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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光伏项目电价政策事关项目投资收益,与规模管理政策一同构成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和行业发展状况的变化,我国光伏项目电价政策不断调整。
本文主要以时间为脉络对普通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演变过程进行回顾和汇总,同时兼顾特殊项目类型和一些特殊电价认定规则,力求尽可能较为全面地梳理出电价政策的全貌。
二、普通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
(一)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1999年1月12日,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号),首次专门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进行规定。通知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2006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第九条规定,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1]规定,并网光伏示范电站投资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上网电价为主要条件进行选择,高出当地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在全国进行分摊。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3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610号)规定,对于列入国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发电屋顶计划、标志性建筑和并网光伏电站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并由政府核定电价,超出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部分,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机制。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8〕1868号)通过政府定价方式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该文件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最早的一份针对具体光伏项目出具的电价批复文件。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于2010年4月2日出具《关于宁夏太阳山等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653号),核定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宁夏中节能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华电宁夏宁东光伏电站、宁夏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一期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不同光伏项目的电价从每千瓦时4元(含税)下降到了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总结这一时期的光伏项目电价政策,可以概括为“以政府定价为主,招标确定为辅”。
(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7月24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首次针对光伏项目提出了“标杆上网电价”的概念,并建立了电价退坡机制。
发改价格〔2011〕1594号文规定,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其中在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三)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
2013年-2015年
在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执行不足两年之际,国务院于2013年7月4日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要求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并明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根据国发〔2013〕24号的上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8月26日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首次提出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并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如下:
此外,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还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上述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还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另外,为了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9月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2]完善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模式,并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定了不同的电价政策。通知规定,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才(2013)2044号)规定,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一般情况下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含特许权招标确定价格)与项目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差计算,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也可按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含特许权招标确定价格)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之差计算。该文件对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的项目有效。
2016年-2018年
在2015年年底至2018年期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多份文件对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标准和/或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主要文件及其内容摘要如下[3]: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实行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表附注,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该文件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标准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表附注,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
该文件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表明细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表附注,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上表中补贴标准执行。
该文件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该文件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
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该文件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光伏电站指导价和和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其中对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改价格〔2019〕761号文规定,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针对光伏扶贫项目,发改价格〔2019〕761号文规定,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的《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附件2《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还对逾期并网项目的电价标准和存量项目的最晚并网时间进行了规定,该规定非常重要,需予以重视。主要内容包括:(1)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3)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的,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此外,《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还规定,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已明确项目业主但未明确上网电价的,按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示范基地等单独竞争配置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国家光伏发电实证基地项目另行规定。各类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县、示范城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已发文下达建设规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
在2019年首次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0年继续沿用该政策,根据其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发改价格〔2020〕511号文继续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其中,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此外,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据此,平价上网项目执行的电价标准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低价上网试点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6月7日印发的《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开启了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面平价时代。文件规定,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特殊类型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
(一)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
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4]规定,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二)领跑者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其中应用领跑基地采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基地项目投资者,要求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技术领跑基地项目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因此,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应执行竞价中标的价格,技术领跑基地项目执行同一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关于电价的特殊认定规则
(一)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商业运营期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10月1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和商业运营后的电价确定规则。通知规定,在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在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据此,光伏项目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商业运营期上网电价并无不同。
(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
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规定,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地方能源监管部门或电网企业认定,如因技术原因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认定的,为加快项目确权,暂按本文所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存量项目具有溯及力。
(三)2022年国补核查确定的认定规则
2022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3号),明确了部分特殊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规则,主要包括:
(1)对于已履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且分批次变更程序的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时间。
