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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以法治护航绿色革命
活动伊始,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历程。他指出,20年前,面对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的挑战,我国以“先行式立法”破局,通过确立总量目标、分类电价、强制上网等核心制度,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奠定制度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毛如柏强调,2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可再生能源法》推动配套政策落地,助力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跃居全球首位,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提升,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支撑。他对行业提出寄语:“20年前,我们开启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序幕,20年后,能源法的施行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制体系迈入了新的阶段,我们锚定双碳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的能源体系,让可再生能源不仅成为能源的重要角色,更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成就斐然,未来可期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表示,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球碳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也提供有力支撑。
钱智民指出,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到2020年,我国实际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5亿千瓦,实际装机容量远超规划目标。当前,国内外权威机构对我国“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预测在26-30亿千瓦之间。此外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在非电新能源领域装机可能增加3-5亿千瓦左右。
钱智民呼吁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十五五”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的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
向新而行:新形势下稳步推进行业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回顾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成绩并指出未来的重点方向。她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总量达18.89亿千瓦(2005年15.46倍),提前6年完成2030年12亿千瓦目标;发电量占比35.2%(风光电合计19%)。技术水平全球领先,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超23%,风电光伏投资成本较2012年分别下降50%左右80%左右;光伏组件出口额超320亿美元,惠及600万贫困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增量替代的主体能源,未来还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的存量替代,达到 2030年非化石占比达25%,2060年达80%以上的发展目标。新能源发展面临五个方面的新形势,一是新能源需要加快实现安全可靠替代;二是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加快建设;三是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需加大协同力度;四是,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五是新能源新业态模式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发展要求下,可再生能源法中固定电价补贴、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制度已经不适应于现在的发展需求。同时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有待在法律层面进行固话,以促进进一步压实责任,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未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二是做好“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四是加大政策供给,研究促进新能源级城市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和其他产业协同发展。与各界携手共同谱写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法治筑基:能源法引领绿色转型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结合落实能源法,提出健全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他指出,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明确了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定位,设立了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等重要制度。能源法规定了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电网建设和运行相关制度,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网公平接入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同时,能源法强调化石能源应当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调节支撑,能源市场化改革、科技创新等均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将以能源法确立的基础制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忘初心:让历史照进现实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俊峰带领大家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过程,他指出,这部法律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政府高度重视、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机构、国际专家的支持、起草团队兢兢业业、执行有力等因素都不可或缺。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史立山带领大家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如何保障法律有效执行,他总结了法律有效实施的几个关键,一是各个部委很快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招标,包括基地的规划,也包括金太阳工程、光伏领跑者和以后的大项目的规模化发展,保障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二是,强化宣传,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都了解法律的目标、核心的制度,为法律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全国人大有效监督,促进相关细则出台;四是,国际合作为行业发展提供诸多先进经验。面向未来,史立山副会长提出:新能源发展必须要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样一些新的模式。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将需要更大规模的储能技术运用,也需要更多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这将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过程。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是开放用电市场,第二是建立微电网管理体制,第三完善电力市场化制度,第四非电用能低碳化。
