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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能源金融、制造业金融和科创金融,助力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项目建设。落实已出台系列政策要求,支持能源革命,加大能源保供、新能源、稀土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保供能力,推动包头市由化石能源“大市”向清洁能源“大市”转变。
在发展能源金融方面。落实《包头市金融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做大做强新能源基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向上争取差别化政策,强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保障,助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打造光伏、风电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传统能源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向清洁高效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对传统能源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信贷资源优先支持产能置换项目,支持传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
全文如下: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部署要求,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全面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的包头答卷和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的重要指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充分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助推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卯足干劲回到历史最高水平、重现火红年代、重振包头雄风提供坚实金融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金融供给水平与包头经济总量相适配。根据“五大任务”有效融资需求,开发适应包头地区经济特点、市场环境和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服务,刺激和释放新需求,增加实体经济源头活水。
(二)确保金融供给结构与包头重点产业相协调。围绕我市打造“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以及打造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及高分子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五大战新产业集群”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五大任务”重大项目加速落地,实现资金精准直达。
(三)确保融资成本持续降低。鼓励金融机构对“五大任务”领域以及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项目)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让利实体经济。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包头市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包金融发〔2021〕18号)等系列政策要求,扎实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依托沿黄河流域、风光基地建设、矿山修护治理、城市清洁运输、林草碳汇等领域资源优势,加大产业绿色化转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助力守护好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健全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明确绿色产业投向,细化绿色信贷标准和准入条件。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挂钩。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产业担保,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2.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定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清单,加大绿色制造、循环经济、低零排放等可持续发展项目信贷支持,合理管控高污染企业信贷投放。加大清洁能源、特高压建设、抽水蓄能、氢能、储能、碳封存、碳捕集及利用等绿色项目支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耗能企业“CCUS”二氧化碳排放及封存等环保改造项目实施。大力支持研发绿色节能新技术,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生态循环农业等发展。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培育。
3.推动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用能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产权抵质押类信贷产品及产能置换、资源价款缴纳等项目建设类信贷产品,拓宽股权并购融资产品适用范围。推广“绿创贷”“绿票通”“环保贷”“绿色供应链”等绿色金融服务。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进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创新碳金融产品,鼓励开发碳指数、碳保险、碳期货等交易工具,碳债券、碳基金、碳质押等融资工具。依托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试验区,以国有林场、山北草原、黄河湿地为基础,谋划碳汇交易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发展碳汇保险。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助力地区安全稳定屏障建设。落实《包头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包银保监发〔2022〕34号)等系列政策要求,聚焦“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构建“广覆盖、高效率、低风险”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研发针对涉农、扶贫、民生、商贸、科创等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产品,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缓解供需矛盾。严格落实防控金融风险系列政策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探索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产品。开展普惠金融下乡村活动,扩大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及产品知晓率。鼓励开发“富农贷”“助农贷”等产品,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推广“防贫保”产品。探索开发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专属产品。鼓励在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上,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提升首贷、信用贷比重。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发挥重点机构作用,不断延伸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打造一批“县域金融服务领军银行”。
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融资环境,通过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禁止设置歧视性授信条件等措施,强化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难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工作,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的小微企业逐户建档、精准培植。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组织开展“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活动。加大就业创业活动金融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贷款,做大做强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协会。
3.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加大养老、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保障性住房、消费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专项再贷款等扶持救助政策,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支持力度,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文化产业多元化融资机制,探索制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政策。加大普惠教育支持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强化消费金融服务,支持商业步行街、专业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金融促消费活动,强化居民消费信贷支持,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服务,满足消费者品质化生活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助力稳增长、保民生。认真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快重点案件、积案陈案金融风险处置,加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机构等排查整治,针对重点旗县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推进高风险法人银行改革化险,多渠道开展资本补充。净化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环境,发挥监管合力,持续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持续深入推动金融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金融特派员作用,做好“5·15”“6·15”等重要节点金融常识和防骗反诈知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推动形成全社会金融风险防控格局。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保障领域提供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
(三)大力发展能源金融、制造业金融和科创金融,助力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项目建设。落实已出台系列政策要求,支持能源革命,加大能源保供、新能源、稀土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地区能源和战略资源保供能力,推动我市由化石能源“大市”向清洁能源“大市”转变。
1.发展能源金融。落实《包头市金融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做大做强新能源基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向上争取差别化政策,强化全方位金融服务保障,助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打造光伏、风电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传统能源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向清洁高效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对传统能源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信贷资源优先支持产能置换项目,支持传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
2.发展制造业金融。落实《包头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包银保监发〔2022〕43号)等系列政策要求,推动金融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做大工业总量、重振工业重镇雄风。定期推送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资源禀赋,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在授信额度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停贷。对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且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适当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投保险种和额度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切实满足企业特色保险需求。
3.发展科创金融。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3〕23号)等系列政策要求,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以创新为关键引擎塑造城市发展新动能,通过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扎实做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各项工作。持续发挥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协同驱动力,增加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技术合同等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支持研发、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科研项目开展。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创新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助力科技企业融资增信。进一步挖掘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加快科技型企业上市进程。
