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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原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2024年新实施政策(47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提升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对新开直飞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执飞航点,第一个运营年度每班补助5至20万元,第二、三个运营年度补助依次递减,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新开直飞不定期亚洲(地区)全货机航线按新开直飞定期航线补助标准的50%执行;对新开(续飞)洲际、远程亚洲、上合组织国家的货运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2.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实施“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5.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6.设立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市考核细则对应进行区(市)考核,对排名前4位的区(市)分别奖励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省级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由省级统一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区(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对省级遴选确定的应用体验中心,统筹省资金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11.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内每日首个2小时(含2小时)以内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鼓励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效能,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6.对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企业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2%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经省评审认定为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支持申报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经省备案认定为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对投保贷、投贷、跟贷等投(保)贷融资模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贷后进行贷款贴息,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补贴;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财政局)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
23.依托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社会开放。鼓励以其他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对通过认定的2024年度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且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对通过省培育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按省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支持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项目入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对获得认定的省级“产业大脑”,按省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申领省“创新服务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3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参与省级“揭榜挂帅”,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1.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32.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参照省级有关标准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3.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单个社区按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单个社区按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4.培育20家以上场景应用实验室,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5.打造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36.统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统筹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经省评审认定为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8.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由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9.积极创建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统筹用好省级奖补资金,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0.支持举办艺术节、灯会、特色集市、美食节等夜间文旅主题活动,全市每年评选5个特色夜间主题活动,每个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1.开展“旅游+婚拍”行动,培育“海誓山盟”婚庆旅游品牌。对新建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婚拍基地、婚礼堂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800对,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的婚拍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42.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统筹省级资金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3.积极争取省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对取得试点资格的,统筹省级资金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4.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4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按照40元、20元、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6.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7.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省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21项)
1.根据省统一部署,对行驶青岛市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给予15%通行费折扣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青岛市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2.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按照省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政策要求和再贴现额度分配下,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4.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
5.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市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至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支持全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0.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组织参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参评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奖补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根据省有关规定,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梯次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创建工作,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承担的人工鱼礁项目,落实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17.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9.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此政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21.自2024年起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制造业外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1比例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对2024年新实施政策,各牵头单位同步研究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后续由牵头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对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时优化完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落实;对其余政策举措,不再纳入政策清单管理,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具体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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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西部最重要的国际光储盛会,11月18日,2024第七届中国国际光伏与储能产业大会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原主席陈昌智出席大会并宣布开幕。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文清,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凤朝出席大会并致辞。重要领导、全球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湖南宁乡经开区发布污水处理厂(一厂、二厂)光伏储能项目设计采购公告。项目主要在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生化池、生物池等建筑物楼顶铺设光伏面板,功率为2.14MWP,其中一厂1.3MWp、二厂0.84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同时在在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空地上建
