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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韶关在土壤污染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节能减排、固废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等领域,大力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推动一批优势企业与韶关合作共建专业化生态园区和环保装备产业基地。支持韶关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园。支持韶关开展城燃企业综合试点改革。支持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2〕3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到2035年,绿色宜居高质量发展现代都市基本建成,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三)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出台加强全省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的政策文件,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将韶关网络级别提升至国家级骨干网络枢纽节点,引导全省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向韶关数据中心集群集聚,构建辐射华南乃至全国的实时性算力中心。依托数据中心集群,支持韶关培育安全可控的大数据存储设备生产制造、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交易、网络安全等大数据上下游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打造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集群。
(四)重点发展先进材料。加快优化钢铁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特钢、优质钢等高端钢材品种。支持韶关钢铁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和超低排放,推动绿色钢铁产业集群发展。做强铅、锌、铜、铝、稀土等有色金属产业,支持珠三角地区环保型新材料企业布局韶关,延伸发展深加工环节。充分利用化工园区资源,推进涂料产业“油改水”进程,发展多品类、高附加值产品。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打造以装配式建筑材料为重点、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新型建材生产中心。
(五)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支持韶关培育“先进材料—装备基础件/零部件—装备整机”完整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体系,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共建基地,深度融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分工体系。支持与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发展装备(机械)基础零部件、汽车电子等零配件产业。支持引进新能源专用车企业。支持打造矿山及建筑工程设备产业基地。
(六)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支持韶关配套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终端产业,发展不含电镀等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工序的高端印制线路板、“容阻感”被动元件、连接器、电声器件、开关管、传感器、电池和半导体等电子元器件产业。充分利用靠近粤港澳大湾区广阔消费市场的优势,引进若干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电子信息终端制造企业。
(七)着力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支持韶关依托龙头企业开展抗肿瘤等新药研发和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建设新型医疗机构,加速医养、医城、医游融合,打造大健康产业全产业链。支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提高中药材质量。加大招商力度,支持引进大型药企及医疗器械企业。通过与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合作,推动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
(八)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韶关在土壤污染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节能减排、固废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等领域,大力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推动一批优势企业与韶关合作共建专业化生态园区和环保装备产业基地。支持韶关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园。支持韶关开展城燃企业综合试点改革。支持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九)支持探索“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支持韶关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赋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改革试点,盘活工矿企业闲置低效土地,推进“工改工”改革,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韶钢发展工业旅游,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省级产业园,高质量建设钢铁生态圈,重点发展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氢能源产业,配套发展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
(十)加快发展绿色矿业。推进韶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韶关重点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涉及的自然保护地、公益林调整、林地指标给予支持。争取国家支持调整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支持韶关申报获取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支持稀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取国家支持稀土分离生产指标。支持韶关矿山综合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资源综合利用及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开发模式,支持建设若干储量规模1亿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建筑石料生产基地。引导资源型矿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向矿山公园、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方向发展。
(十一)推动内河航运业发展。支持韶关建设港航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支持船舶企业整合提升和老船舶企业有序退出,推动港航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鼓励现有造船厂优化提升,做大做强机械加工和船舶制造业,加快发展船舶配件、零部件、船用材料及相关服务业。支持发展水路运输和航运服务,推动煤炭、矿石等大宗物资内河运输。推进内河航运清洁化,按规划和计划有序建设内河航运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加快推动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锦江绿色航道项目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韶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茶罐子”“花瓶子”“水缸子”,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链,把韶关打造成为区域综合农副产品交易集散地。鼓励大型连锁零售商超企业参与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韶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翁源兰花产业园建设。支持韶关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韶关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十三)加快发展林业经济。支持韶关建设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资源资产价值化。支持韶关发展油茶、竹子、苗木等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创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支持韶关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和林业产业园、林产品交易市场,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打造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区。支持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休闲游憩等森林康养产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开发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产品。
(十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韶关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建设文旅大数据应用平台,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品质,打造南岭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支持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打造高品质生态休闲旅游度假胜地,支持南雄市帽子峰旅游景区、丹霞灵溪景区、韶关曲江马坝人遗址景区等创建国家4A级景区。按照“点状开发”的原则有序发展地热和温泉产业。完善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南粤古驿道,打造红色旅游高地。加强石峡文化研究,开展南雄白垩纪考古。支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构建新型文化业态。
