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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我市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构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性思维,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建设方式。
“十五五”期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顺利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无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中统筹考虑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组团间的生态廊道贯通连续,保持城市生态安全距离,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综合立体互联、智慧衔接,加快完善“快速干线+公交+慢行”的绿色高效出行体系设施建设,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5%,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县城建设应明确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充分借助自然条件,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合理控制县城新建住宅建筑高度,鼓励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合理设置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鼓励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动社区低碳化发展。到2025年70%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积极推进社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建设绿色低碳美丽乡村。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构建环境美品质优的邻里空间,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赣南乡土文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5.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30%以上。压实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物业等各方参与企业责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达到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鼓励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推广绿色施工、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及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积极推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使用木竹建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提升农房建设绿色水平。严格落实建房规划许可要求,健全农房建设联审联批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户建房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其他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就地取材,鼓励采用钢(轻钢)结构、木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8.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到202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和公示制度,鼓励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坚持规划统筹、建管并重、多方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通过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海绵城市建设、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等工程,到2030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应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水系治理应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和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避免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统筹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因地制宜,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倡导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稳步实施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宜居度。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持续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
12.优化城镇用能结构。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发展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级总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将当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绿色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机制。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发展,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引导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培养技术人才。鼓励本市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建立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库,推动与银行等金融资源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推动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协同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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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七级优
3月6日,江西南昌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列入南昌市2025年第二批屋顶光伏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根据公示文件,此次列入南昌市2025年第二批屋顶光伏项目共计26个,规模40.146MW。入围企业包括国家电投、江西缆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润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文件明确,通过优选项目应在纳入建设计划
3月4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拟设定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5%,实现我省新能源最大利用和平稳消纳。原文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征求2025年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意见的函各相关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
2月27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定南县为重点,抢抓能源革命机遇,重点布局太阳能、氢能等领域。太阳能加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太阳能技术、材料和装备研
2月10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逾期在建新能源项目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公示。根据工作安排,江西发改委组织各设区市对辖区内2024年12月20日及以前到期项目进行了梳理,对各地上报的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项目进行了审核,拟同意渝水区珠珊风电场项目等13个项目继续建设并参与市场化交易,现予以公示。项目
12月27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抓紧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的通知:根据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2024年全覆盖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4〕109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已基本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区举行2024年第四季度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据了解,在此次签约仪式上,光伏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签约项目有6个,其中曜灵新能源绿色建材以及原材料项目总投资额55亿元,将在南康建设3GW风光发电,有力促进项目上、下游供应商在南康集聚,助力南康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
1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
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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