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此外,文件明确奖补措施: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全文如下: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促进光伏建筑应用的发展,根据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二、主要任务
有效的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不断探索光伏建筑应用的管理模式,将“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光储、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结合,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一)新建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30%之和。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设计使用:4层(含4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20%;5-11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层及以上按12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3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
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3.新建市政项目
鼓励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桥梁、路灯、亮化等项目,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增设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在建建筑
在建项目条件具备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既有建筑
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系统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系统。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直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全面摸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对全市范围的建筑屋顶进行摸底。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摸底和对潜在屋顶资源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可利用面积、用电负荷、并网条件等因素,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二)落实建设费用
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概预算;在建项目变更设计使用光伏系统产品的,其所增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增列或投资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屋顶、联合投资等模式解决新建工业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建设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加强质量管控
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并网、同步验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必须经过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运营管理
光伏组件系统在建筑上应用的售后服务团队应积极做好售后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破坏光伏系统的行为,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业主或服务方解决。光伏系统并网后应安装数据监测系统,监测光伏建筑应用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奖补措施
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从桃都肥城传来一则喜讯,由赫里欧新能源(肥城)公司主导推进的青兰高速肥城南高速出入口迎宾墙BIPV项目,荣获2024年度BIPV项目卓越解决方案奖。这一殊荣的获得,犹如一石激浪,在业内外激起层层涟漪,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个项目的成功只是肥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的其中一个成功探索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指出,申报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
10月9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宁波市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30-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按该标准执行。《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
9月27日上午,由西安碲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碲化镉发电玻璃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这是西北地区首个在既有工业建筑上采用碲化镉发电玻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工业园区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长兴路92号长安酒业园区,依托既有建筑将1120块碲化
10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和碳效评价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能减碳改造措施。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用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鼓励采用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可再生能源热水技术
9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
9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
9月9日,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大型综合商超(即百盈超市)开张营业,标志着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2023年6月底,由国家能源集团投入援建资金4444万元的刚察县“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BIPV)示范项目”正式竣工并交付地方
日前,从桃都肥城传来一则喜讯,由赫里欧新能源(肥城)公司主导推进的青兰高速肥城南高速出入口迎宾墙BIPV项目,荣获2024年度BIPV项目卓越解决方案奖。这一殊荣的获得,犹如一石激浪,在业内外激起层层涟漪,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个项目的成功只是肥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的其中一个成功探索
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在当今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光伏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工商业、交通业、办公大楼、产业基地等诸多领域。光伏发电本身具有的经济性、节能性、可持续性等多重属性,又使其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接受度不断提升。传统光伏屋面受到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存在很大的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加速推进下,绿色能源成为转型大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传统光伏受到安装方式、产品自身特征等的限制,既要求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又存在漏水、开裂等隐患。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主张融入建筑本身,将光伏板与建筑本身相结合,在高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9月20日,四川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德阳建设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等方面提到推动储能发展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切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序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加大生物质发
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对工商业园区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三季度全省能源经济运行形势。三季度,全省能源供应保障水平实现新跃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电力需求延续强劲增长势头。前三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27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截至9月底,全社会累计发电装机达到1.19亿千瓦。产运联动保障电煤充足供应。前三季度,
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根据竞配方案,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申报光伏项目基本条件: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为深化落实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六项工作机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分期推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知识系列问答,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向全社会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本期
9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8月电力数据月度简报:一、装机情况截至2024年8月底,全社会装机容量11819.45万千瓦。其中水电619.82万千瓦、火电6241.23万千瓦、风电787.01万千瓦、太阳能3934.20万千瓦。二、发电情况本月全社会发电量400.30亿千瓦时,增长13.22%。其中:风力发电本月8.68亿千瓦时,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显示,伊特纳能源科技(淮北)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建设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新增1GW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据公开信息显示,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9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出,鼓励汽车、光伏储能、家电等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境外仓储资源为省内企业提供公共仓储、物流、质检、维修等服务,结合境外经贸园区建设统筹优化我省海外仓布局。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多处屋顶,屋顶在不同的行政区,项目备案是在申请人注册地发改委备案,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回应称依据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分布式光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