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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通知还指出,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和碳达峰路径研究,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6000吨、1100吨、3100吨、27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拟(在)建项目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钢铁行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等方面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大废钢利用量、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加大智能化技术应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建材行业推进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平板玻璃行业重点发展光伏玻璃、汽车玻璃,提高产业深加工水平。化工行业推进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进钢铁、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促进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逐步实现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为12m3/万元。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 能源系统优化提升,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试点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在沿海地区率先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到2025年,支持建成一批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和碳达峰路径研究,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沿海主要港口7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持续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在有条件的内河、湖泊、内海,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船舶、固定航线车客渡船,旅游休闲及其它民用领域率先使用电动船舶,并逐步实现全市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完善逆向物流,发展高效、集约、环保、低成本的绿色低碳物流运行体系,推广节能环保型物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推进物流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元翔(福州)航空港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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