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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公示

2025-02-28 11:38来源:云南省发改委关键词:光伏制造光伏发呆呢云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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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云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关于促进云南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采纳情况的公示。

意见稿中表示,为支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抱团取暖”、“组团出海”,扩大市场应用范围,支撑产业强省战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详情见下:

关于促进云南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抱团取暖”、“组团出海”,扩大市场应用范围,支撑产业强省战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抱团取暖”

(一)成立省级行业协会。2025年6月底前,成立省级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协会,同步建立党组织,主要成员包括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和相关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等,由行业管理部门一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和业务监管职责,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制定并推广地方标准。结合云南省及周边国家实际情况,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光伏制造、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

(三)设立光伏产业基金。2025年底前,支持有条件的州(市)依托现有资源禀赋,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设立“光伏发电+光伏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光伏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

(四)组织光伏产业交流研讨。搭建光伏行业交流合作平台,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交流研讨会,邀请光伏制造上下游企业、发电企业及业内权威专家等参加,鼓励开展合作。

(五)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大工业企业等联合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2025年6月底前建立企业可追溯、可信任、可共享的绿电消费溯源体系。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创建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二、支持企业“组团出海”

(六)推动电网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推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逐步扩大跨境电力贸易业务。

(七)建立电力贸易激励机制。依托跨境电力交换骨干网络,积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电力贸易,稳步增加跨境电力贸易总量,提升跨境电力互济能力,促进跨境电力双向贸易不断深入。

(八)支持企业参与境外光伏项目开发。鼓励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开展老挝等境外地区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支持发电企业的境外能源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

(九)创新通关模式。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多卡合一”、“运抵直通”等便利化措施,用好昆明王家营西站启运港退税政策,压减报关时间及仓储费等企业成本。加强出口退税的时效性,确保出口退税全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高通关各环节作业效率,保障进出口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中间品及成品快速通关。

(十)强化政府服务。不断丰富“走出去”公共服务功能,围绕新能源行业加强国别交往、营商环境、投资政策、法律税务、新能源规划、光伏产业政策等服务指导,2025年底前制定南亚东南亚重点国家“走出去”服务指引并及时动态更新。每年组织光伏制造及发电企业赴周边国家交流访问不少于一次。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鼓励延链补链强链。依托现有光伏产业基础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发展新能源电池、组件等产品,鼓励匹配光伏产业链发展逆变器、电子化学品、光伏银浆、胶膜等配套环节。鼓励单晶硅拉棒、切片项目向电池片环节延链,支持电池片项目应落尽落。

(十二)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鼓励新能源项目业主通过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达到装机规模的10%,视同自行配置储能。支持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储能技术多元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打造研发创新平台。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绿色制造

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绿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硅光伏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鼓励硅光伏企业功能性总部领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围绕光伏、新能源电池、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回收利用等领域建设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精深加工中试基地。支持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科研团队依托成果转化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支持企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十四)推进设备更新及高效组件推广。支持并网运行时间10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改造升级。结合“两新”工作推动,支持硅光伏企业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更新升级一批生产设备,推动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推进光伏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厂,打造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鼓励新备案光伏发电项目优先使用高效率组件。

(十五)推进退役光伏组件等设备回收利用。鼓励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培育引进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企业,开展退役光伏组件等设备循环利用或设备再制造。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光伏组件等设备回收体系。积极支持退役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强化对退役光伏组件等设备处置管理,促进退役光伏设备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分工,有效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从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州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十七)加强政策解读。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政策宣讲解读活动,充分调动光伏产业链各方在创新研发、产业升级、设备产品制造及应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等各个环节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强评督服务。各责任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和评估,协调解决我省光伏企业和发电企业“组团出海”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动态形成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注重工作总结和执行效果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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