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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1.支持对象。
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或工业原料),产值增速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及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可以申报,其中:
(1)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
(2)先进钢铁材料企业:下半年新投产的钢铁加工项目新增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
(3)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标准。
(1)产值排全区前500名工业企业: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先进钢铁材料企业:2023年下半年新投产的钢铁加工项目采购区内工业原料,新增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0万元。
(3)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原文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3〕654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全力实施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加快推动行业恢复、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企业稳产增效、开拓市场,加快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向好,现组织开展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正增长有潜力的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1—8月累计产值超过2亿元且实现正增长(不含新入统企业);
(2)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企业月度税收(含入库期税额、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用电量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均实现正增长。
注:有效月是当月数据不为零的月份,下同。
2.补助标准。
2023年9—12月,按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助。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20%以上(含20%)的,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
(3)单个企业每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支持正增长有潜力的企业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负增长的企业扭负为正。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1—8月累计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为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去年同期数据为零的企业);
(2)2023年9—12月任意月份,企业累计产值同比增速实现扭负为正(核基的企业,按核基前数据修正增速)。
2.补助标准。
2023年9—12月,按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助。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2)从次月开始,产值继续保持正增长且累计增速较1—8月回升2%以上的,按月度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累计增速较1—8月回升5%以上的,按月度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累计增速较1—8月回升10%以上的,按月度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
(3)单个企业月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支持负增长的企业扭负为正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三)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1—8月累计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统计入库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8月);
(2)企业月度用电量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均实现正增长。
2.补助标准。
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月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四)支持下半年计划投产上规企业早上规早生产。
1.支持对象。
2023年9—12月统计入库的新建投产企业。
2.奖补标准。
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产值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月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早投产早上规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加快重点工业项目投资。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项目需列入2023年下半年投资计划在2000万元以上的备选支持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具体项目清单由自治区会同各设区市根据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业项目清单等协商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项目2023年8—12月间月度实际投资较上半年月均投资增长(上半年月均投资低于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计算),或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且月度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2.补助标准。
2023年8—12月,根据月度实际投资完成情况按月对清单内项目予以补助。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月度实际投资较上半年月均投资增量部分,按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对总投资30亿元(含)以上且月度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月度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获得补助支持项目2023年下半年实际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本补助政策为下半年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但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
3.申报材料。
(1)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申报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51009,邮箱:trzc@gxt.gxzf.gov.cn。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汽车行业去库存促生产。
1.支持对象。
乘用车、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
2.奖补标准。
——乘用车企业。从9月开始到12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乘用车整车企业,该月给予增产奖励800万元:(1)当月乘用车产量较7—8月平均产量增量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50%以上(以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2)产值较7—8月平均值增加7.5亿元以上。9—12月4个月累计产值增量超过3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额外奖励100万元,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商用车企业。从9月开始到12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用车整车企业,该月给予增产奖励150万元:(1)当月商用车产量较7—8月平均产量增量800辆以上(以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2)产值较7—8月平均值增加1.8亿元以上。9—12月4个月累计产值增量超过7亿元以上的,每增加0.5亿元,再额外奖励50万元,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支持汽车行业去库存促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汽车处,联系电话:0771—8095126,邮箱:qcc@gxt.gxzf.gov.cn。
(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1.支持对象。
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或工业原料),产值增速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及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可以申报,其中:
(1)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
(2)先进钢铁材料企业:下半年新投产的钢铁加工项目新增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
(3)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0万元。
备注: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详见《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更新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的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函〔2023〕5号)。采购人与被采购对象不属于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双方实际控制人不属于直系亲属。采购人与被采购对象不得虚构交易,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发现,取消并收回工业提速增效政策全部奖励资金,并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实际交易时间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
2.支持标准。
(1)产值排全区前500名工业企业: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先进钢铁材料企业:2023年下半年新投产的钢铁加工项目采购区内工业原料,新增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0万元。
(3)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补助资金申报表;
(2)产值排全区前500名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按申报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等;
