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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原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抓好省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加速推进省主导的重大项目2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58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6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143.6亿元,清洁能源保供领域资金1.32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58.48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9.1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15.69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4.79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1.54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国份额6%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20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2023年1月底前,按照2022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60%预安排;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5万亩),优先保障获得投资赛马激励地区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4.29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75.82亿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24.91亿元,人才支撑资金23.56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各地使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省实验室,2023年,省财政延续给予1亿元补助经费。每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在5年建设期内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亿元补助经费,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将产业化成果优先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省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经信厅牵头实施)
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个万亿级先进产业群、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第三代半导体等一批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亩均税收增长6%。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76.93亿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资金53.5亿元,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资金18亿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资金9.17亿元,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资金6.5亿元,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资金89.76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迭代省产业基金3.0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设立。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省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百家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千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万亿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万名现代服务业人才。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等方面,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0.71亿元。其中,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1.7亿元,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46.58亿元,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0.76亿元,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亿元,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2.84亿元,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等其他资金23.83亿元。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00个,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5年内择优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20个左右,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前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编制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百个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7.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争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范围。出口企业在启运港报关出口后即可申报退税,缩短退税周期,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财务成本。
28.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港航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业培育、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助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29.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6.36亿元。其中,安排省交通集团铁路项目资本金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5亿元,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85.1亿元,高速公路补助资金6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0亿元,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等其他资金22.76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
3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鼓励宁波市等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32.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33.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优化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司机之家”运营专项资金300万元,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省商务厅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4.5%左右,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招大引强专项激励1.8亿元,商务展会资金1.9亿元,外资招引激励资金5.5亿元,自由贸易试验区激励资金1亿元,国际新开航线奖补资金2.06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2亿元,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2.65亿元,进口贴息0.85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海运纾困、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等其他资金7.24亿元。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推动杭州市继续梯度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增量指标。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6.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组织开展省级项目评审和发布,专项支持项目100个左右。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00个。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重点支持19个县(市、区)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000个以上、企业10000家以上。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10%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等4个维度,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20个。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复评和新评省级公共海外仓20个以上。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00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设立省招商引资基金,组建基金招商联盟、举办基金投资论坛、形成基金项目清单、搭建基金服务平台、打造投资顾问团队。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提质扩面,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92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22.73亿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12.25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12亿元,农业“双强”资金12.72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65.36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5.69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3.6亿元,区域协调专项激励补助资金21亿元,山海协作和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26.38亿元,综合性扶持政策、涉农保险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48.07亿元。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省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4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33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亩。
4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万亩,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万元—1亿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落地。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
4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省财政按照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新增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10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10的县(二者不重复),每个县奖励500万元。
45.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启动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22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246个。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省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一定补助。
4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健康、现代农机装备等领域技术攻关项目。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以上,省财政对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700万元。预拨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省级以上财政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
4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其当年增收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一半给当地财政,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机制。命名小镇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48.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00个左右,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省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设立以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为主体的千亿级信贷资金。
49.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0.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12.07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80.93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2.17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26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4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60.8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55.3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46.12亿元。
