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光伏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我委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优化宁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4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
第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方案制定、备案、建设及接网、竣工验收、运行调度、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在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定、电网接入、并网、运行消纳、电量收购、电力交易、电费结算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电网消纳能力与接入送出条件;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等规定做好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衔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具体包含光伏发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的制定和实施,并结合发展实际与需要适时调整规划。
第六条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可依据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规划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太阳能资源禀赋、土地资源、电网接入与电力消纳、经济可行性等条件,统筹区域项目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
第三章 方案制定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要求,商电网企业制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方案、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可视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分类确定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鼓励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采用建立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储备。
第八条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国家下达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新能源利用率等因素,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电力系统接入消纳条件等,确定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年度开发规模、各地级市及宁东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竞争性配置原则及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
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年度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要求及属地开发规模,依托本地资源及电网接入条件等,牵头开展本地拟申报项目的竞争性配置评审筛选及排序工作,向社会公示本地区申报项目评审筛选排序结果和拟备案项目后,抄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统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将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各地级市及宁东备案规模不得超过自治区明确的各地年度开发规模。
第九条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自主调峰的方式,不得占用电网公共消纳空间,鼓励企业自带用电负荷,增加消纳能力。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并网条件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电站、光热电站、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调峰能力按照装机规模认定。
根据国家对新能源利用率、市场化并网项目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每年测算公布市场化并网项目调峰能力挂钩比例下限。
项目由开发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经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市场化并网项目用地、电网接入、调峰能力等条件并报送电网企业认定,具备条件项目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备案规模超过20万千瓦(含20万千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配套新增调峰项目要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第十条“绿电园区”试点项目,根据自治区试点园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电负荷及储能配置比例确定总配置规模。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试点园区新增产业项目实际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确认后,配置不超过新增产业项目用电负荷规模2倍的新能源规模。每年“绿电园区”试点项目配置光伏规模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项目,在落实新能源用地、电网接入、配套储能等建设条件后,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
第十一条光伏发电离网制氢等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由开发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后,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离网可行性,指导企业落实项目用地,具备条件项目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后,抄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其中备案规模超过50万千瓦(含50万千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研究制定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具体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牵头企业应成立项目公司,落实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各项政策要求,编制分年度项目推进工作计划,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其他确需建设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
其他确有行业试点示范作用,有利于提升电网消纳能力、新能源利用效率的创新性项目,由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研究认定后,具备条件的项目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备案规模超过20万千瓦(含20万千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鼓励“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草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及采煤沉陷区,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节约集约。
第十五条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不得通过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或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方式,增加企业不合理投资成本。
第十六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评估、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按照国家大型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绿电园区”试点、市场化并网等项目的顺序,做好用地要素保障,落实用地、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十八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根据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制氢项目、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各类项目实际情况,商本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由项目单位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办理。
第十九条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条纳入自治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参照《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备案。
第二十一条光伏发电项目单位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权益等资源,项目在整个申报、建设、全容量并网前,不得违规转让。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并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开工时间、投资进度、并网时间未达到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下一年度自治区开发建设方案中,将减少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单位开发规模。
第五章 建设及接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方案后,项目单位原则上在6个月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开工建设、运行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对纳入自治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需接入电网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 需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开关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光伏发电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均获备案(核准)后,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依据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允许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设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二十六条 为提升电力消纳能力,光伏发电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设施。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区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第二十七条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应根据自治区光伏发电发展情况、重大项目布局等因素,结合光伏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积极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力系统接纳比例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及服务程序,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意见,对于确实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评审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项目单位如无法按期并网,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复核申请。
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
第三十一条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逆变器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规模。涉网设备必须通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复检测。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涉网设备管理,不得擅自停运和调整参数,保障运行安全。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未按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上网。
第七章 运行调度
第三十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完成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新能源并网检测和相关设备运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积极配合电网企业的并网调度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建设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精度和准确率应满足相关标准。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情况,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电量上网,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水平,落实自治区光伏发电消纳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完善光伏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高效并网运行。
