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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宁波市奉化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30年,居民建筑绿色生活蔚然成风,公共建筑用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60%,碳中和技术储备初具成效,城乡建设实现低碳转型,确保建筑领域碳排放提前达峰。
强化建筑用能数据应用实效。加强建筑用能监测数据闭合监管,发挥属地资源优势,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筑用能监测平台奉化项目管理,提高能耗监测项目在线率和数据质量,注重建筑用能监测数据红利释放。“十四五”期间,实现对建筑运营能耗监测满一年建筑物的动力、照明、空调等分项用电信息的定期反馈,增加建筑物业主的能耗数据对标意识。加强区智慧光伏监测数据中心优化,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光伏发电量分类管理,拓宽光伏发电展示场景,强化政府端应用开发。
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22〕15号)对建筑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工业建筑中屋顶光伏应用比重,按照《<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补充技术规定》(甬建发〔2022〕49号)计算工业建筑的光伏组件利用量。当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物主共用部位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发电量及发电收益用进行公开公示,扩大业主知情权,营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为民服务的良性发展社会氛围。到2025年、2030年,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50%和60%。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甬建筑发〔2023〕2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
2.区各有关单位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要求,深化细化工作方案,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结合我区建筑领域资源特色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高水平推进绿色低碳的奉化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锚定目标,明确方向。贯彻国家、省、市建筑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任务指标,明确工作举措,完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碳达峰目标尽早实现。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托我区现有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和资源优势,强化基础促发展,加固底板添动力,推动城乡建设升级转型。
3、科技支撑,树立样板。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变量作用,敢于创新,适度超前,响应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奉化样板。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各类高能耗公共建筑普遍达到省标准定(限)额值;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有序发展;建筑能耗数据反馈社会体系基本形成;建筑领域碳达峰各项工作基础扎实牢固。
2030年,居民建筑绿色生活蔚然成风,公共建筑用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60%,碳中和技术储备初具成效,城乡建设实现低碳转型,确保建筑领域碳排放提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建设低碳结构优化行动
1.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布局。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城市建设应兼顾对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与协调,注重建筑以人为本的内涵要求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对绿色建筑源头管理的立法规定,按照《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划定的绿色建筑星级、超低能耗等建设要求,发改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时,应当明确对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低碳性能以及对改造建筑的能效提升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超低能耗等绿色指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高质量低碳化建设农村房屋,以松岙镇大埠村作为第一批农房工业化有机更新试点项目,合理应用乡土材料和就地取材,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办,推进农房工业化规模化建设。结合被动式节能技术,开展裘村镇吴江村、莼湖街道章胡村、尚田街道印家坑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营造符合乡村热湿环境特征的被动式民居样板,推动农房设计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升级。巩固奉化区美丽城镇建设成果,建立城乡融合、工农互促、共同富裕的新型城乡关系,推动美丽城镇全面带动乡村振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专项行动,实施《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到2025年底,确保我区所有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对乡(镇)农村地区没有开通管道天然气供应的居民用户,提倡厨房设备电气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文除特别明确具体单位的,均需要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新建建筑低碳标准升级行动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节能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执行75%节能率设计;节能审查阶段加强对绿色建筑条文、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强度等内容的技术审查管控,依法依规执行核算方法,采用符合省、市实际的碳排放因子,杜绝碳排放核算数据不实。定期组织专家力量对各节能评估机构的能效测评报告进行抽查,统一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尺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推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试点。启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储备库建设,对通过施工图审查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预评价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预评价达到三星级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引导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的技术排摸,对通过低成本优化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的项目,支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认证建筑申报认证。鼓励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全区所有高星级绿色建筑和各类超低能耗建筑认证产生的初次评审费用由财政统一承担。“十四五”末,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初具规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质行动
1.加强既有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贯彻住建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分部门行业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体育馆、医院、国有企业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基础上开展奉化端能耗统计在线统计模块建设。2024年起,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并对连续两个自然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736定额值的行政机关进行公示;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限额超出浙江省《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医疗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DB33/738的各类建筑,由建筑功能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将用电超限情况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抄告国家电网,执行惩罚性电价。依托财政支持,能源、住建部门应开展对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定(限)额值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提出节能改造建议。逐步推动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及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建筑电(能)耗全部达到省市定(限)额值。(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2.全面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改造更新的项目,发改部门在核准立项前,应当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住建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等技术标准进行建筑节能量及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核算,对超过建筑能(电)耗定(限)额的建筑,应提出节能改造要求,确保卫生器具用水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节水要求;对具备太阳能光伏利用条件的项目,提出可再生能源设置要求。“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面积、办公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重要建筑参数,以及完整自然年的电、气、热、水等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公开(涉密机构及数据除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公开信息主动对接开展各类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时应同步设置分项用电实时监测并在改造完成后持续上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资源支出资金,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重点通过建筑机电设备调适技术提升建筑能效,结合物联网技术促进智慧运营维护,避免未经节能评估的设备拆除淘汰造成资源浪费。居住建筑改造应结合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适度考虑进行居住建筑透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隔音性能改造、卫生器具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3.强化建筑用能数据应用实效。加强建筑用能监测数据闭合监管,发挥属地资源优势,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筑用能监测平台奉化项目管理,提高能耗监测项目在线率和数据质量,注重建筑用能监测数据红利释放。“十四五”期间,实现对建筑运营能耗监测满一年建筑物的动力、照明、空调等分项用电信息的定期反馈,增加建筑物业主的能耗数据对标意识。加强区智慧光伏监测数据中心优化,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光伏发电量分类管理,拓宽光伏发电展示场景,强化政府端应用开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四)建筑业绿色智能建造行动
