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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通知

2024-10-24 15:29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碳排放碳足迹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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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479号

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8日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1.全面落实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对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开展统计核算,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2.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完善数据收集机制,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参与)

3.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明确基础数据统计责任。(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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