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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
原文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高新区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现印发《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2.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3.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5.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6.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区政府美丽龙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龙湾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龙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温州前列、达到浙江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数字化平台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实现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积极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市领先。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
8.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严格执行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和使用,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全覆盖,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无废指数”,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实际回收效率等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鼓励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覆盖全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高标准打造“无废亚运”。严格执行《温州市“无废亚运”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无废赛事”实施指南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统筹“无废亚运”与固体废物管理,各类固体废物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
18.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市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园区、学校、机关、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完成上级下达“无废细胞”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二)迭代编制方案。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严格考核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龙湾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落实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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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3月3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原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3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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