伏发电虽然发展整体规模要小于风能,但是增长速度最快,以每年超过30%的增速位居所有能源利用品种之首。随着光电转换效率的提高以及整个发电系统成本的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将迈入高速增长期。

记者:当前我国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着什么样的形势?

孙丹萍:2008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组建制造国。近几年,国内光伏组件产能也在持续增长,目前全球60%以上的光伏组件由中国制造。但2010年下半年以来,欧美等国经济增长低迷,对光伏产业等可再生能源补贴下滑,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出口需求锐减,国内市场又远未能消化高速扩张后的产能。供求失衡,导致光伏组件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目前,国内光伏产业的上游已经呈现过度投资,预计接下去几年会进入行业资源整合的阶段。

光伏组件的价格对整个光伏发电系统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光伏组件价格约占系统造价的50%~60%。目前,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单位投资已经降至12000元/千瓦,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不考虑用地成本)的单位投资在10000元/千瓦左右。根据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2012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1元。按此电价测算,在日照时间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青海、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已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而华东、华南等能源资源匮乏地区日照时间在1000小时左右,按照国家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还不具备较好的投资吸引力。

记者:我国全面推广光伏发电应用遇到了哪些问题?

孙丹萍:目前,江苏、河北、浙江、山东等省份在光伏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即硅片及组件生产方面,已形成规模优势,总体单位造价已降至较合理区域。如果市场机制生效,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就应该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然后在国内统一光伏电价政策的影响下,企业获得投资收益。但现实是,由于西部地区远离用电市场,光伏电力未能全部上网,造成企业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光伏产业上游具备的规模优势也未能顺利促进下游应用环节的投资。这就是当前影响我国全面推广光伏发电应用的症结所在。

记者:您对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政策有何建议?

孙丹萍:首先,建议参考风电产业的发展,制定按不同区域、不同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实行不同上网电价的政策。超出全国统一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各地通过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解决。因为国内各地区日照条件差别较大,而且市场对电价的承受能力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江浙、广东地区日照条件相对较弱,用户对电价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强。

其次,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或审批程序,促进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管理方面,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光伏项目管理办法,各省市在项目审批方面差别较大。

再次,为保障项目并网运行,督促电网公司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应尽快制定光伏发电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及“用户自用、余量上网”的商业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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