(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等部门审核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scktc@gxt.gxzf.gov.cn。
(三)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1.支持对象。
“桂酒飘香”、家具家居、日用消费品、“特色食品八桂行”等产销对接活动。
2.支持标准。
(1)参与工信厅组织“桂酒飘香”系列产销对接活动的规模以上酿酒工业企业:对区内规模以上生产企业2023年9—12月月均产值增量环比4—8月月均产值超过500万元的按增量部分2%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参与工信厅组织“特色食品八桂行”、家具家居产销、日用消费品产销等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内规模以上生产企业2023年9—12月月均产值增量环比4—8月月均产值超过300万元的按增量部分2%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组织开展有50家以上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的产销对接活动,每场给予10万元的补助。
(4)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自行举办产销活动: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企业自行举办10家以上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产销活动(含新产品发布会、订货会等),按牵头企业实际投入的场租费和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备注:(1)(2)符合条件企业不可叠加享受“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
3.申报材料。
(1)当月5日前(节假日往后顺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产销活动计划及方案。
(2)支持产销对接补助资金申报表;
(3)企业月度促销产值情况表;
(4)2023年9—12月,参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活动的企业申报材料包含活动方案、活动进度、销售增量、工业产值增量等;行业协会或企业举办促销活动的申报材料包含活动方案、活动进度等;
(5)企业按申报的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协议)、银行转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scktc@gxt.gxzf.gov.cn。
(四)支持水泥产品开拓区外市场。
1.支持范围。
经长洲船闸水运和北部湾港海运面向区外市场销售水泥产品(含熟料,下同)的广西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奖补标准。
(1)经长洲船闸水运补贴。包含两部分:
一是补贴下行过闸费用:对经长洲船闸下行的水泥产品运输过闸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增量运输物流补贴:2023年9—12月任意月份,对企业经长洲船闸下行水泥产品的增量部分(按2023年4—8月月均数作为环比基数)给予5元/吨的物流补贴。其中,没有环比基数的,按其他申报企业运输量环比基数的平均数计算增量。
每月每家企业最多享受水运补贴100万元。
(2)经北部湾港海运补贴。
2023年9—12月,对企业经北部湾港面向区外运输销售的水泥产品的增量部分(按2023年4—8月月均数作为环比基数)给予5元/吨的物流补贴。其中,没有环比基数的,按其他申报企业运输量环比基数的平均数计算增量。
每月每家企业最多享受海运补贴100万元。
3.申报材料(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审核工作)。
(1)同一批次水泥产品全流程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2)长洲船闸或港务公司盖章确认的船舶货物清单;
(3)运输合同、运输发票以及结算单;
(4)经长洲船闸下行缴纳过闸费发票凭证;
(5)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石化建材处,联系电话:0771—8095271,邮箱:shjcc@gxt.gxzf.gov.cn。
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一)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2023年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5%以上(含5%);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月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产值增长5%(含)—7%每千瓦时奖励0.10元,产值增长7%(含)—9%每千瓦时奖励0.12元,产值增长9%(含)—11%每千瓦时奖励0.14元,产值增长11%(含)—13%每千瓦时奖励0.16元,产值增长13%(含)—15%每千瓦时奖励0.18元,产值增长15%及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0元。对于基数电量为0的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每家企业每月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备注:符合条件企业可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关于印发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工业企业稳产增产用电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3〕233号)支持政策。基数电量以2023年4—8月有效月均两部制外购电量(剔除月度电量为0的月份),以月度超出基数电量的两部制外购电量为增量电量。
3.申报材料
(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统计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
4.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0771—8095273,邮箱:jjyxc@gxt.gxzf.gov.cn。
(二)“工业流动资金贷”产品。
1.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有市场、有产能、有订单的工业市场主体,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
(2)自“工业流动资金贷”实施细则印发日起,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提前还款超过30天(不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流动资金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6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2)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工业流动资金贷”单独列账、按月核算,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3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流动资金贷”和“工业项目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暂定230亿元。
(6)名单推荐方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3〕604号)要求做好工业流动资金企业名单推荐工作。
3.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三)“工业项目贷”产品。
1.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广西区内项目建设、设备更新等工业市场主体,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
(2)自“工业项目贷”实施细则印发日起,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提前还款超过30天(不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项目贷”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2)贴息资金来源。
“工业项目贷”单独列账、按月核算,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项目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3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项目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流动资金贷”和“工业项目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暂定230亿元。
(6)名单推荐方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项目贷”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3〕619号)要求做好工业项目贷企业名单推荐工作。
3.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7,邮箱:trzc@gxt.gxzf.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除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外,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的所有申报材料打包统一报送,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各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按21亿元控制,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二)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在各月度多次申报,除备注说明外,各项政策均可以同时申报。
(四)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内容自行解答,确实解答不了的再由地市工信局向我厅相关责任处室进行咨询。各市汇总的申报材料邮寄给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潘鸿涛,0771—8095234;邮箱:zhc@gx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8室,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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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官微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资环集团”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严正声明。原文见下:近期,我集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以我集团“资环集团”“资环中心”等名义开发“注册平台”、客户端APP,散布“发放原始股”等不实信息,诱导群众在平台注册、投资,涉嫌开展
近日,上能电气正式签署由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沙特公共投资基金和沙特阿美电力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沙特PIF四期光伏电站2.6GW光伏逆变器供货协议。该项目是沙特阿拉伯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规划中的又一大型光伏项目之一,也是上能电气持续深耕中东市场的又一显著成绩。本次上能电气供货协议涵
