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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提效。
通知还指出,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镇更新行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原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铜川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920吨、20吨、1885吨、39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色金属、水泥建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扎实推进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加强工业余热和低品位余热利用,新建或搬迁及升级改造的水泥、石灰等生产线,须同步规划设计余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水泥、石灰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进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以市级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提效。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大力支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及污染治理技术革新,到2025年,创建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健委、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镇更新行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北市区集中供暖和西安长距离供热等热电联产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冷链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实施节能改造,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持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低碳交通工具,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车辆,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铁路专用线进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积极推进华能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确保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达到985万吨,年货运量150万吨、运距500公里以上中长距离运输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成效。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推动绿色机关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光伏资源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柔性调控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在学校、医院和大型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创建2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七)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采取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淘汰、深度治理提升、转型升级等措施,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加快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工业窑炉和煤气发生炉淘汰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漆水河、沮河等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我市岔口断面水质达到国考水质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行动,储罐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工作。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大重点行业减煤力度,全领域、全过程压减工业燃煤,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项目正式投产前煤炭替代须全部完成。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动陕西美鑫锦阳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完成省上下达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厅、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黑臭水体等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优势,联动周边城市开展污泥固废协同处置。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50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完全焚烧、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单位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级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区县,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鼓励水泥、石灰企业参与电力交易,购买使用绿电,积极探索用能企业签订绿电中长期协议。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我市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严重滞后的区县加强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区县,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好国家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水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节能监察,加强对存量“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加大节能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禁“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人行铜川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铜川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标准。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快建设陕西铜川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健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转型(可持续挂钩)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转型(可持续挂钩)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铜川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认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及团队。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区域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好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畅通群众参与节能减排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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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晋源区政府发布关于《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保障本区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一)项目基本要求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
11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逐步引导分布式光
继2024年创业环保集团北仓、咸阳路、津沽三座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陆续实现并网发电后,在国网天津东丽公司的大力支持下,12月19日,东郊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创业环保集团再增一座“五维一体”模式标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60万吨/日,高品质再
12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指出,接网消纳困难区域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0个地市共38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对比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
12月20日,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度10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达资助资金共计552.0764万元。原文如下:关于下达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7〕1
12月13日,浙江永康市市发改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其中明确了户用、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管理要求,项目验收等要求。原文见下:[$NewPage$][$NewPage$]
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到3.4亿千瓦,即将占据光伏总装机的“半壁江山”。分布式光伏项目数量多、布局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更为紧要的是,分布式项目更贴近用户,一旦发生起火事故,不仅波及人身、财产安全,还会威胁到公共安全。因此,提前预防、及时消除隐患,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972件,办结投诉举报799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11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972件,同比增长12.89%、环比增长41.48%。其中:投诉867件,同比增长9.06%、环比增长36.54%;举报10
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阻止邻居安装光伏发电板是否合法?”案例。基本案情村民张某欲在家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2024年8月,钱某带领工人驾驶挖掘机在张某院落处准备安装光伏发电板,因在张某邻居即赵某院落大门口排水口附近打桩,赵某阻止钱某施工,后双方均报警,处理未果。钱某诉至
23日,四川(名山、新都、邛崃)5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中标结果出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成都)建设有限公司以及联合体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名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中标,中标价2.86元/W。根据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雅安市圣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
日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石碧则村新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700KW光伏电站。项目发包最高限价241.5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第二批巩衔资金。详情如下: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石碧则村新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招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x2014;2026)的通知》,初步规划预计到2026年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达79GW,增速120.8%。文件规划,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203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
12月11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主体发展。扩大风电、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适当拉
12月6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丹凤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县每个镇(办)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到今年年底,全县建成约12个共2.4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
11月27日,北元集团发布关于建设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9月30日,北元集团300MW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外送线路、升压站主体建设、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光伏阵列区227.4MW实现首批容量并网。11月26日,北元集团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剩余光伏阵列区72.6MW已完成并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1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选取靖边县千村光伏电站运维公司的公告》,靖边县千村光伏项目共涉及90村,建成电站3处,目前接近调试运行。此次遴选企业要求为靖边县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20%,企业征信及税务无不良记录及异
11月6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试点示范项目共包含七类,分别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项目、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产业低碳协同试点示范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零碳或近零
11月1日,国家电投陕西公司铜川(延安)事业部乾县绿动临平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临平镇、周城镇,总投资8.5亿元,总占地面积约4800亩,装机规模200兆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生产区、110千伏升压站、外送线路及配套农业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10万吨,减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官媒获悉,近日,陕西白扬绿能年产6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正在火热建设中。据了解,陕西白扬绿能年产6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由陕西白扬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亿元,亩均投资1000万元。项目厂址位于白水县高速引线以北、永宁
9月26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近期自然资源部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解读省级耕地保护考核工作方案,通报全省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全省开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改、全省1-9月份耕地流出问题核实整改、全省土地卫
日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公布了绥德县农业农村局绥德县千村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绥德县农业农村局绥德县千村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绥德县千村光伏发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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