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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 力争新增光伏40万千瓦

2023-05-18 11:10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装机量农光互补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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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衢州市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并网装机40万千瓦。

原文如下:

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衢州市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承接落实好省“8+4”经济政策体系,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发力、直达快享、快速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实施大干项目、大抓投资“双十百千”行动,推动全市项目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总额突破1200亿元。

1.重点推进省“千项万亿”工程。加强对全市31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保障,撬动社会投资,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75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6个,计划投资98.5亿元;科技创新强基领域3个,计划投资10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3个,计划投资15.1亿元;清洁能源保供领域4个,计划投资10.3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5个,计划投资12.1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1个,计划投资12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7个,计划投资13.5亿元;民生设施建设领域2个,计划投资3.5亿元。加大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全省年中调整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完成率。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发行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力争储备专项债券500亿元以上。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备选清单。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强化土地要素支撑。全面梳理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安排保障重点和保障时序。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确保完成常山江航电枢纽、衢丽铁路、528国道龙游十里铺至上圩头段改建工程等8个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确保腾出存量用能空间8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腾出15万吨标准煤。做好“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工作。加快审批进度,做好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保障。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支持重点领域投资。加快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柯城抽水蓄能电站、湖南镇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浙中城市群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能源、水利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并网装机40万千瓦。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6.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力争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鼓励存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技改投资3000万元或设备技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照公平竞争要求制定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备案入库后,按其技术和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省级奖补可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对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在两年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的,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智造新城管委会)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6%。

7.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照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政策,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以上,其中重大创新平台资金1000万元以上,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8.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指导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用好中央科技创新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机构聚焦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贷款、“专精特新”贷款等融资业务,完善“创新贷”“人才贷”配套服务,力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额达10亿元以上,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余额达2亿元以上。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支持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为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9.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入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对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实施“一对一”服务,实行现场办结制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10.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力争省评估优秀,争取省奖励资金1000万元以上,市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支持产业化成果纳入省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个以上,争取省财政补助经费3000万元以上。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其他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承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形成标志性成果。围绕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实施市级科技攻关项目80个以上,市财政补助总经费不低于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核定研发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存量部分按2%给予补助、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国际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经省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海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支持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主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16.深化产学研合作。设立高校服务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资助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设立企业产学研合作资助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6+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扎实推进“五链”融合,打造“工业强市”2.0版,构建形成六大标志性产业+X个未来新兴产业的现代产业生态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制造业投资增长30%以上,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500亿元,其中六大标志性产业链产值超2100亿元。

17.迭代升级大科创政策体系。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企业技改等,迭代完善大科创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亿元左右,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完善基金产品体系,组建国企投资基金、省金控共富基金,优化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并在建立容错机制前提下实行自主管理。加快组建“6+X”产业配套基金,发挥产业基金和工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六大产业链的牵引性、创新性项目。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力争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基金落地我市。(责任单位:衢控集团、市经信局)

19.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款、并购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快速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全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保三争四拼五。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衢控集团)

20.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全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各区块每年动态储备1000—5000亩熟地。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000亩。通过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腾出用地空间3000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制造业重大项目。大力支持“6+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争取省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政策和用地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21.加强用能保障。保障“6+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等要素供应。“6+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市盘子进行统筹平衡,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2.加强产业人才引育。激励各级各类人才向“6+X”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育卓越工程师20名左右。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培养高技能产业人才。招引市外企业员工2万人以上、引育青年大学生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23.打造六大产业链“链长”服务体系。加强对六大产业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争取有1—2个县(市、区)入选“浙江制造天工鼎”,智造新城争创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材料产业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完善工业强市在线平台,加强“6+X”先进制造业集群运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围绕构建“34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5%以上。

24.打造资金保障体系。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的支持。加强市级财政资金保障,迭代完善大商贸、大文旅等服务业专项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创建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加快谋划江山、开化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力争创建6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26.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新招引的具有重大推动、重要引领作用的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市资源规划局)

27.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大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留衢率和省外招引力度。对在衢初次创业或二次创业人员,给予最长3年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一批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实现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9.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在省500万元补助经费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0.持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对经文旅部门评定为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

