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2016-10-27
增量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省(区、市)富余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量外送交易,在送电省发电侧、负荷侧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落实各类中长期分解计划、交易后,可再生能源仍有富余发电能力、可能造成弃水弃风弃光时,组织开展增量现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