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鼓励新能源高占比地区探索丰富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完善新能源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丰富市场主体调整合同偏差手段。
健全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形成机制。基于国家出台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各地电力主管部门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出台并动态完善本地区高耗能企业目录清单。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高耗能企业与其他企业同场交易的,供应紧张时可优先出清其他企业交易电量。优先推动高耗能用户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同时,做好中长期合同调度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情况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中长期交易合同执行。因电力供需、电网安全、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原因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的,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在市场化手段用尽的情况下,通过应急调度保障电网安全、电力平衡和清洁能源消纳,由于实施应急调度影响原有中长期合同执行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原文见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1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做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充分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保障电力平稳运行,现就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
(一)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季度、月度、月内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月度(含月内)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90%。水电和新能源占比较高省份签约比例可适当放宽。对于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煤电企业,各地应优先协调给予煤炭和运力保障,支撑电力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
(二)鼓励签订多年中长期合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多年期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优先执行。探索建立多年合约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签约价格较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时,引导市场主体平等协商调整合同执行价格。
(三)推动优先发电计划通过电力中长期合同方式落实。各地要将本地优先发电计划转化为电力中长期合同或差价合约,鼓励高比例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或差价合约,明确分月安排及责任落实主体,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刚性执行。
(四)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电子化运转。全面推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和电子化。在签约形式上,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前签订交易承诺书,视为同意在交易平台签订交易电子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电子签章”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履行电子签约手续。在市场主体已授权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自动履行电子签约手续,并形成规范的电子合同制式文本。
二、强化分时段签约
(一)优化时段划分方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源结构变化、近三年电力供需形势及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计划,考虑2023年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进一步优化时段划分方式,交易时段数量由3—5段增加至5段以上,结合各地实际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出力特性,按需明确划分尖峰、深谷时段。各地要充分考虑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安排,做好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约定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的负荷曲线形成方式和调整方式。进一步扩大分时段交易范围,2023年分时段签约规模、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二)完善分时段交易组织方式。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含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等多种方式灵活组织开展分时段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季度(多月)、月度等。鼓励年度、季度(多月)分时段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分时段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具备条件的省份,进一步将分时段交易逐步细化至月内,实现按旬、周定期开市,现货试点地区应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三、优化跨省区中长期交易机制
(一)送受端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接。送受端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鼓励签订多年、年度送受电协议,明确年度及分月电量规模、分时曲线(或形成方式)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落实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内容。
(二)坚持跨省区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推动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全部通过中长期交易合同方式落实,对于配套电源等明确送电主体的优先发电计划,年度市场应按照年度计划足额签约。对于未明确送电主体的优先发电计划,年度签约比例不得低于年度送电规模的90%,剩余电量通过月度或者月内中长期交易确定,如交易未达成,可先行安排送电,待价格协商一致后结算或清算。配套电源在优先落实省间送电计划、满足国家明确消纳省份购电需求的基础上,如仍有富余电力,可参与其他市场化交易。
(三)健全跨省区中长期交易机制。完善跨省区中长期交易机制,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实现按旬、周定期开市,具备条件的按工作日连续开市。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含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送电价格、规模和分时曲线(或形成方式),年度签约时需确定分月电量规模及曲线(或形成方式),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对于跨省跨区煤电(包括跨省区输电通道配套煤电),要严格落实国家煤电上网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相关要求。
四、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一)引导市场交易电价充分反映成本变化。充分考虑燃料生产成本和发电企业承受能力,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与煤炭、天然气价格挂钩联动条款,引导形成交易电价随煤炭、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合理浮动机制,更好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二)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本地电力供需和市场建设情况相适应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加强中长期与现货价格机制衔接。在日内平段价格和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均不超过国家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自行约定日内各时段价格。
(三)健全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形成机制。基于国家出台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各地电力主管部门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出台并动态完善本地区高耗能企业目录清单。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高耗能企业与其他企业同场交易的,供应紧张时可优先出清其他企业交易电量。优先推动高耗能用户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四)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五、建立健全中长期合同灵活调整机制
(一)推动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各地要加强市场模式、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的系统设计,完善年度、月度、月内等多周期协同交易体系,创新交易机制、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积极探索推进中长期交易向日延伸,加快推动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2023年各地应做到按周或旬常态化开市,可在电能量交易时同步开展合同转让、回购交易,提高市场主体交易便捷性。
(二)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鼓励新能源高占比地区探索丰富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完善新能源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丰富市场主体调整合同偏差手段。
(三)完善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各地应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偏差结算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合同电量安排发用电计划。偏差结算价格机制及偏差资金的分配方式应在市场规则中予以明确并提前向市场主体发布。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中长期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规则结算。针对新能源高占比地区可适当放宽分时段偏差电量结算要求,并视市场建设进程逐步收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电费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
