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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原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2024年新实施政策(47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提升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对新开直飞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执飞航点,第一个运营年度每班补助5至20万元,第二、三个运营年度补助依次递减,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新开直飞不定期亚洲(地区)全货机航线按新开直飞定期航线补助标准的50%执行;对新开(续飞)洲际、远程亚洲、上合组织国家的货运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2.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实施“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5.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6.设立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市考核细则对应进行区(市)考核,对排名前4位的区(市)分别奖励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省级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由省级统一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区(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对省级遴选确定的应用体验中心,统筹省资金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11.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内每日首个2小时(含2小时)以内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鼓励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效能,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6.对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企业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2%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经省评审认定为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支持申报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经省备案认定为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对投保贷、投贷、跟贷等投(保)贷融资模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贷后进行贷款贴息,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补贴;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财政局)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
23.依托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社会开放。鼓励以其他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对通过认定的2024年度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且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对通过省培育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按省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支持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项目入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对获得认定的省级“产业大脑”,按省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申领省“创新服务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3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参与省级“揭榜挂帅”,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1.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32.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参照省级有关标准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3.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单个社区按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单个社区按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4.培育20家以上场景应用实验室,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5.打造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36.统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统筹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经省评审认定为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8.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由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9.积极创建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统筹用好省级奖补资金,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0.支持举办艺术节、灯会、特色集市、美食节等夜间文旅主题活动,全市每年评选5个特色夜间主题活动,每个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1.开展“旅游+婚拍”行动,培育“海誓山盟”婚庆旅游品牌。对新建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婚拍基地、婚礼堂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800对,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的婚拍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42.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统筹省级资金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3.积极争取省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对取得试点资格的,统筹省级资金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4.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4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按照40元、20元、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6.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7.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省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21项)
1.根据省统一部署,对行驶青岛市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给予15%通行费折扣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青岛市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2.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按照省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政策要求和再贴现额度分配下,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4.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
5.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市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至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支持全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0.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组织参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参评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奖补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根据省有关规定,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梯次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创建工作,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承担的人工鱼礁项目,落实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17.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9.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此政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21.自2024年起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制造业外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1比例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对2024年新实施政策,各牵头单位同步研究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后续由牵头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对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时优化完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落实;对其余政策举措,不再纳入政策清单管理,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具体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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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75华诞之际,上安电厂承德县200兆瓦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全容量并网,实现了河北分公司在“北线”承德地区的装机突破,取得了华能承德地区百万千瓦风光基地开发建设的开门红。华能承德县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位于承德县北部区域,装机容量200MW,配套建设30MW/120MWh储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7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唐赤峰100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万千瓦光伏项目)在翁牛特旗开工建设。据了解,大唐赤峰100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巴彦敖包嘎查和乌兰敖都嘎查境内,于9月6日开工建设,目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中核集团青海海北州刚察县”牧光互补“100万千瓦项目一期2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kV升压站及30MW/60MWh储能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以6098.8882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折合单价1.016元/Wh;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6998.668918万元位列第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7日,新疆兵团第一师2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配套工程(储能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储能规模为20MW/40MWh。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2236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折合单价0.559元/Wh;青海鹏程无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2259.189105万元位列第二中标候选人,折合单价0.565元/Wh;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公示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二)用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将以下用海项目予以公示:项目名称: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二)申请人:烟台融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用海类型:电力工业用海
9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1号区块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玉环晶能电力竞得光伏用海约102公顷,养殖用海114.5公顷。从天眼查查询,玉环晶能电力是国家电投和晶科电力的合资公司,其中国家电投持股51%,晶科电力持股49%。
近日,永福股份主编的能源行业标准《海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在福州圆满召开。审查会专家组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建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中交集团等专家组成。永福股份副总工程师兼首席设计师刘蔚、副总工程师宋启明、发电事业部主任工程师王馨、林进东,室主任张起超等参加会
9月5日,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海上光伏架空电缆布置应当保持足够的净空高度,施工船舶、运维船舶通过海上光伏架空电缆的富裕净空高度应当不小于2米。人员管理方面,同一人员十二个月内同一光伏施工区域累计出海次数超过4次,按照海上光伏作业人员管
“就目前来看,海上光伏还处于初步阶段,面临着安全性、耐候性、经济性问题。”2024年9月5日-6日,在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联合主办的2024年光伏新时代论坛上,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院土建室主任吕国儿分享了海上光伏设计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中国电建集团华
近期,龙源振华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中标青岛即墨海上风电光伏项目,这是龙源振华首次进入海上光伏领域,标志着公司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青岛即墨海上风电光伏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湾附近,光伏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拟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1515.57MWp,交流侧容量1152MW,分两期开发。该项目
近期,龙源振华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中标青岛即墨海上风电光伏项目,这是龙源振华首次进入海上光伏领域,标志着公司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青岛即墨海上风电光伏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湾附近,光伏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拟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1515.57MWp,交流侧容量1152MW,分两期开发。该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文件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
8月2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方案建设目标,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20
8月20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承办的海上光伏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山东青岛举行,海上光伏领域专家及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就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技术创新及产业融合等关键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政策驱动海光产业蓄势待发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新能源
8月21日,中国电建华东院华辰电控中广核宁德200MW海上光伏科技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电气成套项目组串式逆变器采购项目入围公布,中标企业阳光电源。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公示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二)用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将以下用海项目予以公示:项目名称: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二)申请人:烟台融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用海类型:电力工业用海
9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
近日,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山东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全国首笔绿证交易,标志着山东高速路域光伏实现国内绿证交易“零”突破。此次交易共售出1821张国内绿证,折合电量182.1万度,是我国高速公路领域实现的首笔分布式光伏绿证交易。下一步,济南片区将依托路域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持续
近年来,山东新能源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4年7月,省内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9012.3万千瓦,占全省并网发电总装机的46.7%。持续扩大的装机规模,加大了电网调峰压力。今年以来,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监管职能,加强与省能源主管部门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沟通对接,协同配合开展省内新能源富余电力参与省
5月28日,山东省济宁兖州区发改局公示8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根据公示,山东省济宁兖州区8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150.461MW。原文如下:关于兖州区2024年8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和电力平衡,确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展绿证核发范围,促进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开展了对新能源相关单位和企业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及绿证核发工作的专题调研。此次现场调研
8月23日,山东元隆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异质结10GW双碳产业园5GW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项目总投资158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313.38万元,设备购置费57274.83万元,安装工程费1152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62.46万元,预备费6946.56万元,建设期利息4158万元,铺底流动
近日,山东首个整区县分布式光伏汇聚云主站在山东淄博博山区投运。该平台由白杨河电厂和国网山东淄博供电公司共同建设,采用VPN无线专用通道技术和“点对点”的数据采集和传送模式,具备集中调控、设备监管、指标检测等功能,实现了专业力量、设备管理、控制场景等要素的集约化管理,具备良好的适应电
8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免去管言明职务的通知。根据通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管言明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8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政府公布2024年8月微山县配电线路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信息表显示,8月份微山县108处10千伏配电线路已无可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10处配电线路可接入分布式光伏新增容量合计约40.14千伏安。信息表详情如下:
8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烟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打造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海阳、莱州等区市盐碱滩涂地、坑塘水面等资源,布局渔光、盐光、农光等综合利用项目示范。积极推动福山、海阳、莱州等区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小镇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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