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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延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再延续2年至2025年。其中,补贴上限调整为“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1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30万元;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50万元”。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特别是园区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其所属的园区标准厂房,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重点保障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接入电网。
支持企业自建变电站。积极争取有利于电力资源合理利用、可靠供电的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并加快实施。
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供电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发生电压暂降而导致设备停运的企业,开展电网侧、用户侧、政企联动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一企一策,为企业精准解难。
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各环节手续。积极支持本土储能企业参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多种用户侧储能选择。
原文如下: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用能成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1.提升“获得电力”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低压、10千伏、35千伏及涉电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分别压减到5个、7个、1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高办电便利度,到2023年底,实现线上办电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严格执行《赣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31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实行“零成本”;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2023年底,全市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进一步压减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2.延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再延续2年至2025年。其中,补贴上限调整为“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1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30万元;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3.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特别是园区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其所属的园区标准厂房,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重点保障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接入电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4.支持企业自建变电站。积极争取有利于电力资源合理利用、可靠供电的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并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5.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供电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发生电压暂降而导致设备停运的企业,开展电网侧、用户侧、政企联动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一企一策,为企业精准解难。〔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6.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各环节手续。积极支持本土储能企业参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多种用户侧储能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
7.优化“获得用气”营商环境。优化用气报装事项,全市用气报装统一为2个环节(即报装申请、验收通气)、1个工作日,报装材料提交1份(即一份申请表),实行“双经理负责制”和预报装制度,规范企业燃气安装工程收费,降低企业“获得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城镇燃气企业〕
8.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切实降低配气价格。贯彻落实《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286号),稳妥合理地动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减轻企业用气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城镇燃气企业〕
9.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城镇燃气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划布局、加密管网建设,提升供气服务水平,满足企业用气需求,扩大用气规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城镇燃气企业〕
10.培育多元气源市场。引导城镇燃气企业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对接,建立天然气上下游面对面交流沟通机制,多渠道引进优质、高效、价廉的天然气气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城镇燃气企业〕
11.建立用气优惠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天然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城镇燃气企业采用阶梯气价方式,对用气量大的企业予以适当气价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城镇燃气企业〕
三、进一步支持企业内部挖潜
12.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好华能秦煤瑞金电厂、江投国华信丰电厂、国家电投信丰电厂、国能南康生物质电厂的热源优势给周边园区供热,确保相关企业早日用上集中供热蒸汽。鼓励用能较大的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通过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分散小锅炉,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投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国能生物(赣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3.引导企业合理报装和错峰生产。帮助企业根据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等政策制定并优化用能方案,优化企业负荷利用率,避免过度报装、“大马拉小车”等因素造成基本电费水平过高。引导具备错峰用电潜力的企业优化生产计划、多用低谷电。〔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4.鼓励企业提高能效。推进能效管理服务,为用能大的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进一步支持企业内部挖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节能电机等节能设备,对高耗能的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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