日前,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发改发〔2024〕31号)。管理办法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居民(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
近日,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由中国华电新能集团投资建设的华电西藏色尼甘丹康桑光伏储能电站正式并网发电,成为西藏2024年首个当年备案并投产的光储项目。在严冬到来之际,为当地群众送去清洁电能。华电西藏色尼甘丹康桑光储电站位于平均海拔4500米的那曲市色尼区,项目装机10万千瓦,投产后年均发电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申报规模上限合计350万千瓦。日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
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申报规模上限合计350万千瓦。全文如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
11月19日,中国电建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N型异质结(HJT)光伏组件339.68MWp采购项目招标,本次采购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HJT光伏组件,组件功率715Wp及以上、电池片尺寸210mm,采购总容量约为339.68MWp。原文如下:一、招标条件受中电建昌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中
本月,福建首个海上光伏项目验收,由国能日新提供功率预测服务。项目位于福建东山,总装机规模180MW,是全国首个建设在高风速海域的海上光伏项目,被列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据悉,该项目所在地区多年平均日照时长为2204小时,太阳能资源丰富。目前首批设备率先并
11月8日上午,由海华电力参与承建的福建省首个海上光伏项目,也是全国首个建设在高风速海域里的18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首批发电单元顺利并网!并网活动在三峡东山海上光伏项目升压站举行。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杏陈镇和前楼镇海域,由三峡集团投资建设
近期,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发电单元正式并网。国华投资山东垦利10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是我国最大开放海域海上光伏项目,项目用海面积约1223公顷,首次应用66千伏海缆及陆缆长距离输电技术,传输容量更大、成本更低。项目的成功并网为我国乃至世界海上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
近日,CPVT烟台漂浮式实证项目发电数据出炉,爱旭ABC组件较TOPCon组件平均单千瓦发电量增益6.8%,最高日单千瓦发电量增益达13.54%。作为当前光伏集中式电站的典型应用场景之一,海上光伏在近年得到了“井喷”式发展,但同时海上严苛的环境条件也对光伏产品提出了不小的挑战。爱旭“天狼星”系列N型ABC
11月13日,中国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山东垦利10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光伏发电单元成功并网。该项目是全球目前位于开放海域的立体使用、分层设权、真正意义上的海上光伏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部离岸8公里的开放海域,项目用海面积约1223公顷,总装机容量1吉瓦,采
11月8日,在福建省最南端的漳州市东山县杏陈镇,由三峡集团投资建设,永福股份参与承建的全国首个建设在高风速海域里的海上光伏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抗台风型海上光伏项目,也是福建省首个海上光伏项目。项目装机容量180MW,配套建设了一座110kV陆上升压
11月8日,福建省首个海上光伏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兆瓦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东山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发电单元并网,为福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再添新动能。东山海上光伏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杏陈镇、前楼镇海域,是全国首个建设在高风速海域里的海上光伏项目,首创海上光伏海
11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有44个、共计5827M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具体来看,共包含四种类型电站,其中,渔光互补4006MW、海上光伏973MW、水面光伏459.2MW、屋顶光伏388.8MW。从业主端来看,三峡集团、华电、国能所获项目规模位列前三,
11月13日上午,山东青岛城阳区北岸城晖150MW渔光互补项目开工仪式在城阳区上马街道侯家社区(青岛储能产业园北侧)隆重举行。城阳区北岸城晖150MW渔光互补项目(一期100MW)是城阳区首个渔光互补项目,位于青岛市储能产业园北部。项目投资预计6.5亿元,总占地面积2300亩,装机规模为100MW。该项目充分
日前,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加快强链补链,光伏产业成链成势。把发展重点放到TopCON、异质结、钙钛矿叠层电池等未来产业上,先后招引落地总投资超过500亿元的20个光伏(储能)项目。曜灵时代2GW硅片项目、2GW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欧达新能源10G
11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开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的答复。该答复针对农工党临沂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光伏制造示范区打造临沂新能源增长极的建议》。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表示,2024年1-7月,全市规模以上光伏(储能)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1.4亿元,同比增长8.3%,随着曜灵时代、
10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征集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氢能等高效开发利用技术装备。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通知各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
从昌乐宝城官微获悉,10月24日,宝城街道年产2000吨光伏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已正式开工。据悉,年产2000吨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由潍坊星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占地18亩,总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购置数控中心、红外光气割机、普通车床、雕洗机、线切
10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发改局发布《关于高青县2024年第七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淄博悦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21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被纳入。原文如下:关于高青县2024年第七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王村镇人民政府官微获悉,为严格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地管理,避免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等情况出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曾发布《光伏用地政策宣讲书》。光伏用地政策宣讲书各光
10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的公示。关于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的公示为深入推进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根据《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评估情况,省能源局提出试点单位拟补充认定名单(见附件
10月15日,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高青县2024年第六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文件显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小学4889.94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高青县中小学屋顶建设4889.94KWp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包括高青一中、高青二中、高青四中、高青五中、实验中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
10月8日,“洪源158”轮在山东港口渤海湾港寿光港区完成HG14海上光伏1000MW平台装船作业并顺利离泊,标志着寿光港区首套海上光伏业务成功落地。今年以来,渤海湾港立足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紧跟市场动态,按照“五个坚定图强”的新要求,将市场开发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结合,紧跟政府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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