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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通知还指出,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源头防控;聚焦园区、城镇、农村三类重点区域,强化协同减排;补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短板,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好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点县(市、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力争达到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下达的695吨、470吨、3372吨、233吨目标。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机制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全面转型取得新突破。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优化升级行动,加快推进陶瓷、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落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排查,重点排查以化工、制药、农药、电子等行业为主导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以陶瓷、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建立管理台账,分类推动产业集群治理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探索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完善鱼山港口码头、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开展绿色船舶示范应用。积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进铁水、公铁、公水多式联运,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实施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推动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到2025年,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5%,水路和铁路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坚持以水定产,调整优化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结构和布局,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建立健全农药追溯管理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力争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领域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快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遴选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先行示范。到2025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项目。加强昌江、乐安河等重点支流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推进化学品洗舱站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昌江和乐安河水质保持II类标准,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将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支撑性电源转型。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逐步减少并禁止煤炭散烧。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应用,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8%左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落实江西乐平工业园区“一园一策”及涉VOCs重点企业方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涉VOCs重点企业按要求开展LDAR检测工作。严格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鼓励企业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探索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行业、餐饮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按照省统一要求达到相应降低比例。〔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不断提升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网约38千米,改造合流制管网约33千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要求,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探索建立以指标分配、数据核查、效益评价、指标交易、能耗预算、能耗预警为重点的“六位一体”体系,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用能需求,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并开展考核。对我市符合能耗单列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能耗单列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省政策要求,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在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情况下,在节能审查等环节要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总量减排考核核算,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办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负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及时梳理节能减排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具备条件的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业务,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促进有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进符合条件的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协调,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倾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绿色设计产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优化监测网站布局,补齐监测网络短板,推动不同部门监测数据和监测点位资源共享,实现传统监测向现代监测转变。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准、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快推进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各级政府、节能环保等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从事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单位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做好“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单位GDP能耗、碳排放降低指标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加强指标约束。组织开展“十四五”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行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绿色家庭亲子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典型示范。支持企业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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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我国“十四五”发展已进入倒计时,在这期间,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加快,截止今年7月,我国风电、光伏总装机量超过12亿千瓦,提前6年兑现我国气候雄心大会的承诺。成绩背后,凝聚着我国各省区市对能源转型发展的不懈努力。在即将进入“十四五”收官之际,为进一步探索各省光伏发展情况,北极星整理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日,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20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共有2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配置不低于项目装机规模的15%,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原文如下:嘉峪关市“十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今天小石头了解到中国石化位于天津的两个项目建成投产了!小石头带大家去看看1中国石化天津南港乙烯项目建成投产11月11日,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一次开车成功并产出合格产品,投产后每年可为下游提供400万吨高端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学品原料,带动千亿级下游产业,助力我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5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政府印发《获嘉县“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1.积极布局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依托新乡市电池研究院等技术研发优势,着力推动我县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
10月26日,中煤新集能源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纲要。纲要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建成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规模保持合理增长,资产规模达550亿元,年营收达150亿元,年利润超40亿元。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26日,中煤新集能源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纲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规模保持合理增长,资产规模达550亿元,年营收达150亿元,年利润超40亿元。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控制
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近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就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操作政策进行了讲解,详情见下:
9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的基础,是生成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的重要前提。可再生能源发电
8月1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受持续晴热高温天
7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江西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
7月22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拟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的公示,拟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14个项目由保障性消纳项目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其中光伏项目9个,规模1175MW;风电项目5个,规模286MW。原文如下: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
6月28日,江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建设计划清单发布,规模达到111521.24千瓦。原文如下: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建设计划项目汇总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已下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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