11月20日,中广核新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订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框架协议,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同意委聘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为集团的所有风电场及光伏电站提供技术维护服务。董事会认为,中广核(北京)新能源科技具备为
11月20日,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到,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
11月19日,东方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高级副总裁辞职的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忠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忠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忠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忠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任
11月19日中材节能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总金额为3.84亿元的EPC总承包框架采购合同。该合同涉及省内二期12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项目地点包括淮安、扬州、盐城、泰州、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和南通等地。合同范围涵盖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20日,通润装备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通
天眼查显示,吴忠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100%控股股东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日前,有用户咨询已经在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变更投资主体?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此做出回应。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
11月18日,北京科锐发布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800万元新设八家全资二级子公司,每家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主要涉及新能源项目的预可研和相关政府部门协调等前期工作。据悉,新设子公司包
11月18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20,409.74万元,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11月13日下午,酒泉市委书记王立奇一行到访上海电气,同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磊就拓展资源开发、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推进等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王立奇代表酒泉市委感谢上海电气对酒泉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介绍了酒泉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指出,近年来,酒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着
11月16日上午,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电力集团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开工仪式正式举行。据了解,丁集二期光伏项目设计直流侧装机容量达31.66万千瓦,交流侧24.32万千瓦。该项目作为安徽淮南市凤台县风光储一体化试点项目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光伏+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建设过程中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隆重发布了“2024三门峡民营企业50强”榜单,易事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在风光储充领域的强劲实力和良好发展态势,荣耀登榜,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数字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体现了当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和支持。采用易事特储能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储能示范项目三门峡湖滨区50MW/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5日下午,中国石化和上海电气在沪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积极聚焦国家“双碳”目标,各自发挥综合优势,共同在风光储氢等资源开发、炼化业务减碳、绿色装备与能源产品互供、联合研发攻关等领域加强合作力度,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项目示范和解决方案,为推动
金秋送爽,巴林草原上重点项目建设再传喜讯。11月1日,华能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巴林右旗30万千瓦风电项目区)开工仪式在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举行。旗四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华能蒙东公司、中电建成都勘测设计院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干部群众代表170余人
10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捍忠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董事长王永举行工作会谈,围绕深化交流合作、共促绿色发展、助推“双碳”目标进行交流。河南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尹晓东、海泰新能副总经理宣宏伟参加
10月18日,备受瞩目的2024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4)已圆满落下帷幕。本届展会,“风电+”应用的多元化探索成为一大亮点,包括风电与氢能的深度融合、风电与储能的协同互补、风光储氢一体化系统等。参展企业不仅展示了在“风电+”应用场景开发领域的科研成果与实践案例,还积极应对未来清洁
10月24日,中国能建甘肃公司中标内蒙古能源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一、二标段)。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在巴林左旗内有303国道、305国道为干线的交通网络。场区内主、次干道四通八达,交通便利,运输方便。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75.0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
10月22日,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光伏场区(不含光伏组件采购)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荣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格:90660966.16元,折合每瓦单价1.007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92854800.57元折
10月21日,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异质结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润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价格93150000元,单价0.828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93825000元,单价0.834元/W。本期项目交流侧备案容量90MW,
新能源发展已进入全新的阶段。当前,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正以迅猛之势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能源领域的变革浪潮中,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跃升为我国第一大电源。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持续攀升,系统平衡难度及系统调节成本上升的矛盾愈发凸显,一场为破解消纳瓶颈而掀起的市场化变革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11月14日,广西壮族治自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
11月8日,广西发改委公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的回复。来信标题: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一、光伏电站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10月16日,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发布关于融安县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红色预警的公告,公告显示,融安县及其所辖12个乡镇均属于红色预警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在广西的青山绿水间,有一个扎根在小村庄的明星产品登上了人民网演播厅,这里风光绮丽、村民文化生活丰富、精神富饶。近日,我们踏上这片土地亲耳聆听村书记讲述这里的幸福“秘诀”。书记的见证:「阳光球场」的诞生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邓广村,刘书记为我们介绍,这里现在已然是他们
2024年9月24日,创维光伏与广西百色市政府在中国—东盟(百色—高平)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创新发展大会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广西百色市政府领导与创维光伏董事长范瑞武出席签约仪式,共同见证创维(百色)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合作意向达成。本次签约,是自2024年8月22日创维光伏与人民网
8月30日,广西来宾市省武宣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本次入选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共有29家企业。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原则是一个月(月底)更新一次名单。后续有企业申请,按照《武
8月14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实施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此项目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006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7019元/亩。原文见下: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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