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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开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打造智慧能源片区,建设数字城市城产融合试验区。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南开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依据《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转型,坚持“系统推进、保障安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供需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发挥“创新南开”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全市下达任务目标。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推动实施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紧盯高耗能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用能预算管理,鼓励实施一批节能技改和节能示范工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绿色电力使用和认证。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加快推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依法依规淘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清洁生产工作制度,分批组织“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紧盯服务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与替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创建,支持生鲜、超市在同城配送中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和丰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陆续推动南开大悦城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创建工作。到2025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绿色商场创建率达到50%以上。(区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市建设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动城市载体建设,加快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健康性能,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借助西营门启航创新城建设开发和城市更新行动,试点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打造智慧能源片区,建设数字城市城产融合试验区。加大重点用能领域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推进智慧能源、余热回收等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建设,推进宏源热力智慧能源管理建设工程,探索推进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公建供热分户计量,促进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100%。(区住建委、发改委、规资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市环境绿色升级工程。加强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重点解决城区内涝、排水不畅等实际问题,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在园林绿化、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领域提高减排降碳要求。坚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巩固碳汇能力并重,开展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南运河文化公园工程,实施长虹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以见缝插绿、身边添绿等方式,最大限度拓展绿化空间。坚持循环高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持续推进精品示范街区、社区建设,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全过程分品类回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进智慧停车建设,优化区域停车资源配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全区绿地率保持35%以上,全区绿化病虫害发生率下降1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两网融合”形成示范效应,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区城管委、住建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工程。坚持科技支撑,强化创新能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海河实验室,用好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科技园载体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基础需求,开展绿色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头部企业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大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雏鹰企 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引导绿色低碳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发挥北洋海棠基金等“金融活水”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区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减污减排综合治理工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管控。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一批集群企业规范化升级改造。推动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有序淘汰,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水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完成重点地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推进高品质再生水在生产、生活领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水活”城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加强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进度。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左右,水体断面水质持续提高,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委、住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公共机构领跑示范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行动,有序推动公共机构配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复制南开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验,加大在区内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的推广应用。依规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加大绿色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全面开展绿色办公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下降6%,力争处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100%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工程。持续开展绿色文化培育行动,将生态文明纳入基础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宣传行动,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和知识,持续提升全民节能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等发挥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征集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促进新技术转化运用。到2025年,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一批绿色生活优秀典型辐射带动全区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文明新风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委、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妇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节能形势分析,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的衔接。(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等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结合本区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分解重点工程减排量,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做好衔接。加强总量减排核算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办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审批准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引导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杜绝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妥善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区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精准对接。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车、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保持应建尽建。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用好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与市级执法队伍的联系对接。重点用能单位要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应设置环保管理人员。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用好新能源电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精准对接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鼓励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利用优势学科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人社局、协同创新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部门、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要将节能减排与部门业务相结合,加强部署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密切联系各责任单位,逐项调度跟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考核评价,
落实保障合理用能措施,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评优推优等工作中,加强节能考核、节能信用评价等结果运用。要强化对各部门、各街道的考核监督,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与推进高质量绩效考评有机结合,将“双碳”、节能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评价,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理念,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全面强化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行为。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和减污减排优质项目的服务力度,全力推荐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有效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节能减排、珍视信誉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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