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同时《方案》要求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开展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推荐光伏组件按照建筑模数尺寸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科〔2024〕135号
各有关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设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鼓励市、县(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支持,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省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五”期间,全省推广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个。组织公共机构常态化开展节约用电行动,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标准体系,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案例征集推介,指导各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省管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落实分级、分项计量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开展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推荐光伏组件按照建筑模数尺寸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热量表、电能表检定校准和监督抽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乡村示范引领,推动低碳乡村培育试点,探索绿色低碳乡村培育路径、模式。鼓励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和场景,打造一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生物天然气开发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增加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能源供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推进“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业和项目。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建造。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推动绿色工地建设,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支持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推进相关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推动绿色建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探索向“绿色建材系统方案供应商+特色乡村建设供应商”方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超低能耗等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光储直柔、建筑固废资源化等技术研发,持续推进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建筑光伏一体化、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培育遴选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建筑节能降碳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发挥新型墙材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优势,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类墙材和传统墙材融合发展,降低能耗,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利用效率和水平。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有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积极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加强《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全省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开展,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的税收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降碳工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再担保分险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降碳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拓宽建筑节能降碳企业融资渠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加速推进下,绿色能源成为转型大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传统光伏受到安装方式、产品自身特征等的限制,既要求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又存在漏水、开裂等隐患。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主张融入建筑本身,将光伏板与建筑本身相结合,在高
10月9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宁波市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30-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按该标准执行。《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10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和碳效评价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能减碳改造措施。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用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鼓励采用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可再生能源热水技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文件指出,在设计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时宜预留储能系统的接口,当储能容量超过200A·h时,宜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单次调节能力的最大负荷调节容量比例应高于10%,宜高于20%;调节电量比例应大
9月29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37号)。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
在当今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光伏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工商业、交通业、办公大楼、产业基地等诸多领域。光伏发电本身具有的经济性、节能性、可持续性等多重属性,又使其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接受度不断提升。传统光伏屋面受到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存在很大的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加速推进下,绿色能源成为转型大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传统光伏受到安装方式、产品自身特征等的限制,既要求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又存在漏水、开裂等隐患。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主张融入建筑本身,将光伏板与建筑本身相结合,在高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9月20日,四川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德阳建设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等方面提到推动储能发展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切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序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加大生物质发
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对工商业园区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
9月9日,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大型综合商超(即百盈超市)开张营业,标志着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2023年6月底,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正式竣工并交付地方
2024年9月5日,第十三届“北极星杯”光伏影响力品牌评选颁奖典礼在江苏南京圆满落幕。来自光伏行业的权威专家、优秀代表企业们共聚一堂,见证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围绕当前光伏行业重点命题展开探讨,交流思想,共助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此次颁奖典礼上,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荣获年度影响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为深化落实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六项工作机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分期推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知识系列问答,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向全社会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本期
9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8月电力数据月度简报:一、装机情况截至2024年8月底,全社会装机容量11819.45万千瓦。其中水电619.82万千瓦、火电6241.23万千瓦、风电787.01万千瓦、太阳能3934.20万千瓦。二、发电情况本月全社会发电量400.30亿千瓦时,增长13.22%。其中:风力发电本月8.68亿千瓦时,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显示,伊特纳能源科技(淮北)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建设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新增1GW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据公开信息显示,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9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出,鼓励汽车、光伏储能、家电等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境外仓储资源为省内企业提供公共仓储、物流、质检、维修等服务,结合境外经贸园区建设统筹优化我省海外仓布局。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多处屋顶,屋顶在不同的行政区,项目备案是在申请人注册地发改委备案,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回应称依据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分布式光伏
8月28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序推进。截止到2024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3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30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李渠成委员、梁植年委员、民进六安市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案例如下:【基本案情】涡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