1.积极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集保温、装饰、维护、降噪、防水一体的新型墙体围护结构技术研发,鼓励采用结构与管线分离建造工艺,推广集成装配式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大力推动装配式结构在工业领域应用,研发新型装配式工业厂房体系。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跟踪作好我区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服务指导,统筹解决实际问题,积累符合地方资源禀赋特征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经验。鼓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研发设计单位合作,将技术经验转化为行业标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搭建信息协作平台和协同管理平台。加大力度培育我区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创建不少于1个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动绿色建材星级评价与应用。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支持我区建材申报国家绿色建材认证,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应用比重,对获得绿色建材二、三星级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2023年力争培育1家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1家绿色建材企业。鼓励我区建筑领域专家加入省、市绿色建材认证技术委员会,提高专家绿色建材认证技能水平,熟练绿色建材采购标准和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3.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倡导绿色施工、安全施工,推进智慧化、信息化施工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染、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施工机械新能源化比例,改善机械用能结构;强化施工过程管理,降低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逐步实施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十四五”期间,逐步启动在建项目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进行施工过程碳排放核算,通过数据比对优化施工组织,实现项目有数、减碳有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效能提升行动
1.优化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效。加强对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空气能热泵热水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废弃的进行安全排查,按照《宁波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甬建发〔2021〕66号)确定的“业主自愿、自下而上”原则,征求共有权人同意后自主选择改造方式,提高对闲置屋顶的利用效率。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应充分考虑屋顶荷载、空调外机散热、日照时间及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屋顶结构安全、既有在用设施不受影响、用能高效、无坠落隐患,并与建筑立面和谐美观统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22〕15号)对建筑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工业建筑中屋顶光伏应用比重,按照《<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补充技术规定》(甬建发〔2022〕49号)计算工业建筑的光伏组件利用量。当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物主共用部位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发电量及发电收益用进行公开公示,扩大业主知情权,营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为民服务的良性发展社会氛围。到2025年、2030年,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50%和6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六)建筑领域碳中和能力储备行动
1.促进城乡建设碳中和能力提升。提升城市碳汇能力,推进全域大花园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绿地面积150公顷以上。构建慢行空间廊道,依托沿江沿河及公园绿地,加快生态、连续的绿道及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全区新增绿道及城市慢行系统30公里以上,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充分利用天时地利条件合理规划建筑屋顶,通过屋顶绿化、太阳能板设置和提高屋面材料的辐射反射系数,降低城区热岛强度。对建筑屋顶冬至日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小时的区域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对冬至连续日照时间不足3小时的屋顶区域采用屋顶绿化替代可再生能源提高屋顶利用率,改善屋顶热阻和增强固碳释氧能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探索开展建筑碳中和技术试点应用。科技部门加大力度支持以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为载体的碳中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鼓励采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我区建筑上试点应用,研究被动式设计结合零能耗辐射制冷材料、建筑与光伏集成(BIPV)、储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技术组合的建筑柔性用能方式,挖掘基于建筑设计标准体系下的碳中和新技术减排潜力,形成科学合理增量成本下的宁波地区可复制推广技术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
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资金补助方案,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以及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认证等初次评审费用进行全额补助;对房地产投资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认证通过的项目,合理制定配套资金补助方案;对科技部门以建筑工程项目为载体的碳中和技术重大专项研究项目,适当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支持科技研发。市级财政有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市级补助或区级补助。
(二)培育低碳市场良性运转
通过建筑能耗数据公开激发节能改造市场活力,鼓励市外省外具有核心节能技术和精细化运维水平的节能服务企业融入我区节能市场,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正有序的建筑节能市场机制完善发展。加强建筑用能数据回馈,提高建筑物业主节能使命感,助推节能市场繁荣。推动居住建筑共有部位光伏发电量公开,树立社会大众对可再生能源节能的量化感知。(三)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建筑建造使用过程包含了建材生产、建材运输、建筑运营和更新拆除;建筑碳排放贯穿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的吃穿住用行;建筑碳达峰关联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建筑运营能耗涉及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功能类型的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应合理界定工作边界,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
(四)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变革
加强宣传解读,科学阐述建筑环境品质改善与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互相促进关系。引导大众理解建筑碳达峰与舒适宜居、环境健康、安全便利和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关系。科学普及煎炸爆炒的饮食结构对直接碳排放和空气质量的关联影响,合理推动现有居民生活电气化比例提高。通过碳普惠、碳积分制度倡议低碳出行、绿色出行。通过碳标签推广引导采购高能效电气设备,带动全社会逐步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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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4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先行市为主要目标,构建能源工作统一话语体系,全面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建设,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揭晓“浙江省未来工厂”培育试点名单,正泰新能凭借卓越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体系,成功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录,引领光伏智能制造迈向科技未来。浙江省未来工厂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提升省内整体
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原文如下: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11月1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显示,2022年在新昌县域境内建成运行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达到4356384.8元。原文如下: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
11月12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文件显示,经核定补发账户612户,其中非自然人12户,自然人600户,共需补发奖补资金561933.87元。原文如下: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和
11月5日,湖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原文如下: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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