会议组织了龙头企业家对话,专家、国际机构对话,和新锐企业家三场对话。
在企业家对话中来开发企业、风电、光伏、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的企业家,从不同行业视角发表了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见解:中国电建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姚强强调可再生能源法需以碳中和为目标,构建自洽的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降低社会成本。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光伏装机容量将持续增长至100亿千瓦级,成本持续下降,需明确长期目标并优化体制机制,抓住市场机遇。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棋指出风电面临电力市场化交易、限电及储能技术挑战,需通过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提升收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分享了光伏降本经验,强调长时储能技术研发和AI大数据优化运营的重要性,呼吁企业出海合作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主张回归分布式能源市场化路径,建设零能建筑样板,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寻求高端客户合作以实现节能目标。可胜技术董事长金建祥预测西部光热占比将达新能源1/3,建议加速光热技术发展和成本优化,推动光热全面进入市场竞争力。
专家、国际机构对话中,专家就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行业发展需求可再生能源相关法治建设展开讨论。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表示,国际局势短期波动是常态,美国联邦政策受阻,州政府受制于资金问题;欧洲政策相对稳定但需观察选举影响。可再生能源关税风险低于电动汽车,因地缘政治依赖程度不同,光伏风电产业链调整空间更大。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区副首席代表刘强表示:国际合作需互惠机制,通过对话消除信息偏差;推动各国立法以稳定政策预期,减少不确定性。绿色溢价需法律支撑,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期性与全球协同。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卢伦燕表示:技术迭代与产业力量驱动气候行动不可逆,中国应把握海外机遇,注重金融配套与当地社区公益投入。多维度组合拳提升行业全球接纳度,平衡商业与公益属性。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填补基础法空白,提升政策稳定性与权威性,修法应该通过法律固化成功实践,为产业提供长期预期,区分法律与政策的预防性、促进性功能。清华大学张希良教授谈到:可再生能源法修订需总结政策经验,明确国家方向、政策依据与商业环境。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应回应业界期待,强化可持续性,确保法律工具与产业需求衔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张益国副院长介绍了对未来新能源发展的一些重要思考。例如,既要更加重视能源安全供应,也要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还要关注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快摸清资源家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海陆并进、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电能与非电利用并举等开发利用原则,同时深化国际合作与技术融合,推动全行业不断进步、拓展,平稳发展。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臻表示:推动《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将绿证、源网荷储等机制纳入立法,稳定政策预期,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新锐企业家对话中企业家谈到技术创新、场景融合、模式突破、推动行业升级,展现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全球视野与创新活力。华晟新能源董事长徐晓华表示: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要尊重原理、打破原有方法限制。企业产品应该具备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他还谈到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进行行业协同十分必要。英利集团董事长苗青:聚焦新业态(园区综合能源、微电网)、新模式(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新场景(光伏建筑一体化),覆盖80+场景,认为光伏与能源应用端结合潜力无限。奇点能源董事长刘伟增:根据应用场景,奇点首创分布式储能模块化技术(即插即用、积木式搭建),并推动行业标准化;未来创新需以电力市场化交易场景驱动,产品定义需匹配交易模式和技术组合。阳光电源副总裁、阳光氢能董事长彭超才认为:氢能是一种可以与风电光伏发电形成很好衔接的产业,在产业发展中,要重视成本,不仅要创新,而且要有成本的竞争性,同时还要坚持产品的高标准。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英歌:创新需要两个方向努力,硬核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创新都要有,未来是智慧能源的未来。苏州能源发展集团总经理王晨:作为国企要扮演好三重角色,即开发先行军、场景探索者、产业促进者,结合这三个方面的角色,要为提供好能源保障,也不断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优场景和市场。
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会上表示:强化数字化、AI将重塑能源工业。呼吁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构建"万物互联"的能源生态。指出氢能将从二次能源转向一次能源(白氢开发),倡导以AI驱动能源产业变革,最终实现"全球一家亲"的可持续能源未来。
会议最后,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做总结发言:
史玉波理事长首先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20年推动中国能源跨越式发展,指出行业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层面:政策红利(能源法优先地位)、市场潜力(2060年电力需求24万亿度)、技术创新(虚拟电场/钠离子电池/储能)持续释放动能;挑战层面:消纳矛盾(弃风弃光)、电网灵活性不足、绿电-碳市场衔接不畅、欧盟碳关税等国际竞争压力倒逼产业升级。
面向未来,史理事长提出要坚持法治引领,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完善消纳保障/绿证交易机制;坚持创新驱动,攻关氢能/长时储能技术,构建智能电网与多能互补系统;坚持协同转型,推动"风光储氢+煤电调峰"协同,拓展生物质/地热能应用;坚持开放合作,深化"一带一路"能源技术输出,参与全球治理,建立绿色贸易规则。呼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护航双碳目标与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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