第三十七条 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积极运用大数据、5G、云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科学提升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水平。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光伏发电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是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等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监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调试、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和信息安全事件时,项目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备案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建设过程中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加强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并网运行、安全事故等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机制。
第四十二条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视产业发展和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相关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最新要求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1日,国华投资2025年第二批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项目位于秦皇岛昌黎县,为海上光伏配置储能项目,储能按光伏交流测装机总容量10%,配置20MW/80MWh跟网型储能。项目概况:国华投资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26
近日,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评审结果公布,全国共四类(园区、企业、社区、基地)60个案例获选。国网无锡供电公司“角落里的能源驿站可持续的社区生活”从上千个申报作品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也是此次国网系统唯一独立申报并有案例入选的供电公司。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文件明确,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公共连接点及上级220千伏电网不返送、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发生反向重过载、
走进美的集团旗下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园区,5万平方米的屋顶光伏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屋顶光伏每年可产生约870万千瓦时清洁电能,约占园区总用电量的27%,相当于每年减少8500吨碳排放。”该企业负责人肖先生表示,“利用光伏发电不仅让产品获得了国际低碳认证,每年还可节省电费超390万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1日,新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消息,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开工。该储能电站依托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科技“突围”工程重点示范项目“微电网绿电消纳储能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应用”的研究成果,实现了绿电就地消纳、电力平衡,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提供
盛夏的帕米尔高原上,光伏板追光蓄能,风机叶片在热浪中高速转动,电流顺着银线奔涌向前,在沟壑与山峦间织就一张绿色能源网,将高原的光与风,送至千家万户。走进克州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电子屏幕上跃动着数据。电网调度系统通过实时感知光伏发电、风电的间歇性波动,动态调配水电、储能的互补出力
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政策层面打通发用两侧“点对点”绿色电力供应的通道,明确了绿电直连的责任界面、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和结算机制,创新了“物理直连+市场化”的直连定义,拓
7月18日,住建部公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94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针对钟宝申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议。住建部表示历来高度重视建筑光伏有关工作,从不断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政策以及加快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标准等两个方面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住建部提出,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上
7月21日,中国电建公告称,2025年1月至6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总计6866.99亿元,同比增长5.83%。能源电力业务新签合同金额4313.88亿元,同比增长12.27%。其中:新签水电项目576个,新签合同金额1004.55亿元;抽水蓄能新签项目数量292个,新签合同金额413.81亿元;风电新签项目数量652个,新签合同金额1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征集公告。据了解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是直属于宿迁市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公告显示,光伏项目开发目标为光伏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目标区域:江苏。风电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
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5日,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征集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其中储能项目开发目标为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不低于1个,目标区域覆盖13省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优先推荐甘肃、广东、河北、宁夏、内蒙、山西、江苏;另外重点关注新疆、安徽、浙江、陕西、河
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1、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范畴;2、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并网安全责任,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等技术要
日前,云南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文件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废止。因引用的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废止,决定废止《宣威市
近日,全球最大开放式海上光伏项目——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兆瓦项目第三批336兆瓦成功并网,总并网容量实现过半。该项目拟投资约80亿元,规划建设装机容量10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海缆登陆后转陆缆接入新建的22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套建设一座储能站。项目位于山东东营市东部离岸8公里的
日前,湖南新宁县发布通知,拟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商谈光伏建设项目。通知提及,为全力推进新宁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落地,新宁县固城能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诚挚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优秀厂家莅临洽谈,共商合作、携手打造优质光伏项目,为清洁能源发展贡献力量。据悉,新宁县固城能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截至2025年6月底,贵州省电力总装机突破1亿千瓦、达到10038.8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六成。其中火电3948.1万千瓦、水电2298万千瓦、风光新能源3548.2万千瓦(风电898.7万千瓦、光伏2649.5万千瓦)、储能244.5万千瓦。2025年1~6月,贵州省发电量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累
7月4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河北建投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曹欣的书面辞职报告。曹欣因工作调整,申请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欣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
2025年6月28—30日,随着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宁国运盐池92万千瓦光伏项目、宁东绿科164万千瓦光伏项目、星海新能源平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陆续并网发电,标志着全国首个省域绿电园区第一批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5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60%,
7月17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一批新能源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告,此次共有9个、449.3MW风光项目被废止。其中,光伏项目3个,总规模300MW;风电项目7个,总规模149.3MW。废止项目的业主涉及大唐集团、宁夏马斯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能平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发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7月9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卫市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公示。文件显示,中卫市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共4个,分别为沙坡头区靳家泉分散式风电项目(2019年度)、中化瑞泰中卫石墨沟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2022年度)、湖南水发兴业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MW分散式风
7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水风光+”创新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7月2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送。原文见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水风光+”创新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加快新型
从石嘴山市矿业集团官微获悉,6月30日,石嘴山市矿业集团公司承建的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倒送电一次成功,并实现并网发电。据悉,该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境内,建设容量1000MW的光伏电厂一座,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和17.5公里送出线路一条,建设1座100MW/200MWh的储能电站。
2025年6月28—30日,随着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宁国运盐池92万千瓦光伏项目、宁东绿科164万千瓦光伏项目、星海新能源平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陆续并网发电,标志着全国首个省域绿电园区第一批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5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60%,
近日,由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正式全容量并网发电。据悉,宁国运盐池高沙窝风光项目总规划容量达12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容量92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8万千瓦。风电部分计划于今年7月启动建设,12月底前并网发电。
6月27日,宁夏自治区林草局草原和湿地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宁夏光伏生态协同发展创新实证基地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会。会议邀请自治区林草局、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宁夏大学林业与草业学院7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宁夏草原工作站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
6月17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宁东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5年度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优选的公示。根据公示,宁夏宁东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选,规模170万千瓦。原文见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宁东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5年度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优选的公
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光伏项目违规建设案例。根据披露,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泥河湿地)总面积4万余亩,2017年被列为第一批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泥河湿地内长期存在光伏项目违规建设,周边居
6月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指出,积极招引动力电池、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新三样”及算力服务器等拆解回收利用项目,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强化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与合规化、标准化服务体系深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