(2)对于各省组织开展的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除外)。如在竞争性配置政策中有具体并网时间要求和对应电价确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如无具体并网时间要求,或者有并网时间要求但未明确逾期并网电价如何调整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价格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3)对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若地方政府明确提出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或者项目业主承诺并网时间的,项目如能按期投产,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其他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五、总结
通过以上对光伏项目电价政策演变过程的梳理可以发现,近十年间电价政策变化极为频繁,并且不时出现后来出台的政策对之前政策进行修改、补充和解释说明等情况,因此系统、全面地理清电价政策的全貌对于正确认定某一具体项目的电价至关重要,望本文内容对各位行业同仁有所帮助。
(正文完)
[1]该文件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1月1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废止。
[2]该文件已被《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年11月8日发布;2019年11月8日实施)废止。
[3]其中与之前政策文件重复的内容不再赘述。
[4]该文件已被《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2015年4月2日发布;2015年4月2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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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面积,结合全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720兆瓦。各县区可
作为系关光伏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上网电价受到业内外的高度关注。纵观我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自2008年商业化电站启幕,历经核准电价、特许权竞价、标杆电价、指导电价+竞争电价多个阶段(十五年光伏电价变迁),最终在2021年大规模迈向平价上网。2021年6月,发改价格〔2021〕833号文正式官宣,自2021
2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我省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执行。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
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相关链接:市场化并网光伏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上海可再生能源项目竞配管理
当前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最大风险——电价下降。随着风电、光伏装机量一路狂飙、高比例接入电网,消纳问题愈加紧迫,新能源入市参与市场化交易已然加速。十五年来,从4元/kWh到平价、低价,我国光伏电价历经多轮改革,本文梳理了光伏上网电价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未来新趋势。追溯历史,我国光伏终端规
日前,广西2024年风电、光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备受关注。根据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为0.38元/
1月1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7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现就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明确如下:一、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为0.38元/千瓦时。二、在结算政府授权合约差价
1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上网电价机制:1)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2)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
12月6日晚间,华能水电发布公告称,近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查荣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查荣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查荣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12月6日,金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智鸿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鸿阳”)拟与平定县人民政府签署《平定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金智鸿阳负责在平定县投资建设包含风电、光伏、储能、低碳园区等的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项目,总投
近日,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十四五”期间,泉州市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十五五”期间,将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
12月4日,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严格铺设范围。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工业
12月2日,会泽县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选择投资开发主体中标公示,其中第一标段规模共545MW,包含鹦哥咀光伏发电项目、木格多光伏发电项目、大草房光伏发电项目、竹子等光伏发电项目、马路沟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标段85MW,包含轿子光伏发电项目和披嘎打厂箐光伏发电项目。从中标候选人来看,第
日前,宝鸡市首个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并网投用。该项目利用宝鸡高新区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园生产厂房屋面,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该项目共有4座厂房,其中2座厂房屋面采用最新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模式建设,另外2座厂房屋顶采用支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近日,上海钙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中试线项目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环评公示。项目由上海钙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复路1568号建设一条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产能为27万片/年,建设一条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发线,研发规模能力为3000片/年。本项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吉林省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暂为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适时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购电侧主体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
近日,由天津鑫润恒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祥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华能铜川瑶曲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铜川市耀州区辖镇,位于区境北部,平均海拔1250米。项目额定容量100MW,安装容量144.4975MWp,区域中心点位于北纬35.19°,东经108.89°
11月26日,中国能建龙江能建公司承建的云南保山腾冲市腾森牛棚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施工现场举行。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利用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养牛场屋面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牛场场地分布于腾冲市辖区内的16个乡镇的124处场地。本期容量60MW,采用全部电量上
11月27日,长源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新能源)所属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巴东光伏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完成涉网试验,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巴东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州
12月6日,西藏省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并对政策进行解读。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一基地、两示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山南市清洁能源(水电、风电、光伏、抽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水电、风电、光伏三个千万千瓦的目标,结合
近日,为积极推进贵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学习借鉴河南山东的发展经验,贵州能源监管办会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有关人员赴河南山东开展相关调研。调研组与相关派出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就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工作及群众诉求处理情况进行了座谈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以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2011年至2023年,云南累计为全省近1.9万户次企业减免税额超800亿元,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重点产业
近日,重庆工程公司承建的河北围场“风光储氢热一体化”项目(光伏200兆瓦)全容量投产。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内,是河北承德市百万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重点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兆瓦,新建一座1×200兆伏安的220千伏升压站,配置储能30兆瓦/60兆瓦时,光伏区建设66个方阵,由
近日,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十四五”期间,泉州市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十五五”期间,将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
从中建八局官微获悉,河北张家口恒电铭宇沽源240MW光伏项目顺利并网送电。据悉,项目占地面积约473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240MW。主要建设内容包含6个光伏场区、1个升压站场区、光伏至升压站的集电线路、外送线路等预计年均上网发电量约4.13亿度,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
12月4日,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严格铺设范围。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工业
1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网电量的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原文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
12月6日,阿特斯发布公告称,CanadianSolarInc.(阿特斯集团,以下简称“CSIQ”)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5日在美国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以及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度经营展望等信息。据悉,CSIQ为阿特斯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2.24%的股权,系一家于美国NASDAQ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CSIQ作为控股
12月5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推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增至384万千瓦以上。原文如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
12月5日,广西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其中风电274MW、光伏50MW,金风科技150MW、天顺风能124MW、广西北海电投50MW三家企业分获指标。原文如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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