(一)做好中长期合同调度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情况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中长期交易合同执行。因电力供需、电网安全、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原因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的,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在市场化手段用尽的情况下,通过应急调度保障电网安全、电力平衡和清洁能源消纳,由于实施应急调度影响原有中长期合同执行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二)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分时段结算规则和流程,保障分时段合同正常履约。若一定时间内购售双方无法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将优先按照有关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待协商一致后进行统一清算。对于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送受端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后,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送电规模、曲线、价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不得干预。
(三)推进各级信用中心见证签约。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归集市场主体签约、履约等市场主体非私有信息并传递至各级信用中心,确保信息传递安全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中长期合同信息,省级信用中心归集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中长期合同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纳入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开展监管。各级信用中心要建立信用记录,做好风险提示。相关单位要配合各级信用中心完成见证签约流程。
(四)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丰富评价维度和指标,探索信用评价方法,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全面、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对违约行为的追责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履约,持续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提升市场监督能力,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定期披露。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履约监管,对于未完成履约责任,或违法失信行为影响电力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按时完成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各地要充分考虑市场建设进度及市场主体承受能力,做好组织协调,稳步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避免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在时段划分段数、偏差结算机制、交易频次和周期等方面分阶段推进实施,与现货市场建设有效衔接。各地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并于年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
(二)做好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各方应严格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办法,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市场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零售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零售市场透明度。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披露跟踪评价、监管通报。
(三)加强市场主体引导和培训。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签约、诚信履约。加强政策规则宣贯培训,强化各类主体对电力市场的正确认识和对政策规则的理解,促进电力市场高效运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长协煤政策上由80%调减至75%。通知明确,签约对象。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
自2024年11月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1月2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1月6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中石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北方地区已经进入供暖季,每年供暖季都意味着季节性用能高峰期的到来,这期间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企业有序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这些年工作情况看,我国供暖期延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作出部署。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的过程,简单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1—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7个,总投资9160亿元,其中审批63个、核准34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交通运输等行业。
11月15日下午,“节能降碳中国行动”主题边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COP29)中国角成功举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文华作主旨发言,介绍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他指出,中国构建了全球最系统完备的碳减排政策体系,能源转型成效明显,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精神和2024—2025年供暖季全国能源保供视频会议部署安排,11月7日—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在湖南省岳阳市组织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经验交流会,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的公示,名单显示:高效减污节能降耗类8个、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类7个、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类14个、综合示范类16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夏文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11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正式启动,是国内首个绿电绿证、碳配额和ESG一体化服务工作站。据了解,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将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服务:一是绿电交易服务。通过搭建绿电交易平台,工作站将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对接、绿电证书核发、绿电使用监测等服务,帮助企业降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参与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售电公司、电
记者从安徽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安徽今年的绿电交易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达105.71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逾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700万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结合安徽新能源发展,组织开展绿电市场机制研究,走访调研安徽省内出口型、高载能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绿电需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2月份交易相关安排。通知提到,本月先后开展绝对价格月度交易、多日(周)交易。月度交易层面,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等品种;多日(周)交易层面,开展周双边协商交易、多日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具体
11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绿电交易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前三季度,云南全省绿电交易电量累计突破10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绿电交易规模的70余倍,相当于节约标准煤超3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80万吨。
在武汉有购买、消纳绿电需求的企业,接下来的整个申购过程将变得更加便捷,享受到的服务也将变得更加精准、完善。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接下来,武汉市还计划在武汉各个城区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为具有绿电需求的企业送去更贴心的服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发布《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力支持本地企业用户自主开展绿电交易、申购绿色电力。绿电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6期《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统计、分摊和计算》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1-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上次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进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省2023年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634.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2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2.9个百分点;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494.9亿千瓦时,完成权重20.2%,超额完成1.7个百分点。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双碳目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