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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3-02-21 11:14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水光互补国投集团光伏项目批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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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的请示》(雅砻江工程〔2022〕5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项目代码:2207-510000-04-01-92592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甘孜州水光互补项目送出需求,同意建设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甘孜州雅江县、理塘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柯拉500千伏汇集站1座,主变本期规模1×1000兆伏安,500千伏本期出线1回;

(二)新建柯拉汇集站~两河口水电站500千伏单回线路路径长约49.5千米,导线截面采用4×720平方毫米;

(三)新建光伏电站1#升压站~柯拉汇集站220千伏线路路径长约17千米,其中10千米与规划线路按双回路架设,其余按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平方毫米;

(四)新建光伏电站2#升压站~柯拉汇集站220千伏线路路径长约16千米,其中8千米与规划线路按双回路架设,其余按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平方毫米。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875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510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00-2022-00116号),社会稳定风险意见(雅政法函〔2022〕43号、理政法〔2022〕56号)。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请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送出工程及500千伏汇集站(项目代码:2207-510000-04-01-9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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