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应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意见稿对风光制氨醇项目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
2.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4号),为加快推进风光制氨醇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提高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
第三条 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制氨醇项目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按照新增负荷与新能源项目的关系,分3类场景申报: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
新增负荷为制氢氨醇项目。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内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氢氨醇、储能等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2.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
新增负荷为制氨醇项目。新能源、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氨醇、储能等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3.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
新增负荷为制氨醇项目。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新增负荷核准(备案)文件。
2.新能源场址与接入线路的颠覆性因素排查文件。
3.项目投资决策文件。
4.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消纳承诺书(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长期购电协议。
5.运行期内承担弃风弃光风险(负荷停运、负荷检修、调峰能力不足等因素)的承诺书。
第六条 技术要求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
2.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
第三章 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七条 新能源项目须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分期实施的,分期方案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第八条 接入电网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接入公用电网供电方案须满足化工类企业供电规定。接入公用电网的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2.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应就近接入园区所在供电区域公用电网变电站,实现新能源与配套负荷实时匹配、源荷储友好互动。智能控制装置(设备)技术要求由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共同研究确定。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第九条 申报方案的新增负荷灵活调节能力纳入电网企业需求侧响应库,参与电网调峰。
第十条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发电和用电交易账号,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分别按照发电主体和用电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分别计算,不得相互抵消。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主体须制定负荷不足、调峰能力降低的处置预案,确保项目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 已批复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绿氢合成氨(合成甲醇)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可补充申报新增新能源配置规模。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主体编制项目申报方案,报送项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能源局。
第十五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方案,确认新能源场址及配套接网线路无颠覆性因素。征求电网企业项目接入、供电保障、储能配置规模等意见。同一负荷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跨盟市项目由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报送。
第十六条 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批复文件要求及时核准(备案)新能源、储能和线路工程。新增负荷项目及时办理前期和审批手续。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
第十八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对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定期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
第十九条 投资主体无力实施或未履行投资承诺,在项目核准一年内未开工(完成计划投资45%),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终止项目实施,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9月13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同时,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
近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龙源电力:请问今年风光电平均电价与往年比是否处于下滑状态,具体原因是什么?龙源电力表示,公司上半年风电、光伏平均上网电价受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平价项目增加以及结构性因素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9月9日,中国能建江苏院总承包、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如东凌洋农场31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该项目是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示范工程,地处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项目拟利用3540亩养殖鱼塘进行建设,采用“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江苏院主要负责光伏发
9月13日,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陕投木垒12.5万千瓦光伏部分)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08000000元,单价0.72元/W。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疆电外送第二通道新能源扩容项目)中木垒区域新能源项目之一,开发
9月5日,第十三届“北极星杯”光伏影响力品牌评选颁奖典礼在江苏南京圆满落幕,在众多行业翘楚中,力合微电子凭借其在PLC(电力线通信)技术及系列通信芯片在行业的杰出表现,荣膺“2024年度影响力光伏零部件及电气配套品牌”奖项,这不仅是对其技术实力的肯定,也标志着力合微在智慧光伏应用领域的领
9月10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名单,其中包括乐眉宜晶硅光伏产业集群。原文如下:关于公布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第一批)培育名单的通知川经信规划函〔2024〕539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先进制
在华盛顿特区的政治后台,一场拉锯战正在进行——这场斗争不仅有机会改变美国绿能政策的强度与走向,更与稳坐光伏制造大国之位的中国企业们息息相关。特朗普的政策及影响前总统特朗普的一系列关税措施重塑了美国的外贸政策。2018年,特朗普援引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对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30%
近日,云南昆明富民县举行新能源发电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两个新能源项目将落地。仪式上,富民县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富民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富民县中能建投新能源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富民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2日,塔牌集团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近年来水泥市场需求不断下降,竞争进一步加剧,水泥价格低位徘徊,行业效益大幅下滑,为应对市场竞争,对内继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具体将通过建设光伏储能项目、加强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等主要措施来控制成本。一是通过建设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降
近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2024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拟立项名单,其中包括光伏技术与应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太阳能光热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储能材料创智与集成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氢能炭基电极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等。原文如下:关于2024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山西省技术创
眼下正值秋季建设“黄金期”,玛纳斯县和八师石河子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赶工期、抢进度,全力推动新疆首个兵地融合5GW光伏防沙治沙项目建设,首批1.72GW光伏项目11月底并网发电。9月10日,在北五岔镇石玛兵地融合5GW光伏防沙治沙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单位拉满建设“进度条”,组织人员和机械开足马力,
日前,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达拉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要拿出一定比例收益,按照光伏装机不低于1200亩/万千瓦(包含项目场区生态恢复治理)、风电装机不低于2000亩/万千瓦的标准,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对按标准开展防沙治沙的市场化新能源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
9月11日,内蒙古能源局公示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名单,共有7家企业上榜。其中包括3个光伏企业,分别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详情如下:关于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近日,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公布了5个新能源项目,合计规模达241.8万千瓦。其中包含3个风光储项目,2个风光项目。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该项目于9月6日完成批复,项目实施单位为华电(商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装机规模30万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20万千瓦,光伏容量1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
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支持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分布式光伏,
内蒙古能源局消息,近日,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集成并联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文物局等19个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联合验收、信息共享”的服务模式,申请表单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办理时间由过去的193个工作日
9月4日,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储部分)核准的批复。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45万千瓦,光伏容量13万千瓦,储能配置容量为11.6万千瓦/4小时,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35伏集电线路洪至新建的升压站主变35伏侧,配套建设进出站
9月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二次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1.126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公开优选,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底
9月3日,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乌兰察布市2023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乌兰察布市2023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规模为7MW。项目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本次申报范围针对建设规模不超过6MW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且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开
8月28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发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情况。化德县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总体建设规划15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电50万、光伏100万),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为22万亩。按照乌兰察布市发改委提供的规划选址意见,我县新能源场区主要位于德包图乡、白音特拉乡、长顺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