51.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省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2.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加强山区海岛县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中崛起”计划。
5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市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全力打造“医学高峰”,支持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中科院医学所建设。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3000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000万人。
54.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0个、7500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5.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省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06.8亿元。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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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下午,湖南茶陵县召开年产300万件针织衫项目和300MW农(茶)光互补项目签约会议。会上,茶陵县人民政府和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300MW农(茶)光互补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由浙江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约12亿元,年纳税额约3000万,项目建设期解决就业人口约450
11月15日,华能祁东县官家嘴(白地市)光伏发电项目一次并网成功。项目建设装机容量6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彭家湾变,设计年平均发电量8254.98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63.26h。项目建成后,按照火电煤耗每度电耗标准煤301.5g,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4888.77
10月29日,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等场址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实施新河镇、建设镇、堡镇、中
10月28日,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慢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投资主体优选中标候选人出炉,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恒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原招标公告,慢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装机
10月24日,从水电十四局获悉,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0兆瓦)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水电十四局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合作投资协议》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位于杏花岭区中涧河镇,采用“山地光伏+农光互补”的创新建设模式。一期工
10月23日,由玉柴集团及农垦集团各下属公司玉柴光伏与悦桂公司联合投资开发建设的广西陆川古城垦玉农光互补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陆川县古城镇、良田镇及清湖镇,规划用地面积约4220亩,光伏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175MW(交流侧150MW),配置15MW/30MWh储能,总投资约6亿元,年发电量约2亿千瓦时,相当
10月9日,中绿电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满足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投资设立中绿电(烟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并于近日获得营业执照。中绿电表示,公司投资设立中绿电(烟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10月15日,赣能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所属高安市赣能50MW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赣能安义县建工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已成功并网发电。赣能股份所属赣能江西上饶左畲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一阶段50MW光伏项目)实现45.06MW部分并网发电、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50MW农(渔)光互
从水电九局官微获悉,9月30日,水电九局承建的海南白沙县阜龙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项目全容量并网。据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境内,总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项目模式为“EPC+交钥匙”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各项合法
正值金秋,硕果累累...在农田与山野之间,一片片光伏组件与丰收的硕果构成了一副繁盛的秋收画卷,为绿色农业发展利用开辟了一条全新道路。土地“聚宝盆”“一地两产”绘就丰收繁图作为一种创新的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农光互补巧妙地将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两大领域有机融合,开创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这
10月1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40MW、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40MW、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总投资6亿多元,由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的综合利用。40MW光伏电站首年利用小时数1103h,预计2025年年平均发
11月22日,湖南发展公告,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拟利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果子熟了生产车间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7.2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6MW,静态总投资约2475.2万元。果子熟了(湖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房屋产权所有方,为项目建设、运营无偿
11月20日,青海省首个兆瓦级钙钛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青海华电西宁青海大学高原兆瓦级钙钛矿1MW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首栋建筑共计116.72kW首次并网成功。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大学,于9月30日正式开工,采取“自发自用”的经营模式,所发电量全部通过校园负荷消纳,同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
11月20日,青海省首个兆瓦级钙钛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青海华电西宁青海大学高原兆瓦级钙钛矿1MW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首栋建筑共计116.72kW首次并网成功。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大学,于9月30日正式开工,采取“自发自用”的经营模式,所发电量全部通过校园负荷消纳,同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
11月14日,云南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文件表示项目采用市场化配置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建设与房屋风貌改造相衔接能力、企业投融资能力、企业建设管理及运行能力、施工安全管理能力、智能创新储能建设能力等方面,经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云南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及配套储能设施。附件显示共包含41个地点,主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评分细则显示,智能创新储能建设能力占10分,项目建设与设计方案能科学研判马关县电力系统现状,
继今年初江苏省高邮市行政中心建成全市第一个集光储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后,市行政中心第二批屋顶光伏项目也于8月底顺利开工,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模式,结合行政中心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行政中心北车库顶及东南停车场约3000㎡进行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施工完成顺利并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0月18日,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的湖北三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据了解,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由随州市龙能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利用现有企业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5.99MW,投
10月28日,中新绿能2025年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逆变器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高低压逆变器。具体来看,采购高压逆变器交流测20MW,采购低压逆变器交流测30MW,合计采购量约50MW。按项目需求分期分批供货,供货时间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预算价来看,低压逆变器交流测容量30MW,单瓦造价0.18
为积极响应“双碳”战略,正泰太阳能科技充分利用乐清基地闲置厂房屋顶建设11.7MW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发展屋顶光伏实现碳减排,助力“零碳工厂”建设,正泰电源为其提供了34台320kW和5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目前该屋顶项目已顺利并网,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乐清11.7MW屋顶光伏项目项目采用的正泰电源320
10月11日,正泰集团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七化建”)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莫鼎革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见证签约。七化建党委书记、董事长龙海洋和正泰集团总裁朱信敏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
10月9日,漳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建的太阳海缆(东山)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近日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漳州市东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利用太阳海缆主厂房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装机规模约12MWp。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4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先行市为主要目标,构建能源工作统一话语体系,全面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建设,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揭晓“浙江省未来工厂”培育试点名单,正泰新能凭借卓越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体系,成功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录,引领光伏智能制造迈向科技未来。浙江省未来工厂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提升省内整体
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原文如下: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11月1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显示,2022年在新昌县域境内建成运行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达到4356384.8元。原文如下: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
11月12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文件显示,经核定补发账户612户,其中非自然人12户,自然人600户,共需补发奖补资金561933.87元。原文如下: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和
11月5日,湖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原文如下: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
11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率。持续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利用荒坡、滩涂、茶园、养殖鱼塘等未利用地
据“平安淳安”报道:近日,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抓获7名嫌疑人。10月下旬,汾口派出所接到汾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镇政府暂停了光伏安装审批,但是在下乡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仍有多位农户家正在进行光伏设备安装。接到报警后,汾口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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