3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按照“一核一园多点”推进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建立更多特色专业人力资源产业园,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0家以上,产业规模超过4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全力推进常山江航电枢纽、衢江航道“四改三”等航道港口开发项目,加快浙赣运河前期工作,加强内河港口与宁波舟山港、嘉兴港等海港联动发展。加快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畅通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助力建成高水平综合交通枢纽。

32.积极争取财政要素支持。用好用足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省主导高速公路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资本金。进一步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和普通公路一般债券补助,力争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补助6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1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3.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等政策。强化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分析高速公路车流量等相关数据,提升路网整体通畅率,力争减免通行费2.11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

34.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做好集装箱补贴政策的宣传,鼓励引导港航物流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精品航线及集装箱航线,进一步激励推动大宗货物海河联运、多式联运。同时加快推进港口航道项目建设,提升港航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5.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办理。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指导做好“浙闸通”2.0应用,提升船闸过闸能力和效率,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加强指导有条件的“司机之家”持续优化布局,完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参加“司机之家”星级评选工作,争取省级补贴。强化宣传推广,指导运营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位置信息、服务功能等。根据本地区公路网络、物流通道和节点布局,引导更多的物流园区经营方、货运站场参与新增建设“司机之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7.实现市县一体快速通达。提升中心城市快速路网通行能力,促进市县一体化发展,推行衢州牌照小客车市县城区通行免收费,释放高速公路优势资源,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计划减免一类客车高速通行费8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扩出口、抢订单,扩内需、促消费,扩外资、拓增量。2023年,力争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7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增长5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38.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迭代优化大商贸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外贸提档升级和开放开发桥头堡建设。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在全市统筹发放消费补贴基础上,鼓励各区块、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消费特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3C电子产品、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提升城市人气商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

39.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相关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0.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项目,争取6个以上获得专项支持。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5个。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花园集团、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41.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省重点支持展会,争取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实施“衢通四海、百企拓市”抢订单、促招引行动,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50个以上、企业100家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争取省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贸促会)

42.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大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3.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争取省招商引资基金,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招商团组赴欧洲、日韩等开展境外招商,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充分发挥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外资、扩大开放功能,助推开发区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市,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围绕“产业富民、乡建富民、强村富民”三大主线,聚焦聚力农民增收,打造共富综合体,加快推进双柚、油茶、茶叶三大百亿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和农业农村十大专项工作。迭代完善大三农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各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85亿元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操作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农业农村局)

46.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建促保,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全市域纳入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大力推进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为核心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新谋划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2个,完成验收12个,实现新增耕地2万亩。(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7.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35万亩,农业农村领域市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新建市级未来农业园区6个。强化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支撑,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大力支持柯城、江山、常山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并争取新增试点县(市、区)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8.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落实好全市规模种粮配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补贴标准。加大政策、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扶持水稻集中连片种植。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继续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全力争取省级新增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9.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2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36个。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电力行动,新农村电网建设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支持建设一批共富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组织开展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技术攻关,实施各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20个以上,形成标志性成果5项以上。开展市农林科学院搬盘整合,建设市农业科创中心。联动选派省市县特派员400人次以上,争取特派员经费1000万元以上。落实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加大对水稻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报废更新力度,全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200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51.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小镇土地、资金、金融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对命名小镇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全力争取特色小镇省考核优秀和省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2.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全市域开展城镇化建设,实施人口集聚类、城市建设类、公共服务类等城镇化建设项目468个,年度投资额约400亿元。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更多省级政策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以县城城镇化建设为主体的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5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市域推广居住证互认转换。加快人口集聚,2023年实现本地农业转移人口4万人以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公共服务类设施建设,出台积分管理办法,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54.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深化“三块地”改革、基础设施提升等八大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大力引进央企、国企参与投资建设,2023年完成自然村整村搬迁171个,城镇化率达到62%以上。(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实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3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围绕打造优质、高效、均衡、共享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帮困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向上对接,稳步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兜牢民生底线。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8.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大劳动保障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新一轮高质量就业创业政策,全域推进高质量就业示范带建设,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7.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11所,新增学位4320个。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力争1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助力衢州学院申设硕士点,推动科教新城高教版块加速布局。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强化重点高中八校联盟示范引领,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改造提升全市县级及以上医院重症监护室,落实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重症监护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增220张ICU床位建设。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50万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67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个、506栋。全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300张,提升助餐服务覆盖率,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深化推进县域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建设,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强化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慈善信托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落实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尽快见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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