四、强化平台载体建设
(十五)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双区”公共技术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在韶关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共建共享。支持韶关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南岭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研究院(韶关)、粤北生态环境研究院、韶关植物园、广东碳中和研究院(韶关)等研发机构建设,打造绿色低碳领域创新高地。支持内河航运和船舶智造研究机构开展绿色智慧航运科技攻关。支持加强实验动物平台、公共检测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足产业链短板。
(十六)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支持韶关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科创孵化器,创新人才、资本、项目引进方式,探索“研发孵化在湾区,产业基地在韶关”的离岸孵化模式。支持中科院广化所南雄中试基地、东阳光药物研发中试基地、南方(韶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内涵建设。
(十七)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统筹用好现有省级资金和政策,提升各类园区配套服务功能,着力推动园区智慧化建设与改造,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安排省级科技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提升创新能力。韶关可参照享受省大型产业集聚区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序扩园。支持韶关谋划建设粤湘、粤赣区域合作园区。
五、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十八)全力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完善支持南岭、丹霞山国家公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结合自然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态旅游和科研教育等功能,推动国家公园创建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科学制定南岭、丹霞山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对公园内的矿产、商品林、小水电、居民等制定处置细则,盘活资源利用途径。在环南岭国家公园区域,支持韶关按照规划建设若干个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在满足生态保护条件下,充分借助国家公园品牌,带动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建设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因地制宜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支持定期在韶关举办绿色发展博览会。
(十九)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建立资金分配和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在落实完善东江流域省内流域生态保护激励机制基础上,将韶关列为重点试点区域,建立完善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机制。
(二十)推动绿色发展制度创新。支持韶关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韶关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试点。加快推动韶关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韶关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制定公益林(天然林)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益林(天然林)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
六、提升服务区域能力
(二十一)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建立长效支持机制,加强学科体系建设,支持韶关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韶关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规模,重点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支持韶关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十二)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粤北人民医院省级高水平医院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粤北人民医院建设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韶关中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打造粤北地区龙头中医院。支持粤北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粤北区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建设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加强市、县级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及能力建设。
(二十三)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支持韶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与内地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在韶关航空产业园等重点商贸物流集聚区内配套建设口岸,支持丹霞机场申报开通货运功能并承接广州白云机场部分货运功能转移。支持韶关申报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韶关新港二类水运口岸迁建项目和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石油制品及天然气仓储运营项目建设。强化城市物流园配送功能,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冷链物流。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财政支持。对韶关获得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并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支持,省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应出资部分的7成,省级财政资金从相关领域省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支持韶关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新增债券需求。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加大对韶关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省产业发展基金对韶关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统筹用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韶关发展,在分配省相关领域资金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加大对市辖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地方可支配资金的转移力度,推动区级财政稳定健康发展。
(二十五)强化用地人才保障。支持韶关探索城市空间统筹利用模式,在存量土地开发、土地立体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保障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用能保障。支持韶关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大引进国(境)外专家力度。
(二十六)强化金融保障。充分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鼓励发展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韶关统筹用好现行财政政策及现有资金,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南方数据中心落户韶关。围绕保护生态目标,探索开展生态银行试点工作。支持在韶关举办丹霞天使投资论坛。
(二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示范区建设方面的支持政策,并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韶关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积极组织推动,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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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文件显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
4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根据批复,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增容)项目共54项,其中编号1-48号共计48项,合计新增装机容量1202.65千瓦,编号49-52号共计4项,合计增容装机容量57千瓦,同意备案并纳入南雄市
4月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好“绿色能源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模式,发挥国资国企在新能源开发中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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