(四)大力发展农牧业金融,助力地区农畜产品生产项目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99号)等系列政策要求,围绕农牧业增产增效、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三条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和农牧业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加大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农牧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助推特色农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玉米、马铃薯、肉类、果蔬、食品五大产业集群和粮油糖、饲料肥料、肉类、杂粮、中药材、食品、果蔬等十大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畜牧业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开发基于品牌价值的融资增信模式,助力扩大本土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鼓励探索开展“金融机构+活体牲畜+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构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结合农牧业产业特点,设立农牧业金融事业部,在边远地区建立专营特色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快农村牧区产权流转平台建设,完善抵押物评估、登记、处置和风险补偿基金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
2.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农牧业特色产业,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设计专项产品、提供专项额度、开辟专项通道、指定专人对接、进行专项考核,提升重点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增信贷款模式,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农牧业龙头企业放宽政策,增加中长期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实行“见贷即保”。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健全“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牧场”等融资服务模式,助力全链条优化升级。对提供担保、参与“大带小”模式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3.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助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牧业机械化等新型农牧业发展,鼓励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适度超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要素整合,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协同,采取产业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发挥农牧业保险保障作用。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协调,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完善农牧业保险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完全成本保险、农作物种植收入保险、大灾保险、肉牛养殖保险、牛羊天气指数保险、农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农田IDI保险等特色农畜保险产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构建广覆盖、有保障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系列产品,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障。鼓励探索开展主要农产品价格与收入保险试点,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农业再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联动。
(五)大力发展开放金融,助力地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发挥区位优势,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探索有本土特色的金融开放合作路径,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外贸企业、边境口岸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建设开放金融样板城市。
1.推动呼包鄂乌金融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呼包鄂乌统一区域性金融一体化建设,加强呼包鄂乌城市群协同金融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区域科创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等联动。以我市为中心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等跨区域金融合作,建立高效务实合作机制。统筹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促进金融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打造安全、自由、共享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高质量服务企业和民生。
2.与黄河“几”字湾城市深化联动。与黄河“几”字弯区域重点城市深化协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新业务试点,加快“几”字湾地区战略优势集成。推动“几”字弯区域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政策和资源倾斜。推进“几”字弯区域在金融政策制定等方面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监管合作。优化金融超市功能,培育壮大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为重点,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为桥梁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集聚周边区域金融资本和人才。
3.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口岸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通道、贸易、加工制定一揽子综合服务方案,在智能化通关系统、环保设施建设、物流运输等方面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服务口岸经济产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立足区位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成为与俄、蒙两国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支持发展“走出去”,优化海外区域布局,鼓励企业跨境融资或境外上市。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手段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合作,逐步培育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金融+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农牧、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的全流程服务机制。
(二)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科学精准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名单,用好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督促企业合理评估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上市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包联上市服务联盟机制、“一站式”受理企业合规性证明机制、上市绿色通道机制、调研走访机制和上市培训机制,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性证明进行“一站式”受理,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两级上市奖补政策,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建立联合招商机制。邀请金融机构组建招商服务团队,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议及活动,主动跟进、精细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见效。借助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大力推进金融招商。
(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定期对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完善合作机制,建立督导制度,引导开展高效务实的业务合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及成熟经验,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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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方案,通过3年创建,达到以下要求:确保康巴什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2023年康巴什区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碳排放增长趋势减缓;到2025年康巴什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率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先行先试推进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锡林浩特发改委牵头制定并印发《锡林浩特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清单》围绕能源转型、节能
近日,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整体接入系统方案研究(千万千瓦级新能源规划研究)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公告,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库布齐沙漠地区,规划建设新能源1220万千瓦(其中光伏8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
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指出,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购电协议包括在交易平台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挂牌达成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外签订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约、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
4月15日,乌兰察布兴和县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一期)正式开工,该项目是乌兰察布市首个绿电使用比例达到60%新建铁合金项目配套新能源工程,对推动铁合金项目实现绿色化、低成本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该项目由上海电力旗下内蒙古乌兰察布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建设规模为48.45万千瓦,其中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受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5年4月21日起,在保障电网安全消纳的前提下,重启科尔沁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详情如下:关于恢复受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的公告为确保科尔沁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
据悉,近日,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煤绿能(鄂尔多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光伏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据文件显示,上述项目性质为新建,由中煤绿能(鄂尔多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乌审旗境内建设293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其中:风电170万千瓦,光伏123万千瓦
4月8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业申报需求,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日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披露了3月市场信息,从市场成员、3月结算价格、4月成交情况进行公示。截至2025年3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3家,其中发电企业575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0家。其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59家,一体化项目2家,10家独立储能,13家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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